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寶慶路二十五號
傳真:〈02〉23317850

受文者:貢寮區漁會

速別:最速件

正本:貢寮區漁會

副本: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台灣省政府、台北縣政府、貢寮鄉公所、台電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經〈八八〉國營字第八八五三二六六七號

主旨:本部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召開之核能四廠漁業權補償第四次協調會照常舉行,仍請準時出席,至 貴會要求本部國營會派員參加貴會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說明相關事項一節,本部謹表贊同,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理監事及漁民代表。

說明:復本部國營會案陳 貴會八十八年三月十日北貢漁會字第0二九四號函。

部長 王志剛
本案授權國營會決行

承辦人:謝守貴
分機:二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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