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寮社區案推行的反省
/林建宏(東吳大學心理系學生)
今年上半年度的台北分會向台北縣文化中心申請了一筆名為社區營造專案的經費,欲將其使用在反核運動的推展上,於是我、小康、東漢便是此一專案的推動者。於是一連串的挫折便顯出一連串的錯誤。
上位者政策錯誤思考帶動下位者的錯誤行動
文化中心對於這筆經費的運用之設定彷彿是在作文化包裝的政令宣導般的虛榮形式作為,他們的基本要求只是一場盛大的活動以昭示外界文化中心在推動社區總體營造方面的不遺餘力,所以活動是越大越好、越能具有媒體效果的愈好。這種思考方式真是徹底的否定了社區營造的真正意義,所謂的社區營造應是以人為出發點去思考,社區的共同問題是什麼?社區的共同需求是什麼?是缺乏對於生活土地的認同、是缺乏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聯繫還是缺乏對公眾事務的參與。一步步耐心且細心的去打造未來理想中的願景,絕不會只是這種速效的活動。一個好的社區工作的評定絕不會是最後外顯的活動表現,而是在這果過程中社區眾人的共同參與,從動員、討論、呈現、、、等都是無形中增進社區凝聚力的化學反應。文化中心在此筆經費上所表現出來的思考是現在一般行政官員對於社區的普遍現象,如斯長期發展下去,真令人對於台灣所提倡之社區總體營造的發展憂心。
內部分工不協調,無法凝聚共識
此專案執行的過程中充滿著許多內部分工不協調的問題。內部的分工架構大致可分為秘書處與執行小組,秘書處負責交付案子給執行小組去執行與定期聽取執行小祖的進度報告。當初秘書處在交付案子時沒有明確的交代清楚案子申請的緣由,導致執行小組在與當地澳底社區發展協會進行最後活動之籌辦時竟出現誰為主辦與誰為協辦的問題。當初此案是由分會的建蒼與澳底社區發展協會的趙瑞昌一同前往縣立文化中心洽談專案經費申請事宜,因此對於澳底社區發展協會他們而言是為主辦團體。但是在我們的認知裏一直以為此筆經費是以台北分會的名義去申請,因此其他團體都為協辦單位。直至最後活動籌辦的宣傳事宜必須向外說明舉辦單位時我們才發現此一疏失(此舉等於是向外界宣稱誰是最大功勞者,但事實總是不及形式)。
當案子進行時,執行小組必須定期的向秘書處報告。但是此一固定且必須的工作卻一直呈現不協調狀態。以我、東漢、小康三人所組成的工作小組(唯東漢同時具秘書處身份,因此其主要角色為秘書處與執行小組中介)在此案子進行中的最大阻礙是因為我們都是學生,因此一星期能為此案付出的時間只有兩天,況且有時又必須兼顧到學校課業(學生有其生活規律,考試、報告、、、)。當案子進行時我們常因學校考試而就必須將案子暫時停頓,但是案子的進度是不會等人的。而東漢卻經常必須兼顧其它會務工作而必須暫時抽離貢寮社區案的推展工作,也因此無法扮演秘書處與執行小組的中介聯繫溝通角色。於是整個案子便在一直強趕進度與無法與秘書處達成討論共識的狀況下完成。
社區案的成果為貢寮帶來什麼樣的效應
當初正式進行社區案前,我們對於在反核運動上的推展上是採取間接的方式進行。我們希望經由社區案的進行(當初並未預先設定活動,而採取對當地所有社會網絡徹底瞭解之後再決定)能夠使鹽寮反核自救會的組織網絡對外及對內擴充,能有更多當地或外地的團體投入與自救會共同合作,不管是關於反核活動或其它如文史、生態方面、、、等的活動。並企圖塑造出能突顯當地特色的活動,讓當地團體能依循此一模式繼續運作,便如同高雄美濃黃碟祭的概念。
但是便因為我們企圖擴大鹽寮反核自救會的組織網絡,而相對的我們便必須花費相當的時間與心力去尋找新的組織網絡或個人,這過程便無法是我們這種一星期只能付出兩天的工作日與短短只想花費一兩個月的時間所能夠完成的。一個社會文化脈絡是必須依靠你的融入與適應去找出新的可能性,而不是社會文化脈絡來適應你而作改變。最後我們只能以有限的時間發掘幾位貢寮的老師,而想藉著共創當地社區刊物的方式來將自救會與老師拉再一起,藉由他們彼此的互動帶給彼此組織或反核運動上的刺激。但最後卻因居民的文字閱讀率不高而作罷。在預期的進度中,我們必須於五月底之前做出一分社區資料(表現方式不限),但如同我之前所言的學生規律,五月正是期中考期,於是我們便在其中考結束之後趕製一分貢寮風土人文導覽圖。導覽圖製作結束之後已進入六月,在六月底結案的時間壓力下我們便又急著籌辦一個活動來展現成果,於是我們在不得以狀況下便選了時間與人力花費最少,且材料又最豐富的攝影展。
對當地居民而言,我們如同外來客辦了一個熱鬧的活動,對他們的生活卻從未發揮任何改變。
台北分會在反核運動中的角色定位必須認清本身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