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報日期:2000-04-24
本期發刊日: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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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錄:
毒物星球封面
【反PVC街頭日記】
環保署應重新檢討六輕環評結論
對環保署填海造陸計畫的質疑
纜車政治又來了!!
最新!《2012世界現況》出版啦!
本年度主題「邁向永續繁榮」,
告訴讀者真正永續而公平的未來經濟。
敬請踴躍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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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PVC街頭日記】

當我們將反PVC的信念帶上街頭,親自與路上的朋友接觸之後,收集到以下的問題,如果您也曾有以下的問題,歡迎定時收看電子報反PVC專欄!


問題1.

我曾在賣場前面聽貴協會說過PVC包裝的壞處,但是看看哪個賣場沒有使用PVC包裝啊?我們只是買東西的人,怎麼有辦法決定要怎麼辦,難道都不買菜嗎?我知道傳統市場的包裝可能少一點,但是時間上不方便去傳統市場。你們怎麼不去請政府訂法律禁用PVC包裝,再叫賣場守法就好了啊。

問題2.

我有在注意哪些用品是PVC的,可是有時候拿到的塑膠就沒有寫,看不出來是什麼塑膠,像我上次搭飛機用的餐具,一些透明的塑膠杯之類的,什麼標號都沒有,像這種看不出來的,要怎麼辦?

【回答】

敬愛的讀者您好!反PVC運動長期以來不斷向環保署提出禁用PVC的建議,然而環保署在國內外廠商的壓力下,政策遲遲沒有進展,唯有民間共識的支持,才能抵擋廠商的壓力,讓政府腳步加快。個人或許難以促成改變,但若有許多資訊充足的人民聯合起來,守護自己的健康,則政策的改變並非不可能,畢竟我們是購買和使用這些包裝的人,請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我們希望大家一起將反PVC的訊息傳遞給更多人,您可以向賣場客訴,要他們改用其他包裝,也可建議自己的親人朋友不要再使用PVC製品, 或是寫信給政府單位,要求儘速實施淘汰PVC產品的政策,以從源頭減少戴奧辛等毒性物質的產生。

由於並非所有塑膠製品都是政府公告的應回收物,因此某些塑膠製品沒有標示回收標誌;再加上《商品標示法》沒有強制規定標示包裝材質,也沒有嚴格要求商品材質標示要清楚到足供辨識的地步(許多玩具只標示材質是塑膠與金屬,就已符合《商品標示法》的要求),因此在政府法令還不完備前,遇到難以辨識的塑膠製品時,請拒絕購買。若是已經擁有的塑膠製品,只要您手邊有一根銅線和瓦斯爐,可以自行檢測那是不是含氯的PVC塑膠。(詳情請見/archive/Anti_PVC/pvc-index.htm)也可以將您的疑問或待檢測的物品寄給我們,或是投書到電子報的反PVC專欄。 然後別忘了向店家及製造商反應,要他們標示塑膠材質或回收標誌,畢竟我們有知的權利。如果每個公民的力量都破土發芽,就有遍地開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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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PVC、自己DIY

如果朋友們檢測到疑似PVC或PVDC的商品或包裝,如食品包裝材料、生活日用品、玩具等,請Email告知本協會,並提供以下相關資料,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販售商(或購買地點)、購買時間、照片2-3張(分別顯示商品外觀、產品標示或材質標示)、採用PVC等含氯塑膠的部位(商品本身或其包裝),還 有您的稱呼與連繫電話,協會將在確認無誤之後公布,並正式發函製造商企業主, 監督其改善。

如果手邊沒有工具不方便自行檢測的朋友,亦可以將您所蒐集到的『可疑物品、包裝袋等』寄給協會,由我們來鑑定,但請註明購買時間、地點,並請保持包裝袋上的任何標示完整。

謝謝囉!請大家一起來改善我們的環境吧!

採取行動

雖 然PVC廣泛應用於各種產品,但大部分的產品都可找到技術與市場均相當成熟的替代材質,而且一般這些替代材質對環境或使用者的危害均小於PVC,比如泛用塑膠中的PE、PP,即可取代大部分的PVC產品。更何況,PVC製的許多產品,是不必要的,可完全避免使用的。因此,淘汰PVC是完全可行的。

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行動:

  1. 請加入我們的【反PVC行動電子郵件寄發名單】,大家一起來行動:請寄一封信到我們的信箱:twwatch@ms31.hinet.net,主旨為【我要加 入反PVC行動網】,我們將每月寄送1~4次關於反PVC行動的信件,請你一起來參與我們發起的網路消費者行動。
  2. 請告訴你的親朋好友,關於PVC的危害,並一起來加入我們的行動。
  3. 清查生活周遭的PVC用品,並且從此拒買與拒用。
  4. 要求百貨業、零售業與量販店業者不要銷售PVC製品與包裝。
  5. 要求醫院不要使用PVC醫療用品。
  6. 協助自己的工作場所(公司、學校、 醫院、工廠、政府機關),擬定無毒的採購計畫,將PVC產品從採購清單上淘汰。
  7. 教育你自己,讓自己具備更多關於PVC危害的知識,以讓行動更有力量。

更多資訊請見:/archive/Anti_PVC/pvc-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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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影片《東西的故事》,請按我

環保署應重新檢討六輕環評結論

台塑六輕自營運以來,對周遭環境與附近居民健康即帶來相當之影響。2009年台大學者詹長權接受雲林縣政府委託進行之流行病學報告,首次用科學證據指出六輕污染排放與附近鄉鎮居民罹癌率提高有顯著相關。該學者於今年度的報告再度指出,在台西、麥寮居住超過五年的居民,其尿中的指標金屬及多環芳香烴代謝產物的濃度遠高於其他地區,且居民的肺、肝、腎及心血管系統的功能也比其他地區民眾差。

無獨有偶,根據台塑企業自己委託進行、於9月4日在環保署審查之100年度六輕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初稿,僅估算17種致癌物質之污染排放量,對周遭居民帶來之致癌風險即高達可接受致癌風險(百萬分之一)的27.6倍。根據該報告,台塑2009年申報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量為2,592.9噸,而這17種致癌物為625.7噸。這些排放量的數字被質疑嚴重低估,即使沒有低估,也未涵蓋台塑六輕排放之所有致癌物質。也就是說,實際致癌風險不僅可能更高,而是一定更高;而台塑估算的VOCs排放量範圍,尚遠低於環保署當初環評結論中核定給六輕的排放量4,302噸。由此可見,六輕環評的VOCs核定量過高,環保署當初根本沒有考量到對民眾的健康風險,科學依據並不足。

根據環保署的說法,當初核給六輕的4,302噸VOCs排放量,是基於確保六輕下風處最高的臭氧著地濃度不致超過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為前提計算出來的。然而光是台塑可能排放的VOCs物種就有數百種,每種毒性不一,如何能單以臭氧著地濃度來判斷其健康影響?4,302噸的苯跟4,302噸的乙烯,兩者的健康風險顯然就大不相同,這樣的環評結論根本無法規範台塑的污染行為。即使單就臭氧濃度而言,雲林縣臭氧濃度年平均值自台塑運轉以後即逐年增加,並於2001年就超過空氣品質標準,如果不是六輕的排放量超過核定量,那就是環保署當初的大氣擴散模擬有問題。

根據《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且採取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環保署當初核定4,302噸這麼一個壟統且顯然過大的數字,讓台塑將大量環境成本外部化而大賺其錢,卻致使當地民眾長期以來身心深受困擾,顯然六輕環評結論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的明確、均衡原則;且由於六輕規模龐大,製程複雜,這樣一個瑕疵所造成的後果也就非常嚴重。根據該法111條,具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無效,環保署應儘速依該法113條,重新檢討六輕環評結論,另行核定更合理、可保障民眾健康的各種屋污染物排放量。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本文簡版刊載於924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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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保署填海造陸計畫的質疑

環保署今年提出廢棄物填海造陸計畫,認為在追求資源循環的社會,先以最大的可能回收再利用廢棄物;但回收後,總有經過無害化及安定化後,不能恢復原來產品性質而再利用的廢棄物,其最終再利用的方式,以先進國家的經驗,就是用對環境衝擊最小的填海造島方式,結合既有商港或工業區發展計畫,來創造新生國土及海岸線,而達到零廢棄的效果。

個人對環保署廢棄物填海造陸計畫質疑如下:

1、在尚未建立台灣沿海環境基礎資料庫、進行相關生態研究調查,環保署如何絕對確定對於沿海海洋環境與生態沒有任何影響?

2、填海造陸因是人工構造海堤,突出於海岸會阻擋原先沿岸流、海岸漂沙之路徑,漂沙平衡機制遭受破壞,亦即填海造陸會形成突堤效應造成堤前堆積、堤後侵蝕的狀況,而這就些不用評估嗎?

3、台灣現今事業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管理以合法再利用掩蓋堆置、掩埋之實的案例經常發生。同時環保署連基本緊急處理能力都喪失,以大肚溪口含戴奧辛有毒廢棄物緊急處理為例,已處理了一年,不但未處理乾淨,含戴奧辛集結塵灰雖以太空包暫存,但漲潮時卻泡在水裏面,環保署有可能可以嚴謹管理「海上掩埋場」嗎?

4、環保署規劃填海造陸的物質中共計19種蓋括式的物質,例如有機性污泥、無機性污泥、污泥混合物、爐碴、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等,不但是定義不清,簡直是包山包海的事業廢棄物將被應用於填海造陸,我們的海洋安全嗎?

5、環保署說以安定廢棄資源物取代抽砂填海,同時創造新陸地。然真實的台灣是在莫拉克颱風過後有12億噸的沙石不知何去何從?

6、環保署說效法先進國家進行填海造陸,然而日本焚化爐底渣再利用須符合土壤環境基準,我們為何不效法呢?日本為什麼會把50%廢鋼賣到台灣呢?

7、歐盟爐碴再利用對品質監控原則上規定自我監督,但同時需有外在監督系統,透過受認可的檢驗單位監督,環保署為何至今對事業廢棄物不建立完善的外部稽查制度呢?

8、環保署推動資再法與廢清法兩法合一,為何遙遙無期?

2012年6月28日「對環境資源部的期望」第一次討論會議之會議紀要中,學者更大剌剌的主張為達產業規模,政府應檢討適度開放循環資源(廢棄物)進口品目與數量,以活絡國內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經濟成長。顯然學者在事業廢棄物的最後去處認知上與真實的台灣有很大差距,顯然我們並沒有從二仁溪廢五金污染事件中學到教訓與反省,如果台灣島一方面處理來自世界各地事業廢棄物(資源物),一方面以填海造陸去處理沒有去處的事業廢棄物(資源物),實在真可悲。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學院護理 系副教授

 本文 刊載於917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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纜車政治又來了!!

今年7月份報載耗資13億元興建的台北市貓空纜車,先是歷經T16塔柱危機停駛,雖在2010年3月底復駛,台北市府也頻頻推出暑期低價搭乘策略,但是纜車車廂酷熱,夏季落雷、山谷強風頻頻,貓空纜車曾創下一個月內有21天因落雷停駛的紀錄,至今累積虧損金額已高達2.3億元。不僅虧損造成市府財政負擔,當初為了纜車配套將周邊山域人文古道與自然生態大肆開發破壞,如今貓空纜車積重難返、周邊生態旅遊資源也破壞殆盡。

貓空纜車慘痛教訓殷鑑不遠,自1989年推動的北投纜車,在社區居民長期反對、歷經涉及內政部次長、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長的重大弊案停工後,於日前再度重啟環評程序,且纜車範圍涵蓋國家公園卻交由台北市府進行環評,北投反纜車人士再度集結。事實上北投纜車行經地熱谷、斷層帶,同樣有山谷強風問題,顯然比貓空纜車問題更多,而搭配北投纜車BOT之開發,北投周邊文史古蹟也正面臨拆除危機。

無獨有偶,今年南投縣府也再度重提溪頭到杉林溪段空中纜車計畫,預計耗資16億元,溪頭、杉林溪歷經七二風災,地質脆弱、道路設施逢大雨亦災情頻傳,勉強能夠因應大量遊覽車上山之需求,如今若在此兩端點興建纜車,將引發更多的上山車輛需求,對脆弱山域環境恐將造成更大負荷,若聯外交通中斷,則16億元的纜車建設也將時常面臨停駛困境。規劃報告雖提及招商引資興建竹山上山輕軌列車,然而輕軌列車之興建成本更高,脆弱的溪頭、杉林溪是否適合這麼多遊客上山,其後續衍生破壞更需審慎思考。

最近地方的纜車政治紛紛有捲土重來之勢,原先在2006年因規劃評估不適興建而由中央喊停的花蓮六十石山纜車,今年花蓮縣長再度要求重啟評估。在歐洲的經驗,纜車興建能夠發揮替代道路交通、管制上山人數等對環境友善的效果;然而在台灣,地方政府以極大化觀光效益為取向,一方面繼續修築拓寬道路,同時也要興建纜車,而為了吸引財團BOT投入,更給予附帶開發的承諾,以帶入更多觀光客。出發點不同,也使得纜車在台灣的特殊政商環境下,反而可能帶來環境災難,並成為觀光毒藥。

貓空纜車興建之初,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曾宣示將管制貓空道路,以纜車紓解交通,結果貓空道路照樣塞車,纜車照樣虧損,貓空山區過度開發餐廳設施,貓空的文史生態回不去了,造成全輸的局面。如今面對各地蠢蠢欲動的纜車重啟規劃、環評的政策,中央不應以行政法規「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將權責推諉纜車所在地方政府,而應有國土規劃的總體思考,審慎纜車選址,以真正發揮兼顧生態與觀光的效益。

作者:徐銘謙 /看守臺灣協會研究員

本文刊載於9月10日立報看守台灣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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