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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水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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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大部分的塑膠水瓶材質都是PET,或稱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由石油製成。PET於1970年代發明之後,隨身水瓶也跟著出現。塑膠可能是所有材質中最便利的一種,因此開始充斥我們周遭,卻也造成昂貴的代價。1993年,玻璃包裝協會(Glass Packaging Institute)發表了一篇比較玻璃和塑膠的報告,內容指出:「過去40年來,有機化學產業的生產量成長了10倍,這樣的成長速率大大超越了整體的工業生產量。在美國,塑膠製品的生產量從1960年的60億磅成長為1989年的580億磅,這些塑膠的主要用途之一就是包裝,光是塑膠容器就佔了所有包裝材料市場的一半。」(而且這還在瓶裝水開始大流行之前…)
    這份報告又接著說:「戰後塑膠潮以及其他石化工業興起,造成環境中各種有害化學物質和廢棄物的數量和毒性暴增。使用和排放的各種化學物質中,已知會造成癌症、先天缺陷和生殖系統傷害者,數目都大幅增加。」《玻璃比較好!改用塑膠是對環境的大失策》(Advantage Glass! Switching to Plastic is an Environmental Mistake;作者為Henry S. Cole博士和Kenneth A. Brown,1993年發表。)
    原來瓶裝水也不是那麼健康…
  2. 根據太平洋協會的分析計算:「以2006年而言,瓶裝水大概消耗掉100萬噸PET,而製成這些PET大概需要1,000億百萬焦爾的能源。一桶石油大概有6,000百萬焦爾,因此製成這些塑膠瓶大概要用掉1,700萬桶石油,這是美國100萬輛汽車一年所需的能源。」其他細節請見太平洋協會關於此議題的說明:www.pacinst.org/topics/integrity_of_science/case_studies/bottled_water_factsheet.pdf
  3. 喝水可能要花兩分鐘、三分鐘、四分鐘、很多分鐘…重點是,我們用了一大堆能源和資源才製造出這個塑膠瓶,這個東西卻被設計成只用一次。安妮在「東西的故事」裡談到「計劃過時」(planned obsolescence):「計劃過時另一種說法就是『為丟棄而設計』;也就是讓東西儘快變成沒有用的廢物,所以我們會把它丟棄,然後再買另一個新的廢物。很明顯的東西像是塑膠袋和咖啡杯,現在連更重要的東西也如此:如拖把啊、DVD、照相機、甚至是烤肉架,每樣東西都這樣。」關於這個主題,有幾本書安妮想推薦給大家:《廢物製造商》(The Waste Makers;1960),作者為凡斯‧派克亞(Vance Packard),還有《為壞掉而製造的產品》(Made to Break;2006),作者是蓋爾‧史雷德(Giles Slade)。
  4. 容器回收協會(Container Recycling Institute)表示,90%的PET塑膠瓶事實上進了掩埋場,大概要過450到1,000年以後這些塑膠才會分解。
    除此之外,容器回收協會2004年做的一份報告《10分錢的回收誘因》(The 10¢ Incentive to Recycle,作者是Jenny Gitlitz和Pat Franklin)告訴我們:「飲料包裝佔了所有廢棄物的4.4%,四到六成的行道垃圾也都是飲料罐。」還說:「雖然1990年代的都市路邊回收計畫(curbside recycling programs)在全國盛行起來,還是無法趕上銷售量大幅成長的一次性飲料及外帶食物、飲料。2002年估計有1,180億個飲料瓶罐進了掩埋場、被隨地亂扔或進了焚化爐,比1992年廢棄的瓶罐多了83%,更是1982年廢棄瓶罐的兩倍多。」
  5. 關於焚化爐的真相可以參見:http://www.zerowasteamerica.org/Incinerators.htm.,如果想更深入瞭解,可以閱讀Neil Tangri寫的《垂死的技術:廢棄物焚化》(Incineration: A Dying Technology;2003)、《明日不再》(Gone Tomorrow;2005),作者Heather Rogers,還有1998年9月24號「瑞秋民主與健康新聞」(Rachel’s Democracy and Health News)的〈危險的廢棄物掩埋〉(Landfills Are Dangerous);最後是《焚化與人類健康》( Incineration and Human Health;2001) 作者為 Pat Costner, Paul Johnston, 和Michelle Allsopp。
  6. 早在1994年,安妮便曾在《跨國企業監察》(Multinational Monitor)雙月刊寫下一個案例:
    印地安環保人士與綠色和平組織的「國際毒物貿易調查計畫」(International Toxic Trade Project)人員,一同揭發百事公司在印度生產及廢棄處理塑膠產品的真相。百事公司的作法共分兩階段,首先在印度加工製造一次性塑膠瓶的塑膠料,成品送往美國及歐洲,而塑膠製成的過程中產生的有毒副產品則留在印度;塑膠瓶經使用廢棄後,再由歐美等國送回印度。
    印度必須承受塑膠生產及廢棄產生的環境和健康衝擊,工業國家的消費者卻可以坐享其成,繼續大量使用並丟棄那些不永續又非必要飲料包裝,不必負擔真正的成本——包括經濟、健康和環境的成本。總而言之,印度前後被剝兩層皮,而工業國家的消費者卻佔盡了好處。
    環保人士最先是從美國海關部門的資料中,得知百事公司將廢棄物運往印度。綠色和平組織的研究員發現一份記錄,記載著百事公司於1993年曾將重約4,500噸的塑膠垃圾送往國外,共有23次船運紀錄。
    美國海關的記錄顯示,所有出口的廢棄物皆被送往印度南部的馬德拉斯市。23批運送廢物的船隻都由美國西岸出發:八次從舊金山、兩次從加州長堤、十次從洛杉磯,還有三次從奧克蘭。運送次數最多的海運公司為東方海外公司(OOCL)和美國總統輪船公司(Presidential)。
    大部分的廢棄物都被傾倒在馬德拉斯郊外的一處工廠,該地屬於Tiruvallur區富特拉工業集團(Futura Industries)所有。找到這個地點的研究員之一,馬德拉斯的環保人士凡蓋爾(Satish Vangal)說:「我們坐著電動黃包車行經這些山丘,結果看到一座塑膠垃圾山,一堆堆廢棄的汽水瓶被堆在一道牆後。繼續往工廠前進,沿路是滿地的塑膠瓶和塑膠垃圾,隨風起舞,觸目所及每個瓶子上都貼著『加州回收押金』標誌(California Redemption Value),它們都是加州資源回收計畫的一部份,現在卻在印度堆成一座垃圾山!」凡蓋爾又說:「我們就連國內的塑膠廢棄物處理都還有一大堆問題,到底為什麼還要進口外國人製造的垃圾?」
    百事公司的美國主管人員承認這些廢棄物確實被送到印度,但是堅持它們都已經被回收利用了。富特拉工業也表示這些廢棄物確實進口到印度,卻坦承其中很多都沒被回收:富特拉工廠的資深經理索巴拉曼(Dr.L .R.Subbaraman)估計這些廢棄物的六到七成可以在他的工廠回收處理,剩下不能回收的部分,可能因為受到殘料或船上其他垃圾嚴重污染,或者根本就是不同類型的塑膠,因此不能回收。索巴拉曼拒絕透露那些工廠無法回收處理的塑膠廢棄物,最後下場如何。
    根據索巴拉曼的說詞,富特拉從1992年開始接受百事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塑膠廢棄物共達10,000公噸,如果只有其中的六到七成可在富特拉工廠回收處理,那就有3,000到4,000公噸的外來塑膠垃圾無法回收。結果一次造訪工廠後院的行動中,發現了那麼大一堆塑膠垃圾。
    安妮這篇文章的全文詳見:http://www.mindfully.org/Pesticide/Dumping-Pepsi-Plastic-India94.htm。
  7. 大部分塑膠「回收」都是「降級回收」(downcycling)。在《從搖籃到搖籃》(Cradle to Cradle: Remaking the Way We Make Things;2002)這本書中,設計師麥當諾(William McDonough)和化學家布朗加(Michael Braungart)告訴讀者,大部分塑膠回收時,都會摻入其他類型的塑膠做成品質比較差的混合塑膠,然後用來做成各形各色的便宜貨,好比像是公園長椅或路上的減速路脊。由此可知,即使像資源回收這麼「對環境友善」,也做不到資源的永續利用,只是把廢棄物不停降級再製,讓它們以不同形式存在人造環境中。更糟的是,麥當諾和布朗加說:「事實上,降級回收會增加生物圈的污染。」(《從搖籃到搖籃》,第57頁)因為降級回收的過程會排放有毒物質,也因為「各種降級回收的材料,品質都比被回收前差,因此常要加入更多化學物質才能讓這些材料再被使用。」
  8. 當數字大到這種地步,就很難精準估算出,不過以下幾項可供參考:美國人口普查局(The U.S. Census Bureau)的報告(http://www.census.gov/Press-Release/www/releases/archives/miscellaneous/007871.html)指出,美國人在2004年平均每人喝下23.2加侖的瓶裝水,而在1980年時,每個人才不過喝下2.7加侖。另一篇報導提到的飲用量沒那麼多,但也夠多了:「每個美國人平均每年喝下約14加侖瓶裝水,美國大約有2億5,000萬人口,也就是每年喝掉130億公升瓶裝水(13Gl = 13 gigaliters),很驚人吧!」美國環保署引用市調業者「飲料行銷公司」(Beverage Marketing Corporation)2004年的數據(http://www.epa.gov/ogwdw000/faq/pdfs/fs_healthseries_bottlewater.pdf),說明:「瓶裝水是美國銷售量成長最快的飲料,美國人每年花數十億美元購買瓶裝水。」還有一份報告(http://www.fastcompany.com/magazine/117/features-message-in-a-bottle.html)顯示:2007年,美國人總共花了150億美元購買瓶裝水,比買ipod或看電影還多。
  9. 如果我問說:「喝水是人權嗎?」大部分人會毫不眨眼就說:「當然是啊!」而它也的確…算是。但是「人權」是個很複雜的範疇,牽涉到法律規範及技術層面,因此會有點…不好說。譬如,在國際人權宣言這份現代人權法律的基礎文件中,沒有任何一項特別提到水。畢竟1940年代起草該宣言時,應該不太可能預料到這些企業會像現在這樣否定人的水權,以利他們買賣水,因此當時如果規定喝水是人權之一,那就像說呼吸空氣是種人權一樣可笑。上述的人權制定條文中確實提到我們每個人都擁有生命權、健康權、人的尊嚴權、安全的權利…等等,但是完全沒提到水的權利。如果沒有水,當然也就甭談什麼生命、健康、尊嚴和安全。國際人權宣言保障的是所謂的「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直到後來才發現法律也需要保障我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權利」。2002年,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人權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簽署了「第15號評論」(General Comment No.15),一部分原因即是鑑於世界各地的貧民正被迫花錢買水或無水可用,逐漸引起世界關注這個議題。第15號評論現被視為有關水的人權法條中,最明確也最正式的詮釋。有關第15號評論的全文可見:http://www.righttowater.info/code/No15.asp。
    如果你沒有時間讀完全文,第15號評論的引言中已經闡明其要點:「關於水的人權賦予所有人擁有充足、安全、可接受、可取得、可負擔的個人及家庭用水。」其指明水權已經受到國際文獻廣泛認定,並重申這項權利的根本重要性如下:「人之水權乃維繫人之生命尊嚴之必須,為落實其他人權之前提。」
  10. 說這句話的人是羅伯特‧莫里森(Robert S. Morrison),他在2000年說這些話時,剛升任百事可樂北美飲料及食物子公司的總經理,這段話的全文是:「我們最大的敵人正是自來水…我們不是反對供應自來水,只是每種水的用途不同嘛,我們覺得自來水很適合灌溉和煮飯。」這段話和先前提到,蘇珊‧威靈頓說的話,都曾被太平洋協會的彼得‧葛雷克引用並投書至紐約時報,內容詳見:http://www.nytimes.com/2001/08/24/opinion/ltap-water-in-a-bottle-842370.html?scp=2&sq=water%20bottle&st=cse,除此之外也出現在葛雷克的書《裝瓶上市:瓶裝水狂熱背後的故事》,第7頁。
  11. …還有石油業…礦業…以及龐大的農企業。意思是,我們之前說過瓶裝水是營造出來的需求,這種需求會造成污染(像是安妮在1994年的文章中提到的:http://www.mindfully.org/Pesticide/Dumping-Pepsi-Plastic-India94.htm)和驚人的災難,譬如大太平洋垃圾帶(Pacific garbage patch),那是海面上一塊德州大小的漂浮垃圾堆,裡面有鞋子、玩具、袋子、奶嘴、包裝膜、牙刷和瓶子,總共大約350萬噸重的垃圾,就這樣漂浮在夏威夷和舊金山中間的海面上(http://www.greatgarbagepatch.org/)。同樣地,被營造出來的需求會消耗大量化石燃料,而造成污染(http://chevrontoxico.com/);農業工業化之後,也會產生毒性污染(http://www.greenpeace.org/seasia/en/news/agrochemicals-a-major-source-o);至於供應能源和礦產需求的採礦業,更是已經失去控制了(http://www.earthjustice.org/news/press/2010/scientists-agreemountaintop-removal-mining-is-destroying-appalachia.html)。
    說這些的用意是,瓶裝水確實是個嚴重的問題…但它也是病徵之一,背後還有更大的問題:使用太多東西,製造太多垃圾。
  12. 我們已經談過「很昂貴」的部分,下一則註釋是對這個「解決方案」的其他批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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