資源回收可算是環保署這十年來最得意的政績,資源回收率從十年前的不到10%,上升到目前的40%以上,環視全球各國,成績算是亮眼。這當然也要歸功於大多數民眾都能配合垃圾減量與分類,以及眾多投入收集、細分類與處理的民眾與業者。不過,除了把資源回收當作公益事業而投入的團體與個人外,從事回收與處理的業者,大多仍是為了生計且在經濟或技術層面處於弱勢者,若未能好好管理與輔導,其過程中所衍生的污染與噪音,將使得這個原本對社會有益的事業成為環境殺手;三、四十年前台南灣裡的廢五金回收所造成的戴奧辛與重金屬污染,殷鑑不遠。
以廢塑膠為例,去年國內有一篇發表於《化學界》(Chemosphere)的研究報告指出,不論是廢PE/PP或廢PVC塑膠的熱熔處理工廠,都會產生嚴重異味,且其所有檢測對象的工廠下風周界處之異味,均超過環保署標準的2-5倍。而異味中的污染物質,若是處理廢PE/PP者,以甲苯、乙苯、4-甲基-2-戊酮、甲基丙基酸甲酯、丙烯醛等揮發性有機物為主,另外還能測得一些多環芳香烴,且其廠內濃度是周界濃度的20倍;若是處理廢PVC者,則可測得氯乙烯、氯仿、三氯乙烯等16種可怕的有機氯化物。
這也難怪有民眾一直對這些廢塑膠處理工廠抱怨連連。或許有人會質疑,我國的四合一回收制度不是要求這些處理商要符合設施標準方予以補貼嗎?然而四合一回收制度下的處理商,只是將廢塑膠產品破碎,然後交由這些則是根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在運作的廢塑膠熱熔處理業者,而經濟部對廢塑膠的再利用管理方式則只是要求這些再利用機構必須要領有工廠登記證,對其處理設施完全沒有訂定標準;另外環保署空污法雖有公告這些業者須申請空污操作許可證,但顯然沒有發揮作用。
根據該篇研究報告,大多數業者僅有使用濾網,因此未能去除這些氣狀污染物與臭味。而根據我們的瞭解,桃園有一家業者因屢屢受到附近民眾檢舉,而接受縣府介紹的技術服務團輔導改善,結果花了兩百萬裝了一個小型水洗塔,但附近民眾卻受不了打電話來告訴我們,「沒有用,更臭!」原因在於這些是揮發性有機物,大多不太溶於水,這是非常基本的化學常識,水洗塔頂多只可去除附著於懸浮微粒上或具部分水溶性的少數有機物。真令人難以相信這改善方案是出自公部門介紹、且以學者為主的技術服務團,也完全不知該業者如何取得空污的操作許可證,縣環保局的審查能力也有待加強。
在業者與地方政府能力皆不足的情形下,該是主要為化工與環工背景的經濟部及環保署,好好訂定標準,讓業者與地方政府有所依循的時候了。此外,常見政府對大企業毫不手軟地給予補貼,對這些真正需要輔導、且是社會真正需要的中小型業者卻不聞不問,也令人難平。經濟部與環保署除應協助這些業者改善污染防制設施外,並應協助他們遷移到工業區或已經飽和封閉復育中且地處偏僻的掩埋場址,畢竟空污或可改善,擾人的噪音卻較難避免。
當然,輔導這些業者所需經費,請向廢塑膠產品的責任業者徵收,讓濫用塑膠而造成社會必須忙碌於廢塑膠回收工作的責任業者來付費,讓這些責任業者的責任延伸到這些真正讓廢塑膠再生的處理業者(如此才能讓這些外部成本內部化在產品價格中),方是正軌。
至於整個生命週期都有危害且危害均不可小覤的PVC材質,則請儘速淘汰,莫讓從事廢塑膠熱熔再生的業者、勞工及附近居民們有接觸有機氯化物的機會吧!
參考資料:Tsai, C.-J., et al., (2009).The poll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odor, volatile organochlorinated compounds and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emitted from plastic waste recycling
plants. Chemosphere 74: 1104–1110
作者:
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