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省漁業局的一封抗議信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漁業局於今年三月十日發函及公告「撤銷及停止貢寮區漁會所屬之部份專用漁業權」,然僅相隔一日,卻再次發函及公告「撤銷及停止本會所屬之部份專用漁業權,並自即日起生效」。台灣省政府以上之行為顯然是竊佔人民不動產,甚至是公然強奪人民動產之行為,本會表達最嚴重的抗議與不滿。其理由如下:根據漁業法第二十條規定:「漁業權視為物權,除本法規定者外,準用民法關於不動產物權之規定。」所以台灣省政府再做此種關乎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處分前,應重視相關損害人之權益及依據漁業法及土地法有關補償規定為之,應在取得損害人補償同意下再行撤銷處分,那有先查封房屋再行賠償的道理,台灣省政府所做之「強制撤銷處分」已嚴重侵害本會權益,在本會未同意前,台灣省政府之「強制處分」形同「公然強奪」,本會也不予以承認「撤銷自即日起生效」。

另外,台灣省漁業局無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之公函即逕行公告處分(因來函公告皆以依據「漁業法」及「經濟部之函」而無「行政院農委會」之函),有違反漁業法之相關規定,尤其未有補償,即逕為撤銷、停止本會部份專用漁業權,實已觸犯刑法第320條第二項(普通竊盜罪)以及刑法第325條第一項(普通搶奪罪)之規定,目前我們已經向監察院及法院按鈴申告,也正受理調查中。

本會漁民世代以來端賴此三貂灣為生,因上天賜與臺灣一個美麗的東北角,孕育出無限的生機與漁業資源,我們這一代實在沒有理由破壞它!如果漁民會有任何抗爭,實在完全是「官逼民反」的結果,我們只是爭取基本的生存權以及將上一代留給我們的珍貴資源必須傳給下一代子孫,請做官的大爺三思而行,核四廠的溫排水不只是局部的影響而已,而是因當地特殊地形-海灣地形與潮流交會,將會導致整個三貂灣甚至宜蘭的蘭陽溪口滅絕!沒有人可以買賣土地,在此僅以沈痛的心情表達我們的抗議,盼臺灣省政府漁業局收回撤銷的成命,仔細評估其帶來的漁業衝擊,身為漁民的父母官,請不要出賣自己的子民。

此致

臺灣省漁業局 沙 局長 志一

台北縣貢寮區漁會

中華民國 八十八 年 三 月 十六 日

回鹽寮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