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段落

為丟棄而設計生產危害廢棄處理更好的方法

【為丟棄而設計】

  1. 說來可能有點瘋狂,但這些產品之中,有很多真的設計成在一定使用期過後便會壞掉。這個概念被稱為「計劃過時」(planned obsolescence)或「為丟棄而設計」(designed for the dump)。計劃過時意即設計與生產一定使用壽命的產品,如此一來產品便會在一段特定時間內壞掉或變得沒人要。而且不僅是電子產品如此,一般產品也會,其方式包括透過功能設計,如紙咖啡杯或具有易脆部分的機器,不然就是透過「可欲性」(desirability)的設計,像是依今年流行所製造的衣物,明年便會被完全不同的樣式所取代(譯註:後者在《東西的故事》中稱為「認知過時」)。
  2. 多年來,設計師與消費者都要求電子產品應要真正的模組化,讓消費者能夠只將某個「過時的」零件換成新的,而不需要拋棄整個產品。這方面雖然取得一些進展,例如易於替換的硬碟與磁碟機,但電子公司一直都小心翼翼地處理「模組化系統」(modular model),因為他們比較喜歡販賣全新、整套的單品。同樣的,許多人一再提倡「精簡客戶端」(thin client)的資訊傳遞模式,也就是讓消費者利用相當簡單的軟、硬體自網際網路(或稱「雲端」)擷取資料。但同樣的,電腦大廠常視這種模式為自家商品銷售的一大威脅。更多資訊請參閱:http://www.geek.com/articles/chips/fully-modular-computers-20040312/;http://www.computerweekly.com/Articles/2008/09/01/232086/Thin-clientcomputing-smartens-up.htm。
  3. 而且不僅僅是DVD播放器,各種電子產品都是如此。想想看,印表機要換個墨水匣比買一台新的更貴、iPod的電池不能自行更換、手機充電器會突然壞掉。這樣的事情可以列出一長串,這些電子產品若要升級,不是貴的離譜,就是讓你沒有辦法透過修理而重複使用。
  4. 摩爾定律(Moore’s Law)以英特爾共同創辦人高登‧摩爾(Gordon Moore)為名。在1965年,他表示電腦晶片上可安裝的電晶體數目,每年將會增加一倍。這會使處理器速度提升、記憶體容量擴充,以及其他性能的改善。到了1975年,摩爾將定律修正為每兩年增加一倍。又過了一段時間,英特爾另一位人士把此一數據由兩年縮短為18個月。這種趨勢已持續40年之久。更多資料,請查閱:ftp://download.intel.com/museum/Moores_Law/Video-transcripts/Excepts_A_Conversation_with_Gordon_Moor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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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危害】

  1. 我們的大多數電子產品含有貴重金屬與礦物,其中某些被稱為「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最為惡名昭彰的例子便是可提煉出鉭的鈳鉭鐵礦(coltan;或稱為columbite-tantalite),以及錫、鎢與金,這些全都使用在消費性電子產品上,諸如手機、DVD播放器、電腦與電子遊戲機。這四種來自非洲的礦物,其開採與輸出已在剛果造成環境破壞與社會崩解、並引起了血腥暴力和內戰。請參見:http://www.nytimes.com/2010/06/27/opinion/27kristof.html?_r=2; http://www.youtube.com/enoughproject#p/a/u/0/5Ycih_jMObQ。
  2. 包括溶劑、溴化阻燃劑、聚氯乙烯、重金屬、塑料與氣體,有超過1,000種物質被用於製造電子產品與其組件(如半導體晶片、電路板與磁碟機)。單單一台笨重的CRT螢幕(映像管顯示器)就可以有大約4到8磅重的鉛含量(請參見註釋15)。大螢幕CRT電視的鉛含量更是不止於此。平版電視與顯示器的鉛含量較少,但使用含汞的燈具,而非常少量的汞便具有非常高的毒性。一份美國環保署委託的研究指出,「據估計,在固體廢棄物的掩埋場中,約有70%的重金屬是來自被丟棄的電子產品。諸如鉛與汞等重金屬,毒性極強,已有充分證據顯示其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特別是對於孩童與發育中的胎兒。」http://www.epa.gov/oig/reports/2004/20040901-2004-P- 00028.pdf
    這些毒性物質會在電子產品的生產製造、使用與廢棄處理過程中跑出來,而最大的影響則是發生在產品廢棄階段,尤其是當這些廢電子產品被送往發展中國家時。自焚化爐排放或由掩埋場滲出的有害化學物質,會污染空氣與地下水。燃燒塑膠廢棄物會釋出戴奧辛與呋喃,這些是已知的發育與生殖毒素,會長久存在於環境中,並經由食物鏈濃縮放大。廢棄產品所造成的最嚴重毒害,部分會發生在電子廢棄物出口到發展中國家的情況下,因為當地「處理」方式既粗糙且不安全,而導致嚴重的毒性物質暴露。當地民眾在未受管控的露天廢棄物小山燃燒塑料,結果把戴奧辛排放到住宅區;他們「燒烤」電路板以熔化含鉛的焊錫,結果排出有毒的含鉛煙霧;他們並使用強酸來萃取出貴金屬。參見:http://www.ban.org/E-Waste/technotrashfinalcomp.pdf。
    在使用階段,電子產品的溴化阻燃劑(BFRs)會揮發出來。溴化阻燃劑是一群毒性化學物質的統稱,添加於塑膠外殼上。若要更了解溴化阻燃劑,請參見註釋14。
    在電子產品的生產階段,化學物質的使用最為密集,特別是半導體與其他組件的製造過程,使用毒性非常強的溶劑,如二氯甲烷、甲苯、乙二醇醚、二甲苯、三氯乙烯(TCE),已證實與電子廠工人及其子代的罹癌率(包括血癌、腦癌、生殖方面的問題與先天缺陷)上升有關。參閱:http://www.ehjournal.net/content/5/1/30
  3. 請參見註釋6與以下連結:http://www.electronicstakeback.com/problem/toxics_problem.htm。
  4. 大多數的電子產品在亞洲製造,但不是由你所知悉的品牌公司所製造,再將這些品牌印在產品上;而是由許多契約製造商接單代工,這有時候被稱為「電子製造服務」(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Services)。部份這類的大廠包括了富士康(Foxconn)、偉創力(Flextronics)、廣達(Quanta)、新美亞(Sanmina-SCI)、旭電(Solectron)、星力達(Celestica),與捷普集團(Jabil Circuit)。另外還有數千家零組件製造商,他們製作個別零組件,以供產品的最終組裝。所以幾乎不可能有任何品牌商,對此複雜供應鏈中的工作場所與環境條件可做到有效的監督。電子業界中有許多公司支持由「電子業公民聯盟」(Electronics Industry Citizenship Coalition;EICC)所創制的一套針對工作場所與環境條件的自願性行為準則;然而,代工大廠富士康位於中國深圳的工廠,勞動條件卻糟到光是在2010年就有13名員工自殺;大部分是自工廠或宿舍的窗戶跳樓。該公司的處理方式是在工廠周圍加裝「防自殺網」。參閱:http://www.dailytech.com/Report+Only+Escape+From+Hellish+Apple+iPhone+Factory+Was+Suicide/article18428.htm;http://www.law.stanford.edu/publications/stanford_lawyer/issues/79/pdfs/sl79_kinks.pdf;http://ehstoday.com/mag/ehs_imp_70124/;http://www.nytimes.com/2010/06/07/business/global/07suicide.html;http://www.todayonline.com/World/EDC101013-0000091/Newallegations-against-Foxconn。
  5. 當半導體產業於1970年代出現在矽谷時,被吹捧成一種新興、潔淨的產業。但是久而久之,大家發現到這些公司使用毒性非常強的化學品(像是三氯乙烯溶劑)來生產電腦晶片。這些化學物質有時候會被傾倒到地下,或自地下儲槽滲漏到地下水中。受汙染的水源導致附近社區的毒性暴露,造成流產與先天性缺陷。目前,大多數這類公司已將生產移往國外的發展中國家,留下受污染的「超級基金」場址,將需要花上數百萬美元來清理整治。矽谷擁有29處由環保署公告的有毒「超級基金」場址─是全美國密度最高的區域。矽谷毒物聯盟(Silicon Valley Toxics Coalition;SVTC)有一份地圖標示著這些場址,參見: http://www.svtc.org/site/PageServer?pagename=svtc_silicon_valley_toxic_tour。
    (譯註:超級基金是美國「全面性環境應變、補償和責任法」(1980)(CERCLA)的俗稱,美國聯邦政府設立此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清理整治受到有害物質污染的場址。超級基金創立了美國毒物與疾病登記署(ATSDR),並提供聯邦政府廣泛的授權,來清理會危害人體和環境健康的有害物質污染(或污染威脅)。該法授權美國環保署,鑒定場址的污染行為人,並督促其清理整治受污染場址;若一污染場址找不到污染行為人,環保署有權使用一特定的基金來清理整治該場址,此基金即為超級基金(Superfund),類似我國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6. 數十年來,IBM保有一份該公司本身的「公司死亡檔案」(Corporate Mortality File;CMF),這是一份未公開的資料庫,可追查所有員工的死因。IBM員工並不知道這份死亡檔案或上面有什麼,直到某次由IBM員工發起的法律訴訟讓它在2000年曝了光。美國波士頓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克列普博士(Dr. Richard Clapp)分析這些資料並做出結論,認為參與製造過程的IBM員工(他們因而暴露在溶劑與其他化學品中)有較高的比例死於癌症,尤其是腦癌、血癌與腎臟癌。
    美國有超過300名IBM員工因在工作時接觸毒性化學物質,控告IBM及其化學品供應商,聲稱其化學品暴露致使工人得到癌症、生下有先天缺陷的子代以及罹患其他慢性疾病。這些訴訟中,除了兩件之外,餘皆在審判之前在保密令下達成和解,這些保密令是IBM與相關化學公司堅持要有的。
    兩件走到判決下來的案子,其原告是罹癌的IBM員工。儘管他們控告廠商欺騙式的隱匿真相,但法官並不允許陪審團聽取任何關於IBM公司死亡檔案的說明,更不用說克列普博士對其內容所做的分析。審判結果是沒有發現任何導致這兩名員工罹癌的原因。若要閱讀克列普博士的報告,請參見《美國電腦製造大廠雇員之死亡率:1969-2001》(Mortality among US employees of a large computer manufacturing company: 1969–2001,Dr. Richard Clapp,19 Oct 2006);http://www.ehjournal.net/content/5/1/30。另見:http://www.nyupress.org/product_info.php?products_id=3002;http://www.salon.com/technology/feature/2001/07/30/almaden1。
  7. 科普作家伊麗莎白‧格羅斯曼(Elizabeth Grossman)最近參加一場關於亞洲職業衛生與安全議題的會議,她描述如下的場景:
    「來自中國,在一家手機組裝廠(每小時生產多達300至400隻)工作的女性勞工陳述說,她們同事之間普遍都有流產與經期毛病。來自印尼與韓國的女性也有相同說法。而類似的故事也出現在菲律賓。在組裝汽車電子產品與DVD播放器的工廠工作的男性勞工,指稱有同事死於癌症――肺癌與腦癌。兩名在電子廠工作的年輕印尼婦女則問我,到底是和她們工作相關的化學物質,還是和她們每個人都在吃的「速食食品」(instant food)相關的化學物質,造成她們同事罹患乳癌?代表韓國三星員工的職業衛生倡議人士,目前已在三星電子半導體廠的員工中,蒐集到96件癌症病例(其中約三分之一是致命的),其中許多是年輕人。」
    若要閱讀完整文章,請參見:http://scienceblogs.com/thepumphandle/2010/10/noise_is_good_-_breaking_the_s.php。
  8. 一般而言,手機從被消費者使用起到拋棄不用的平均時間為 18個月,比舊式話機的生命週期還要短的多。請參見:http://www.enviroliteracy.org/article.php/1119.html。
    而這種情況放在電腦方面也幾乎一樣。根據美國環保署,筆記型電腦在第一手的購買者手上僅會使用2至3年。請參見以下連結的第22頁:http://www.epa.gov/wastes/conserve/materials/ecycling/docs/app-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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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處理】

  1. 光是在美國,一年內就會丟掉4億件以上的電子產品,而這個數字還在持續增長。請參見:http://www.electronicstakeback.com/problem/problem_index2.htm。
  2. 溴化阻燃劑(BFRs)存在於極大比例的電子產品中。國際組織「無害醫療」(Health Care Without Harm)在2005年曾發表一份報告,名為《溴化阻燃劑:逐漸引人關注》(Brominated Flame Retardants: Rising Levels of Concern),裡面有這樣的一段話:
    儘管阻燃產品能保障性命並防止財產損失,但大家越來越擔心阻燃劑(如溴化阻燃劑)對環境與健康的影響。整體而言,現有的溴化阻燃劑毒理學文獻資料並不完備。然而根據現有資料,我們知道溴化阻燃劑在動物實驗中與數種健康影響有關,包括神經行為毒性、干擾甲狀腺荷爾蒙,並可能引發癌症。此外,儘管資料有所缺乏,但有些證據顯示,溴化阻燃劑可能影響發育、干擾內分泌、產生免疫毒性,造成生殖與長期的影響,包括對下一代的影響。http://www.noharm.org/lib/downloads/bfrs/BFRs_Rising_Concern.pdf。
    我們會透過許多途徑接觸到溴化阻燃劑。經由肉類與乳製品便會攝食到它,因為它已被吸收進入食物鏈,且廣泛出現在環境與動物組織中。再者,許多研究發現溴化阻燃劑存在於家庭灰塵與室內空氣的樣本中,顯示我們體內發現到的溴化阻燃劑,部分來自於吸入的灰塵。因為溴化阻燃劑應用在各式各樣的產品中,如電子產品、家具與紡織品,部分研究並未找出個別產品釋出多少含量,只找到總量。
    印尼的一份灰塵研究報告發現,溴化阻燃劑的濃度在有放置電腦的客廳中,比沒有放置電腦的客廳還高:http://www.terrapub.co.jp/onlineproceedings/ec/02/pdf/ERA15.pdf。
    另一項研究則能夠指出,從某些住家採集而來的灰塵中所檢驗到的某種高濃度的溴化阻燃劑(十溴二苯醚),與在這些住家電視機上發現的同一種溴化阻燃劑有關:http://pubs.acs.org/doi/abs/10.1021/es702964a。
    而在實驗室中,已證實電子產品會揮發阻燃劑,且隨著溫度提高,其揮發量會隨之增加,增幅可高達500倍:http://bit.ly/cZHSlG。
    要了解更多關於灰塵中溴化阻燃劑的資訊,請參閱以下由環保團體「環境工作隊」(EWG)與「矽谷毒物聯盟」(SVTC)製作的研究報告:http://www.ewg.org/reports/ inthedust;http://www.svtc.org/site/PageServer?pagename=svtc_bfrs_in_electronics。
  3. 舊式電視機和電腦具有一個大型的玻璃陰極射線管(即CRT螢幕)。這塊玻璃含有鉛,目的是防止輻射及提升畫面的光學品質,但鉛也有很多其他不好的效應(請見註釋16)。另外,不只是舊式電視機與電腦含鉛,許多電子產品使用的焊料上就含有鉛。要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見:http://computer.howstuffworks.com/question678.htm。
  4. 鉛暴露會引起諸多健康問題,尤其是危害神經系統。兒童對鉛暴露格外敏感,高濃度的鉛會損害腦部、導致死亡。數篇研究顯示,兒童的鉛暴露會導致其智商降低、容易得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會有聽力及平衡的問題。請參見:http://www.atsdr.cdc.gov/csem/lead/pbphysiologic_effects2.html。
  5. 電子廢棄物增加的速度是其他都市廢棄物的2至3倍。在美國,雖然大多數的電子廢棄物仍舊被丟入垃圾桶,但投入回收桶的量正持續增加。然而,回收商所收集的電子廢棄物,卻有5至8成外運至亞非洲的發展中國家;在那裡,美國人的過時電子產品正形成一股全球的毒性危機。電子廢棄物一旦出口至發展中國家,其人民通常就在住家後院予以破碎、焚燒,而沒有採取什麼健康與安全的預警措施。在這種操作環境下焚燒、拆解有毒電子產品,已經造成空氣與水受到有毒金屬、戴奧辛與其他嚴重危害健康物質的廣泛污染。科學家已在當地環境中紀錄到高濃度的前述污染物,也在這些社區的孩童與其他居民身上所採集的樣本中,發現這些污染物。舉例來說,衛生學者指出,相較其他未受電子廢棄物污染的社區,生活在中國廣東省貴嶼鎮的孩童,其血鉛濃度明顯偏高。
    請參見:http://www.ban.org/E-Waste/technotrashfinalcomp.pdf;http://www.ban.org/Library/TheDigitalDump.pdf;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1913570;http://www.mitpressjournals.org/doi/abs/10.1162/glep.2004.4.4.76;http://www.gao.gov/new.items/d081044.pdf;http://ngm.nationalgeographic.com/geopedia/E-Waste;http://www.svtc.org/site/PageServer?pagename=citizensatrisk。
  6. 每年2,500萬公噸,換算成美國所使用的單位,約略為2,750萬美噸。請參見:http://www.greenpeace.org/international/Global/international/planet-2/report/2010/2/toxic-transformers-briefing.pdf
  7. 企業從事天然資源開採、產品生產、分配、廢棄處理等過程中所造成、卻未由其付出代價的任何損失或危害(如疾病、環境劣化、經濟崩解),即稱為「外部成本」(externalized cost),也稱作「隱藏成本」(hidden cost)。外部成本通常由勞工、社區居民、環境來承擔,而非由業界或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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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的方法】

  1. 「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也稱作「生產者回收」(Producer Takeback),是一種產品暨廢棄物的管理制度。在這制度下,當產品已無用處或遭丟棄後,是由其製造商負責該廢棄產品之收集及環境安全管理的責任,而非由消費者或政府負責。當製造商負起回收自家產品的責任時,會把回收處理成本反映在產品價格中(即把成本內部化),而不會再轉嫁給政府或納稅人。成本一旦內部化,製造商就會有經濟誘因,採用對環境更安全的材料來生產,把產品設計得更易於回收,創設更安全的回收系統,並壓低廢棄物的處理成本。
    參見:http://www.electronicstakeback.com/legislation/about_epr.htm;http://www.electronicstakeback.com/legislation/about_epr.htm;http://www.miller-mccune.com/business-economics/the-smolderingtrashrevolt-7306。
  2. 模組化(modularity)有兩個好處,對電子產品的修理及升級都會很有幫助。雖然模組化在電子產品的領域已有一些進展,但我們還有一大段路要走。身為電子產品製造商,華碩幾年前曾開發一組模組化電腦的原型機,就像一個架子,你把模組分層裝疊在上面,這些模組包括硬碟、電池、讀卡機等,尺寸如同CD大小。但是像主機板、中央處理機、電源供應器等零組件,它們需要升級才能跟上科技進步(像是新軟體、更快的處理器、省電裝置),卻沒有設計得夠簡單,只有電腦鬼才有辦法自行更換,一般用戶就無可奈何。
    目前的情況是,既然電腦如今設計成換整台新的比升級還容易,新版作業系統一發行,就慫恿許多個人電腦用戶購買他們的下一台電腦。採用模組設計原理,會讓電腦容易升級,以跟上持續進步的科技,進而大幅度延長電腦壽命,使這些電子產品留在我們的桌子上,而不是被丟到垃圾場。
  3. 歐洲在這方面引領群雄。2003年,歐洲通過《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Directive),建立了第一項適用全歐洲、要求生產者負回收責任的規定。日本、中國等其他國家已經群起效法。參見: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weee/index_en.htm。
  4. 到目前為止,美國已有23州通過電子廢棄物的法案。紐約市也通過了一項電子廢棄物的法律,但其效力次於紐約州最近通過的一項適用於全州的法律。下列網站有最新的清單,列出美國有哪些州已通過電子廢棄物的法案:http://www.electronicstakeback.com/legislation/state_legislation.htm;http://www.electronicstakeback.com/index.htm;
  5. 一些主要的電子公司一直和其供應商共同努力,尋找更安全的材料來取代含溴、氯的材料。在科學研究證實了溴與氯和世紀之毒戴奧辛的形成有關之後,溴與氯在阻燃劑與塑膠樹脂(例如:聚氯乙烯)中的大量使用,就獲得全球的關注。燃燒、熔煉電子廢棄物會排放戴奧辛與其他有害化學物質至環境中。即使是最先進的焚化爐,也會產生少量的戴奧辛。但是,戴奧辛最大的排放源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的設施並非為處裡有毒物質而設計。蘋果電腦已逐步淘汰溴化與氯化的阻燃劑,還有聚氯乙烯(PVC)、汞、砷、鉛。新型的諾基亞手機也都不含PVC、溴化物、氯化物、三氧化二銻。新力易利信的新產品則是99.9%不含鹵化阻燃劑。若需更多資訊,請見註釋26。
  6. 要確保你的電子廢棄物是用負責的方式回收,而不是被運至國外,請確認你的回收商有「電子廢棄物管理人」(E-Steward)的認證。「電子廢棄物管理人」是自願遵守回收業最高標準的回收商,絕不輸出電子廢棄物至發展中國家,絕不運送電子廢棄物至監獄回收站,絕不掩埋、焚化電子廢棄物。「電子廢棄物管理人」方案由非營利組織「巴塞爾行動網」(Basel Action Network) 創辦,起初為自願承諾式的計畫,近期則已發展成嚴謹的認證方案,有獨立、鑑定合格的稽查人員把關。要找位於你居住地區的電子廢棄物管理人,請至下列網址:http://e-stewards.org/。
  7. 兩個可靠的參考資料來源為綠色和平的「綠色電子產品指引」(Greenpeace 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及電子回收聯盟(ETBC)的「回收成績單」(Recycling report card)。電子回收聯盟的回收成績單是評比各家公司在回收和再生利用自家舊產品方面的投入程度。請參見:http://www.electronicstakeback.com/reportcard.htm;http://www.greenpeace.org/international/en/campaigns/toxics/electronics/Guide-to-Greener-Electronics/。
  8. 歐洲通過了《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案》(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在立法邁向更乾淨、更環保的電子產品的路上,踏出重要的一步。依據此法,是化學品的生產者、使用者必須負起提供及分享化學物質危害相關資料的責任。請參見:http://www.chemsec.org/get-informed/eu-chemicals/reach。
    除此之外,歐洲之前也通過了《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estriction on Hazardous Substances),要求凡是銷售到歐盟的電子產品,必須限制使用六種有害物質。但是接下來的擴充該限用物質清單的立法工作,卻因業界反對,而未如之前那麼成功。請參見:
    http://www.chemsec.org/images/stories/publications/ChemSec_publications/100602_RoHS_vote_Press_Release.pdf
    美國則落後歐洲,因為美國對電子產品與大多數其他產品所含毒性化學物質的監督、要求檢驗或資訊公開方面,極為不當。現行法律規定,化學公司可以在市場上推出、販售化學品,但是倘若這些化學品不安全或不應販賣,卻須由環保署「舉證」。如此一來,檢驗和研究的責任全然落在政府肩上,販售化學品的公司卻不用負責。這也意味著,產品製造商很難弄清楚自家產品所使用的化學物質有哪些危害特性。
    我們需要採行更合理的毒性化學物質政策,規定公司必須證明其所使用的化學物質是安全的,才能用來製造產品,供家庭、學校使用。為了達此目標,一些國會議員正在改革《毒性物質管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毒性物質管制法》是規範毒性物質的主要聯邦法。如需更多資料,請至:
    http://www.nytimes.com/gwire/2010/04/15/15greenwire-sen-lautenberg-introduces-chemicals-reform-bil-25266.html
    http://healthreport.saferchemicals.org/
    其他令人引頸期待的,包括一項已在美國國會提出、編號為H.R. 6252的《負責任電子產品回收法》(The Responsible Electronics Recycling Act)。這個新法草案企圖禁止有害電子廢棄物的出口。如需更多資料,請參見:http://www.electronicstakeback.com/legislation/summary_HR6252.htm。而在州的層級上,加州正在制定「綠色化學品方案」,請參見:http://coeh.berkeley.edu/greenchemi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