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公告〉

機關地址:540 南投縣中興新村省府路一號

速別:最速件

受文者:貢寮區漁會

副本收受者: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北縣政府、台灣電力公司、貢寮區漁會、本府農林廳〈技術室〉、漁業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八八府農漁字第一四九四六八號

附件:見公告事項

主旨:本府已依漁業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變更、撤銷及停止貢寮區漁會專用漁業權部份海域之處分事宜,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漁業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暨本府八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八八〉府農漁字第一四九四五八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本府八十八年三月十一日〈八八〉府農漁字第一四九四五八號函處分內容如次:

撤銷貢寮區漁會專用漁業權海域為附圖a、b、c、d、e、f六點依序連結之線段與a、f二點間高潮線連結所包圍之海域,即附圖網狀區域,面積二•六六平方公里。

停止貢寮區漁會專用漁業權之行使海域為附圖a、b、c、d、e、f六點依序連結及a`、b`、c`、d`、e`、f`六點依序連結之二線段,與a至a`、f至f`高潮線連結所包圍之海域,即附圖斜線區域,面積一•七八平方公里,其停止期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主席 趙守博

校對:徐亞卿

dot4.gif (381 bytes)強制撤銷貢寮漁業權-核四計畫需用海域範圍套繪圖
dot4.gif (381 bytes)強制撤銷貢寮漁業權-核四營運及施工階段需用海域範圍
dot4.gif (381 bytes)強制撤銷貢寮漁業權-漁業法
dot4.gif (381 bytes)強制撤銷貢寮漁業權-漁業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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