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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破產了? 錢花在哪裡? 四種補貼 重新分配預算

【四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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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注意:本註釋中所有網址之最後瀏覽日期為2011年10月28日。)
  1. 補貼就是社會透過政府,用各種方式幫助人、公司行號或經濟部門。補貼已經成為公共政策中的重要工具,且具有多種形式。補貼種類多變,「補貼」一詞確切的定義自然也相當多元。
    美國國家審計總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定義補貼如下:「一般指由聯邦政府提供一筆金錢或利益,使受惠者獲得的利潤超過成本。提供補貼原先是為了支持企業營運或活動進行,補貼形式也可能為(1)稅法中規定的特定稅金支出,以及(2)提供比市場價值低廉的貸款、商品和服務,包含利息補貼。」(摘自美國國家審計總署之《美國聯邦預算相關詞彙》,2005年:http://www.gao.gov/new.items/d05734sp.pdf)
    補貼的另外一個定義來自Norman Myers和Jennifer Kent的著作《恐龍補貼:稅金如何削弱環境與經濟》(Perverse Subsidies: How Tax Dollars Undercut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Economy)。兩位作者歸結數份資料來源,提出補貼的定義為:「一種資助形式,由政府出面資助經濟部門(或機構、企業及個人),通常是為了推動裨益整體經濟與社會的活動。事實上,這是政府之所以存在的一項重要功能,也就是要避免市場自由造成分配不均(也就是經濟學家說的「低於社會適度(socially optimal)」)。補貼可以用金錢給付或其他轉帳方式來提供,或者透過減輕機會成本的方式來幫助受惠方。」(Kent和Myers,2001年:Island Press,p.5)
    我們相信政府的關鍵角色就是要支持健全公平的經濟活動,而補貼對達成這個目標很重要。而且事實上,各式各樣的補貼能使經濟和環境變得更加健康安全、符合大眾的需求。然而也不是所有的補貼都能盡如人意。補貼如果對經濟和環境皆造成負面影響,則稱為「恐龍補貼」(perverse subsidies,或譯不正當補貼)。建議可參考Myers和Kent所著之《恐龍補貼》,以一步步瞭解不正當補貼的細節。有鑑於此,我們認為應優先將這些不正當補貼轉用在兼顧環境與經濟的活動上。綠剪刀組織(Green Scissors)的報告則主張應刪減浪費資源以及危害環境的開支,是另一筆很好的參考資料。若想參閱2011年的報告,請下載:http://greenscissors.com/wp-content/uploads/2011/08/Green_Scissors_2011.pdf
    其他補貼相關的資訊還有「補貼全覽」(Subsidy Scope;http://subsidyscope.org/)和「全球補貼追蹤計畫」(Global Subsidies Initiative;http://www.globalsubsidies.org/)。欲知特定補貼項目內容,請拜訪本影片諮詢的專家學者的官方網站,此部分表列在www.storyofbroke.org。
  2. 農業補貼非常複雜,而且在許多面向上,和我們在本影片中提到的其他補貼種類都不同。有些農業補貼令人滿意,例如保護農民度過乾旱、抵擋有害生物的補貼,但有些農業補貼反而會造成破壞、產生諸多問題,如迫使農民持續以賤價出售農產品、鼓勵會破壞環境的農法,甚至剝削鄰國的農民,導致數千名農民被迫離開家園,集體移居他鄉。不過請放心,我們並不是要反對所有的農業補貼。我們支持的補貼,必須能夠達成環境健康、維持永續與公平。我們希望農業補貼能確保農民所得價格公平(尤其是家庭式小農),鼓勵對農民與環境兩全的良好農法,優先種植營養價值高的作物,以及尊重他國務農者。
    想知道更多農業補貼的相關訊息,請參考協助指導本影片的組織所提供之完善資料:
    ●環境工作小組(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 www.ewg.org
    ●農業與貿易政策機構(Institute for Agriculture and Trade Policy)– www.iatp.org
    ●全國家庭小農聯盟(National Family Farm Coalition)– www.nffc.net
    ●地球有限資源研究所(Small Planet Institute)– www.smallplanet.org
  3. 這是真的!美國人民確實常買單清理私有產業造成的有毒廢棄物場址,可參考美國國家審計總署在2005年發表的簡報:「環保署應確保污染責任方盡到清理的義務」,(http://www.gao.gov/highlights/d05658high.pdf)。(欲瞭解更多由超級基金(Superfund program)出資整治有毒廢棄物場址的相關資訊,請見註釋22。)另外,動物糞便表面上雖不如有毒廢棄物麻煩,但由於巨大農場(mega-farm)產生的糞便數量太多,事實上卻會嚴重傷害土地、地下水與氣候(http://www.sustainabletable.org/issues/waste/)。美國納稅人往往必須花錢處理工廠式農場的糞便問題,好比說北印第安那州的養豬場,該處歇業後扔下累積450萬加侖豬排泄物的糞塘不管,最後納稅人花了40萬美元清除和處理那些排泄物,參考《印第安那納稅人付費清理廢棄糞塘》,由John Laumer於Treehugger.com發表(www.treehugger.com/files/2009/05/indiana-taxpayers-clean-up-abandonedmanure-lagoon.php)。這與一般人認知的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相衝,污染者付費是環保法與一般行為準則的依據,強調造成污染的一方應出資負責清除。
  4. 沃爾瑪商場從大眾口袋裡拿到的可不只是免費馬路,根據「監督沃爾瑪補貼聯盟」(Wal-Mart SubsidyWatch: http://www.walmartsubsidywatch.org/):「沃爾瑪得以在美國境內快速擴張,就是因為這間企業使用了大量的公帑。這全都來自州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讓步,包括減稅超過12億、使其免費得到土地、協助其基礎建設、發放低成本融資及乾脆直接贈款等決策。再加上沃爾瑪不提供員工健康保險,員工只好尋求公共醫療補助計畫(Medicaid)的協助,等同於納稅人間接贊助沃爾瑪員工的醫療費用。」
  5. 焚化爐可憎之處,可參考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Global Alliance for Incinerator Alternatives, GAIA: http://no-burn.org/section.php?id=84)。焚化爐除了產生污染與浪費資源,藉由焚燒垃圾產生的髒能源比乾淨能源更加昂貴。詳細資訊請見全球焚化爐替代方案聯盟的完善報告《最新一份美國政府報告指出:焚化爐是最昂貴的發電方式》(New US Government Report Finds Incineration the Most Expensive Form of Power Generation: www.no-burn.org/communities-stop-polluting-waste-burners-promote-zero-waste)。焚化爐本身並無經濟能力,相關公司長久以來不斷爭取公款,往往聲稱焚燒垃圾產生的能源是「綠」能源,對改善氣候有所幫助,因此也應該在本公款補助項目上分得一杯羹。再提到歐盟,請參考GAIA的另一份報告《歐盟如何燒掉氣候》(When the EU Wastes the Climate: http://www.no-burn.org/downloads/GAIA_When_EU_Waste_the_Climate.pdf),內容探討歐盟補貼焚化爐的「焚燒能源」,究竟會如何使氣候更加惡化。另外,也請參考Vilella和Simon的《歐盟在廢棄物管理上持雙重標準》(EU Double Standards on Waste Management: http://www.no-burn.org/eu-doublestandards-on-waste-management)。
  6. 國際石油變革組織(Oil Change International)為一非營利組織,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該組織負責追蹤政府發放給石油工業的補貼,是其「油政分離」計畫中的一部份。這裡提供一份國際石油變革組織針對化石燃料補貼的總覽(http://priceofoil.org/fossil-fuel-subsidies/),以及一份實用的石油補貼內容概要說明書(http://priceofoil.org/wp-content/uploads/2011/05/FIN.OCI-Fact-Sheet-Subsidy-Removal-05-04-111.pdf)。另外一個很棒的資料,則是該組織的《石油公司補貼之五大迷思》(Top 5 Myths About Subsidies to Oil Companies:http://priceofoil.org/2011/05/14/top-5-myths-about-subsidies-to-oil-companies/)。
  7. 為何我們在各石油公司賺進破天荒的大錢時,還要給他們錢?請參考以下文章:http://abcnews.go.com/Business/highgasprices-record-profits-big-oil/story?id=13447922; http://www.nytimes.com/2011/02/01/business/01oil.html
  8. 根據國際石油變革組織估計,「美國聯邦政府光是對國內石油與天然氣工業的補貼(不包括煤炭),每年少說40億,最高甚至多達410億。」(請見於2011年3月9日由Mark Clayton執筆的《預算鷹派:美國有必要一年給石油天然氣公司410億?》,原文刊登於基督科學箴言報(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可於此下載:http://www.csmonitor.com/USA/Politics/2011/0309/Budget-hawks-Does-US-need-to-givegas-and-oil-companies-41-billion-a-year)環境法律協會提出一綜合研究,評估美國政府自2002年到2008年的能源補貼,發現該期間聯邦對化石燃料的補貼就累計725億,基本上每年補貼超過100億。如同國際石油變革組織所述,「無論數字大小,人民特地花錢補貼這些根基穩固、收益卓著的企業,顯得十分荒謬可笑。」(http://priceofoil.org/fossil-fuelsubsidies/)
  9. 16 2010年,關注環境與安全議題的組織負責人向美國參議院撥款委員會(US Senate Appropriations Committee)遞出連署信,表達他們對補貼興建核反應爐的關切(http://www.psr.org/congress-administration/ltr-fy2011-senate-approps.pdf),信中主要反對2011預算案中額外增加的250億核能擔保貸款(http://www.psr.org/congress-administration/letter-tochairman-obey-on.pdf)。也請參閱2007年憂思科學家聯盟所撰之《核能擔保貸款:納稅人捐錢紓困又一樁?》(http://www.nirs.org/neconomics/nuclearloanguaranteesucs.pdf)。我們認為核能的經濟效益是謬論,甚至從根本反對使用核能發電,原因請見美國非營利組織「公眾」(Public Citizen)所撰之《僅陳述事實:檢視核能的五大致命缺陷》(Just the Facts: A Look at the Five Fatal Flaws of Nuclear Power -http://www.citizen.org/cmep/article_redirect.cfm?ID=13447)。
  10. 不是在開玩笑,到現在我們依然遵行著1872年制訂的許可證費用。意思就是說,採礦業者可以不繳權利金給納稅者,就在公共土地上開採金、銀、鈾礦,不像開採煤礦、石油或天然氣的公司還要付這筆錢。而且採礦公司可以用每英畝不到五美元的價格,標下含有珍貴礦脈的公共土地。根據《改革1872年的礦業法:視而不見終需付出代價,皮尤信託基金會提出採礦應負相對責任》(Reforming the US Hardrock Mining Law of 1872: the Price of Inaction, Pew Campaign for responsible Mining: http://www.pewtrusts.org/uploadedFiles/wwwpewtrustsorg/Reports/ Wilderness_ protection/cost_of_inaction.pdf),為了給礦業者這些好處,國家每年估計損失1億6,000萬稅收,這筆錢原本可以拿來建設更美好的未來,沒有就算了,我們常常還要額外花錢善後採礦造成的破壞。要清理一個廢棄的礦場,需花費320億到720億不等。請參考1993年J. Lyon. T. Hilliard和T. Bethell在礦業政策中心(Minerals Policy Center)發表的《鍍金代價:論廢棄礦場造成的環境破壞及美國人應採取哪些行動》(http://www.earthworksaction.org/pubs/Burden%20of%20Gilt.pdf)。歡迎您在仔細看過1872年的礦業法後,加入礦業改革組織「服務地球」的改革礦業法運動(Earthworks’ Mining Reform Campaign):http://www.earthworksaction.org/1872.cfm。
  11. 「外部成本是否屬於一般補貼目前尚有爭議,不過近來經濟學家傾向認為,這些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業對社會總體造成的無償成本,因此也能視為一種補貼。」(引自Myers和Kent於2001年出版的《恐龍補貼》(Perverse Subsidies))要確切計算恐龍經濟對社會施加的外部成本恐怕不可能,即使如此,一些分析師仍然企圖要估算片面的數字。1996年,一份美國企業對社會的外部無償成本估價表(內含項目如危險交通工具及有害產物如香煙、環境污染等)指出,每年這些成本至少達到2.6兆,或等同於企業本身賺取私利的五倍。(引自R. Estes所撰之《專制的損益表:企業如何逼好人使壞》(The Tyranny of the Bottom Line: Why Corporations Make Good People do Bad Things),1996年由Berret-Koehler出版,2001年Myers和Kent於第187頁加以引用)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經濟學計畫(The Economics of Ecosystems and Biodiversity Project; TEEB)也計算了喪失生物多樣性要付出的經濟代價,發現全球光是濫伐森林每年就會損失兩兆到五兆不等(http://news.bbc.co.uk/2/hi/7662565.stm)。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和聯合國糧農署(FAO)則預估,破壞性捕魚作業比起較為永續的捕魚法,會讓全球遠洋漁夫的收入每年減少5,000萬。(世界銀行與FAO,2009年;引自TEEB於2010年出版之《使自然經濟成為主流:TEED的綜合方法、諮商與建議》,請見http://www.teebweb.org/LinkClick.aspx?fileticket=bYhDohL_TuM%3d&tabid=1278&mid=2357)
    雖然我們無法估計出確切的外部成本數字,但是我們很清楚社會和政府會以多種方式補貼企業,讓企業老闆獲利更高,卻把與企業相關的環境和社會成本轉移到其他社會環節上。外部成本使受影響的社區增加不公義的負擔,更使市場價值偏斜,造成某些經濟活動看似成本不高,實際上卻不然。你想想,怎麼可能有件棉T恤,用了土耳其或澳洲生產的棉花,在中國縫製,背負著製造過程中使用的殺蟲劑、水和運送過程中消耗的汽油,在美國某些衣服店的售價竟然還能低於1美元?這中間一定省略了某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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