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糾正案 行政院不理監察院?

【背景說明】

監察院分別於:

八十八年四月廿三日通過第七八號糾正案,糾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理台灣電力公司核能四廠建廠執照,審核程序不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盡環境保護執行監督之責,涉有違失」,要求函請行政院督轉飭所屬確實改進及速謀補救之道,並就相關失職人員責任追究議處,於一個月內儘速見復。

八十八年五月九日通過第七九號糾正案,糾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對核反應器等級之界定,基本認佑有問題;於環境評估委員會通過核四廠核反應器一百萬千瓦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原能會與台灣電力公司竟暗渡陳倉,私相勾串,在未符行政流程,原能會於數受核四用一百卅十萬千瓦機組之檢討報告當日,即越權准予核備。而八十年間,各國均無改良式進步型核反應器運轉實績,台灣電力公司卻好高騖遠,強行採用。原能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褚未依相關規定,本諸職權再行審查核四採用一百卅十萬千瓦之環境影響評估;行政院迄未督促所屬確實改進,仍藉詞搪塞,均有違失」案,由本院請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dot4.gif (381 bytes)時間:六月十七日星期四上午十點半
dot4.gif (381 bytes)地點:監察院門口

監察院通過兩項核四廠違法失職的糾正案,至今已經過一月有餘,核四廠此重大爭議性公共工程經監察院糾正,而行政機關對其糾正內容不處理導致將來鉅額預算不當繼續執行,不但有浪費公帑之疑,且負面影響甚鉅。

比利時農業及衛生部長因為戴奧辛污染事件處理不當而黯然下台,荷蘭農業部長也因處理不夠迅速而立刻辭職以示負責;然而今行政院等相關單位都已遭全國最高監察機構依法提出糾正,卻仍便宜行事、違法在先,無視監察權、我行我素在後,完全沒有動靜,因此鹽寮反核自救會、環保聯盟台北分會、貢寮區漁會、台灣原住民族文化聯盟、… 等反核與環保團體將於星期四上午十點半前往監察院,要求:

  1. 監察院公佈糾正案通過後行政院的回覆情形
  2. 對於核四廠漁業權不當強制徵收及破壞三貂灣漁業資源保護區一案,請儘速提出彈劾糾正
  3. 據現場瞭解核四工程現仍繼續進行,完全無視於之前通過糾正案,及國家監察體制中所賦予糾正案的嚴肅意義,並且在此強行施工的過程中,有更多新的違法行為(現場將提出包括非法圍籬濫挖沙灘、發現新的凱達格蘭金字塔遺址等新的證據)。因此我們要求監察院能夠展現魄力進一步提出彈劾,並函請行政院在未達成糾正案按要求之前應立即停工

鹽寮反核自救會
環保聯盟台北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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