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首批輻射屋劑量高於背景值的1500


-----新店輻射受災戶要求原委會拆除公共空間污染源

1994/1/15

新店寶興路輻射屋最高劑量為152微西弗/時,相當於背景值的1500倍,已遠比在光復南路經日本學者測得數值高出五倍以上。且根據ICRP(國際輻防協會)第26號規定,凡污染劑量超過 0.1侖目/年,則強制婦女與兒童搬遷;若超過0.5侖目/年,則強制所有居民搬遷,且予以拆除重建。但此點的污染劑量已高達100侖目/年,雖屬於公共空間,但對人體的傷害卻不容忽視。原委會偵測人員表示:只要戴帽子快速通過,即可擋住樓梯的輻射線。其誤導民眾輻射防護觀念,扭曲事實真相,心態可議,令人質疑。原委會甚至對外宣稱,新店輻射屋空間劑量與背景值相當,並且拒絕協助受災戶拆除受污染之公共空間,實為草菅人命、刻意隱瞞、不負責任的做法。(左圖為台灣新店輻射屋一偶,事件發生後,正有一位住戶急著搬家,希望儘速遠離輻射,遠離危險)

 

受災戶對原委會處理公共空間污染不聞不問的態度,表示強烈不滿。輻射傷害已經造成,因此我們要求原委會:

一.公布新店寶興路之輻射劑量,以了解污染狀況。

二.立即拆除公共空間污染部分,以使民眾免於遭受多餘輻射劑量。

 

另外,我們要求台北縣政府出面解決縣內輻射屋問題:

一.偵測縣內71到73年興建之房屋,並複測新店寶興路輻射屋。

二.要求縣政府衛生局提供新店寶興路受災居民健康檢查及醫療服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