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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緣起】

  1. 致力於全球氣候治理的主要機構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網址:http://unfccc.int/2860.php。參見:Alex Kirby的《瀕臨險境的氣候:IPCC最新報告的大眾指引》(Climate in Peril: A Popular Guide to the Latest IPCC Reports),出自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位在挪威的「全球資源訊息資料庫–亞倫達分部」(GRID-Arendal),2009年。
  2. 對於碳市場的最完整批評以及描述當初是那些機構提出這個構想的文章,可在下列網址找到:http://www.durbanclimatejustice.org/
  3. 「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在2009年8月一篇關於恩隆鋁業(Enron Alumni)的報導中以非開玩笑的口吻說:「『被恩隆及其開發尖端新事業之夢想吸引的人們,也很可能會被碳市場吸引,』琳達(Lynda Clemmons)道,她於1994年在恩隆公司開創了排放交易部門。該公司也在電力、天然氣與煤炭市場上有所創新,這些市場都與碳高度相關,這讓前恩隆交易員特別適合碳交易。一名企業內部人士道:『他們帶來了跨產品的廣度,讓他們成為檢視排放的當然候選人。』」
    喔喔!當金融時報稱我為來自休士頓、幫忙解決氣候危機的「當然候選人」時,我說,不!謝謝你!我很難過,因為我們都希望那些因恩隆破產而被裁員的員工能夠找到工作,而非繼續玩那些投機的金融賭博遊戲,讓和我一般的加州人以及該公司的股東受到這麼大的傷害。(參見:Markus Sommerauer的〈以潔淨之名賺錢的一個奇怪聯盟〉(A strange alliance making profits for a cleaner cause),出自金融時報,2009年8月5日;以及Solomon Lawrence的〈恩隆的另一個秘密〉(Enron’s Other Secret),出自「金融郵報」(Financial Post),2009年5月30日,網址:http://network.nationalpost.com/np/blogs/fpcomment/archive/2009/05/30/lawrence-solomon-enron-s-other-secret.aspx。)
  4. 高盛在次級房貸醜聞中的角色,請參見:泰比(Matt Taibbi)的〈製造美國泡沫的大機器〉(The Great American bubble machine),出自「滾石」(Rolling Stone),2009年7月13日。作者泰比警告說:「在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石油期貨或房貸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後,下一個新遊戲,也是下一個泡沫,將是碳權。這會是個繁榮的兆元市場,不過目前幾乎還不存在,但如果在上一次選戰中從高盛手中拿到4,452,585美元的民主黨,打算以「環保計畫」之名,推動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這個開創性的新金融商品泡沫時,這個市場就會誕生。新的碳市場幾乎就是賭博性金融商品市場的翻版,對高盛是駕輕就熟的東西,而且這次它還有個好主意:如果計畫進展一如預期,那麼價格上漲將是政府命令造成的,高盛甚至不用操縱這遊戲,而只要在事前操作一下就可以了……這將是全新的金融商品市場,且主要交易商品的價格保證隨時間上揚。這個新市場的量能將衝到每年一兆美元,相較而言,美國所有供電業者的年營收總和為3,200億美元。高盛要這個法案,其計畫為(1)在這個涉及典範轉移的立法之初始階段介入;(2)確認所立的法是該典範的賺錢部分;(3)確保這塊餅是塊大餅。高盛很久以前就開始努力推動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但是直到去年當該公司花了350萬美元遊說氣候議題後,情勢才開始翻轉。(他們的說客之一就是馬克‧派得森(Mark‧Patterson),現為財政部幕僚長)……高盛擁有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10%的股權,該交易所將是碳權被買賣的地方。再者,高盛也擁有藍源公司(Blue Source LLC)少數股權,這是一家位在猶他州的公司,如果法案通過,該公司所販賣的碳權型態將會有很大的需求……高盛現在又出現在頭版了,只等待某人能夠在適當地點降下甘霖。這個市場會不會比能源期貨市場還要大?『喔,大多了!』一位曾任職白宮能源委員會的前官員說。嗯,您可能會說,那又有什麼關係呢?如果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成功的話,那大家不是都可免於全球暖化的災難?或許吧!但是,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在高盛公司看來,真的只是一種碳稅,但其結構不同,是私人利益集團在收割稅收。本來政府只要對碳排放行為課徵固定的稅率,強迫不乾淨的能源業者為其所造成的污染付出代價,但是若改採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將使得華爾街那一小群貪婪無比的豬將另一個金融商品市場轉成私人的收稅計畫。這比紓困還糟糕:它讓納稅人的錢在被課徵之前就被銀行拿走了……後果將與高盛從1929年到2009年所幫忙製造的所有泡沫一樣。在幾乎所有的泡沫化案例中,就是這一家銀行長久以來肆無忌憚的作為,以有害的貸款及掠奪式的借款讓系統萎靡不振,除了讓少數老闆得到大筆紅利外,什麼也沒完成;而這家銀行還幾乎免費獲得如山的財富以及政府的擔保,而這風暴的真正受害者,也就是一般的納稅者,卻要為此付出代價。
  5. 這3兆美元還不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泡沫化所帶來的危險。如果將這危險納入考量,這數字將翻個5倍以上。參見:Nina Chestney與Michael Szabo的〈排放交易者預期美國很快就會有碳市場〉(Emissions traders expect U.S. carbon market soon),出自路透社,2009年5月28日,網址:http://www.reuters.com/article/GCA-GreenBusiness/idUS-TRE54R4YP20090528。前次瀏覽日期:2009年10月11日。
  6. 參見:www.350.org。
  7. 參見:Gar Lipow的〈我們必須以多快的速度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How soon do we need to cu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出自「穀物」(Grist)’2009年1月25日;網址:http://www.grist.org/article/How-soon-do-we-need-to-cut-greenhouse-gas-emissions/。前次瀏覽日期:200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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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碳交易】

  1. 這個觀念賴利(Larry Lohmann)曾於「碳交易:氣候變遷重要會談」(Carbon trading: A critical conversation on climate change)中解釋過 ,該會談為位於瑞典烏普沙拉(Uppsala)的哈瑪紹基金會(Dag Hammarskjold Foundation)所舉辦的發展對話中的一個專題,參見:http://www.dhf.uu.se/pdffiler/DD2006_48_carbon_trading/carbon_trading_web_HQ.pdf。賴利的其他評論作品請參見:http://www.thecornerhouse.org.uk。
  2. 早在京都議定書簽署之前,就已有氣候正義運動,其可回溯至1992年里歐地球高峰會,在該會議中運動人士強調公平是全球的綠色價值。2004年10月在南非由「德爾班氣候正義組織」(The Durban Group for Climate Justice)所舉辦的一場研討會上,誕生了一個特別針對碳交易進行批判的網絡。到了2007年,於巴里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上,德爾班氣候正義組織以及許多其他以社會正義與經濟轉型為宗旨的環保團體,發起了一個全球網絡「現在就要氣候正義」(Climate Justice Now)。但除了環保人士,還有許多其他專家與從業者也反對用排放交易來控制氣候,包括舉足輕重的美國氣候科學家詹姆士‧韓森(James Hansen)以及金融家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他們認為這將會沒有效率。後者曾於2007年被引述道:「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非常難以掌控,它的效果會被稀釋……正因為我是個市場從業者,所以我知道這個制度的缺點。」(參見:Hugh Wheelan的〈索羅斯批擊排放交易制度:以市場機制要來對付氣候變遷是沒有效率的〉(Soros slam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Market solution is “ineffective” in fighting climate change),出自「責任投資者」(Responsible Investor),2007年10月18日,網址: http://www.responsible-investor.com/home/article/soros_slams_emissions_cap_and_trading_systems/。)
  3. 參見約拿(Jon Hilsenrath)於2009年8月13日在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的文章:〈排放交易的不可能批評:其創造者,提出原始構想的經濟學家質疑這制度於大尺度下的成效,並建議以排放稅取而代之〉(Cap-and-trade’s unlikely critics: Its creators – economists behind original concept question the system’s large-scale usefulness, and recommend emissions taxes instead):「1960年代時,湯瑪斯‧克魯克(Thomas Crocker)是個致力於減少污染的研究生,他設計了一個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與現在在國會審議中的這個很像......現年73歲,蟄居於懷俄明州百年鎮(Centennial)的退休經濟學家克魯克先生說:『我懷疑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會是個有效管制碳排放的方法。』他說,他偏向於直接課徵排放稅,因為執行較容易,且提供解決問題所需要的彈性……另一位是死於2007年的約翰‧達利斯(John Dales),對用這方法來解決全球暖化也持保留態度。達利斯先生在2001年受訪時表示:『這並非是萬靈丹,在許多情況下並不適用。』克魯克先生認為,在使用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來處理全球溫室氣體的議題時,會有兩個因這個時代而生的問題。首先,碳排放是全球性的問題,有無數個排放源。而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則較適合於局部的污染問題。他說:『我不清楚你如何在國際間落實一個許可系統,而目前也沒有機構擁有這個權力。』而另一個問題,克魯克先生說,是氣候變遷所造成之經濟損失(從洪水到作物歉收)的量化,充滿了不確定性。有人估計大概在全球國內生產毛額的5%到20%之間。若不知道氣候變遷代價有多高,沒有人知道要對排放掐得多緊……克魯克先生說,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較適合損害明確(比如1990年代的酸雨)且立即需要硬性限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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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一號】

  1. 即使偏向財團的遊說團體如「美國企業協會」(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也承認免費核配碳權是不好的作法。參見:Alan Viard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的大放送〉(The cap-and-trade giveaway),出自《美國人》(The American),2009年6月26日;網址: http://www.american.com/archive/2009/june/the-cap-and-trade-giveaway。前次瀏覽日期:2009年10月11日。
  2. 歐盟的排放交易計畫(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TS)沒有達成其主要目標,而其嚴重的價格震盪則顯示出這些市場是多麼飄忽不定且不可靠。「穀物」(Grist)專欄作家賈爾(Gar Lipow)解釋說:「在這個我們有排放驗證的三年期間,碳交易實體的排放量卻上升了1.8%。(在同一段期間,歐盟整體的排放量是下降的。)根據初步的數據,2008年的排放量下降了3.06%,但大家普遍都有共識認為這絕大部分是因為經濟衰退以及天氣較暖的緣故,也有許多人主張有可觀的少部分是因為排放交易系統的緣故。然而,就以前三年期間歐盟排放量些微下降而排放交易計畫(ETS)的排放量卻上升的這個經驗來看,我猜當最後數據出爐,我們會發現2008年歐盟排放量下降的幅度會比碳交易實體排放量的些微下降幅度來得大。最有力的證據在於歐盟排放交易計畫是在延緩排放減量,而非促進排放減量。」參見:Gar Lipow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佔滿本來應該用於真正解決方案的政治空間〉(Cap-and-trade: filling up the political space that should be used for real solutions),出自「穀物」(Grist),2009年5月31日;網址: http://www.grist.org/article/cap-and-trade-filling-up-the-political-space-that-should-be-used-for-real-s,或http://tinyurl.com/suckLemon。前次瀏覽日期:2009年10月11日。
  3. 參見:David Adam的〈英國污染壞蛋瞄準從天而降的百萬利益〉(Britain’s worst polluters set for windfall of millions),出自「衛報」(The Guardian),2008年9月12日;網址:http://www.guardian.co.uk/environment/2008/sep/12/emissionstrading。
  4. 即使是來自麻省理工學院那些贊成碳交易的經濟學家也承認,美國可能會重蹈歐盟之市場與國家失靈的覆轍。丹尼(Denny Ellerman)與保羅(Paul L. Joskow)觀察到,歐盟排放交易計畫實施後所呈現的在錢、碳權與污染者間的極端不協調,邏輯上是因為歐盟各國間的法規參差不齊,而「在美國,核配或拍賣的決定對於部分自由化之電力部門的不同影響,所引起的爭議程度與複雜度至少會和歐洲相當。」麻省理工學院的經濟學家瑟吉(Sergey Paltsev)、約翰(John Reilly)、亨利(Henry Jacoby)與珍妮佛(Jennifer F. Holak)等人指出,在歐盟排放交易計畫仍有缺失(如政治遊說、產生不當的收入、競租活動以及高行政成本)的其他幾個地方,仍會有危險,而這在美國也將會再度發生。例如,一些沒有效率的燃煤火力發電廠本應趕緊關閉,但卻因歐盟排放交易計畫的規則而沒有關廠;這些經濟學家承認:「最便宜的減碳措施可能就是將部分的這些高排放設施關掉,但歐盟排放交易計畫的這個規則(溯往法則)卻促使他們繼續低效率地操作,或採用更昂貴的減排技術,好讓他們可以取得寶貴的配額。」至於總量管制與贈送(免費碳權)制度所帶來的危險,麻省理工學院的作者們提出警告:「如果在管制時以溯往法則將配額分配給公司(這也是2009立法主版本的作法),那麼這些公司就取得了資產價值(asset value)或稀有性租值(scarcity rent),」這表示美國在追隨歐盟可怕的錯誤示範,「依污染者過往的污染來付予利益(碳權)。」如果美國立法者與政策制訂者知道歐盟排放交易計畫施行經驗所發生的這類問題,而仍提倡這類的制度,而不是去找個可以直接削減排放量的緊急措施,那這可真是悲哀啊。以上資料分別引自:丹尼(Denny Ellerman)與保羅(Paul L. Joskow)的〈歐盟排放交易計畫透視〉(The European Union’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perspective),2008年,出自美國維吉尼亞州阿靈頓郡的「皮尤全球氣候變遷中心」(Pew Center on Global Climate Change),網址:www.pewclimate.org/docUploads/EU-ETS-In-Perspective-Report.pdf;瑟吉(Sergey Paltsev)、約翰(John Reilly)、亨利(Haenry Jacoby)與珍妮佛(Jennifer F. Holak)的〈美國溫室氣體草案分析〉(Analysis of US greenhouse gas proposals),2008年,為美國麻州劍橋的「國家經濟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13980號工作報告(Working Paper 13980),網址:http://www.nber.org/papers/w13980;以及瑟吉(Sergey Paltsev)、約翰(John Reilly)、亨利(Henry Jacoby)、安吉拉(Angelo C. Gurgel)、吉伯特(Gilbert E. Metcalf)、安德烈(Andrei P. Sokolov)與珍妮佛(Jennifer F. Holak)等人的〈美國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草案評估〉(Assessment of U.S. cap-and-trade Proposals),2007年,出自「全球變遷之科學與政策聯合計畫」(Joint Program on the Science and Policy of Global Change),網址:http://web.mit.edu/globalchange/www/MITJPSPGC_Rpt146.pdf。前次瀏覽時間:2009年10月11日。
  5. 參見:Colby Itkowitz的〈總量管制、交易、腳踏車與共乘〉(Cap, trade, bike and carpool),出自:《國會報導》(CQ Weekly)第67卷第26期,2009年6月29日,1501頁。
  6. 參見:Peter Barnes的〈總量管制與紅利,而非交易〉(Cap and dividend, not trade),出自:《科學人的地球3.0》(Scientific American Earth 3.0),第18卷第5期,2008年12月,20-21頁。
  7. 所謂生態債,生態經濟學家瓊‧馬丁尼茲-艾莉爾(Joan Martinez-Alier)與厄瓜多爾首都基多的環保團體「生態行動」(Accion Ecologica)曾對此下了一個具發展性的定義:「生態債是由北方工業國家向第三世界國家所積欠下的債務,因為他們必須為其掠奪資源、破壞環境以及免費佔用環境空間以棄置來自工業國家的廢棄物(如溫室氣體)等行為負起責任。」那麼北方國家已欠了南方國家多少的生態債?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的一個團隊曾估算過,即使不計算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損失,其他部分的金額已高達18兆美元。參見:Srinivasan、U.S.Carey、E.Hallstein、P.Higgins、A.Ker、L.Koteen、A.Smith、R.Watson、J.Harte以及R.Norgaard等人於的〈國家債務以及人類活動所造成之生態衝擊的分布〉(The debt of nations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ecological impacts from human activities),2008年,出自《美國國家科學院期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第105卷第5期;網址:http://www.pnas.org/content/105/5/1768。非洲聯盟估計,2020年前工業國家每年至少應該付給非洲670億美元的生態債。參見:J. McLure的〈衣索比亞領導人被選為氣候高峰會的非洲代言人〉(Ethiopian Leader chosen to represent Africa at climate summit),為作者於2009年9月1日在阿迪斯阿貝巴(Addis Ababa)的報導。
  8. 參見:吉佛瑞‧林(Geoffrey Lean)〈全球暖化導致海平面上升,第一座有人島嶼慘遭滅頂。〉(Rising seas, caused by global warming, have for the first time washed an inhabited island off the face of the earth),2009年6月5日,出自「獨立新聞」(The Independent);網址:http://www.independent.co.uk/environment/climate-change/disappearing-world-global-warming-claims-tropical-island-429764.html,前次瀏覽日期:2009年10月11日。
  9. 參見:帕喬里(R.K. Pachauri)的〈呈眾議院能源自主暨全球暖化特別委員會的證詞摘要〉(Summary of testimony provided to the House Select Committee on Energy Independence and Global Warming),出自: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國會,2008年;網址:globalwarming.house.gov/tools/assets/files/0342.pdf.。再者,2009年「以數十個變數衡量國家面對全球暖化影響之能力」而計算出來的「氣候變遷脆弱性指數」(Climate Change Vulnerability Index),統計出28個「極度危險」國家當中,有22個是非洲國家,而人均碳排放量名列前茅,大量造成氣候變遷的美國,在世界危險排名中幾乎排在最後。參見:法新社(Agence France Press),〈阿爾巴尼亞到辛巴威:氣候變遷危險排行榜〉(Albania to Zimbabwe: The Climate Change Risk List),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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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二號】

  1. 參見:大衛‧福加第(David Fogarty)的〈印尼雨林計畫 目標1,300萬噸碳抵減〉(Indonesia Forest Projects Target 13 mln CO2 Offset),出自路透社,2009年7月21日;網址:http://www.reuters.com/article/latestCri­sis/idUSSP436960,前次瀏覽日期:2009年10月11日。
  2. 參見:泰瑞‧馬卡李斯特(Terry Macalister)〈英國污染大王被控濫用歐盟碳交易計畫〉(Britain’s big polluters accused of abusing EU’s carbon trading scheme),2009年1月27日,網址:http://www.guardian.co.uk/business/2009/jan/27/industry-abusing-ets-carbon-trading,前次瀏覽日期:2009年10月11日。
  3. 參見:美國環保署官員艾倫‧扎貝爾(Allan Zabel)和蘿莉‧威廉斯(Laurie Williams)合製的影片「天大的錯誤」(The Huge Mistake),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WLHCvYj0kzk,2009年。2009年11月環保署曾企圖禁播這段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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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三號】

  1. 除了徹底重整能源、生產和運輸系統,哥本哈根的「氣候正義行動」組織(Climate Justice Action)還列出其他必要的解決方案:
    ●讓化石燃料留在地底。
    ●讓民眾及社區重掌生產系統。
    ●食物生產重新在地化。
    ●大量減少過度消費,尤其是北方國家。
    ●尊重原住民和森林民族的權利。
    ●承認破壞生態及氣候,害南方國家人民受苦,並做出補償。
  2. 如果想聽全球南方有力的發言,請聽以下團體的訴求:「現在就要氣候正義」(Climate Justice Now!)、「第三世界網絡」(Third World Network)、「關注全球南方」(Focus on the Global South)、「全民氣候正義運動」(the Peoples Climate Justice Movement)以及其他各式各樣的團體組織。最深思熟慮的意見認為,應以更深思熟率、更具生態效益、更重視女性、更照顧族群差異、更在地取向的發展模式,取代石油/礦物的開採、商品作物(尤其為了生質燃料)的種植、出口導向的經濟成長以及其他過時的發展策略。
  3. 我知道要透過「清淨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減少碳,並不容易推動,而且單靠這個方法,也沒辦法達成全國或全球性的總量管制;不過這仍然是一個可以有效減少不當碳排放的方法,而且可以很快地將成千上萬的碳排放源納管,要求立即大量減少排放。繼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後,美國環保署在2009年4月發佈一份「危害研究報告」(endangerment finding),此後環保署不需透過立法便可規範碳排放減量。環保署進行這項研究是因為以「污染物」的觀點視之,六種溫室氣體可能會造成嚴重的災害,包括可能頻繁出現旱災和水災、海平面上升、更劇烈的暴風雨和熱浪,並危及供水、農業與野生動物。此外,環保署納管溫室氣體的決定乃是依據2007年的一份報告,由當時數位上將和海軍司令發佈,認為氣候變遷已經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環保署現在有權管制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排放。參見: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的〈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選項〉(Policy Options for Reducing CO2 Emissions),2008年2月,網址:www.cbo.gov/ftpdocs/89xx/doc8934/02-12-Carbon.pdf;理查˙布雷克(Richard Black)的〈歐巴馬應該管的「污染物」:二氧化碳〉(Obama to regulate “pollutant” CO2),2009年4月17日,網址:http://news.bbc.co.uk/2/hi/8004975.stm;傑˙奧斯汀(Jay Austin)的〈麻州對環保署訴訟案:全球暖化、名聲與美國最高法院〉(Massachusetts v.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Global warming, standing and the US Supreme Court);出自:《歐洲社群及國際環境法回顧》(Review of European Community &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第16卷3期,2007年,368-371頁;以及Kassie Siegel、Bill Snape與Matt Vespa的〈刻不容緩:清靜空氣法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No reason to wait: Reduc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hrough the Clean Air Act),出自「生物多樣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al Diversity),舊金山,網址:http://www.biologicaldiversity.org/programs/climate_law_institute/legislating_for_a_new_climate/pdfs/NoReasonToWait.pdf。
  4. 環境SOS是對抗惡質立法的重要團體之一,保障環境正義不因為立法而受阻,抵制的對象如2009年的Waxman-Markey和Kerry-Boxer氣候變遷法案。欲知其他權力關係,詳見James Hansen的〈氣候變遷:從G8的失敗看美國的失敗〉(G8 failure reflects US failure on climate change),網址:http://www.commondreams.org/view/2009/07/10-8,前次瀏覽日期:2009年10月11日。
  5. 有些社區已經開始朝低碳社會發展,更多資訊請見:http://totnes.transitionnetwor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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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好方法】

  1. 參見:堤娜‧西里(Tina Seeley)的〈美國化石燃料補貼是再生能源的兩倍〉(US fossil fuel subsidy twice that of renewables),出自:「彭博新聞社」(Bloomberg News),2009年9月18日。網址:http://www.bloomberg.com/apps/news?pid=20601103&sid=a2ygdsSj.KQI,前次瀏覽日期:2009年10月11日。
  2. 反對不合理的化石燃料開採的公民行動越演越烈,奈及利亞的「石油觀察」網絡(Oilwatch)和幾個重要成員,譬如厄瓜多爾的生態行動(Accion Ecologica)及與其結盟的原住民團體、尼日三角洲的「環境權利行動」(Environmental Rights Action)(依循Ken Saro-Wiwa酋長留下的傳統)、南非的「基礎工作」(groundWork)和「南德爾班社區環境聯盟」(the South Durban Community Environmental Alliance),還有在雅伯達省反對開採瀝青沙的加拿大原住民及環保人士,喊出這樣的口號:「讓石油留在地底、煤礦留在坑裡、瀝青沙留在土裡(Keep the oil in the soil, the coal in the hole, the tar sand in the land)」。他們的看法也受到其他團體背書,包括「漲潮」(Rising Tide)(尤其是在澳洲及英國)、「氣候陣營」(Climate Camp),還有在美國反對開採山頂煤礦、燃煤發電公司以及石油開採的各界人士,他們分散在各地,包括西維吉尼亞州、華盛頓特區、加州和阿拉斯加。
  3. 參見:漢克‧海因斯(Hank Hayes)的〈鮑契試圖修正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Boucher seeks change in cap-and-trade),出自:「時報新聞」(Times News),2009年8月29日。網址:http://www.timesnews.net/article.php?id=9016458,前次瀏覽日期:200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