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中興新村省府路一號受文者:貢寮區漁會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八八府農漁字第一四九四五八號附件:見說明三、四
主旨:撤銷貴會所有台專漁字第六號專用漁業權之部份專用漁業權海域,及停止該專用漁業權部分海域漁業權之行使,自即日起生效,請將貴會專用漁業權執照繳回本府辦理註記,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漁業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暨經濟部八十八年三月二日經(八八)國營字第八八五三二一八三號函辦理。
- 「核能四廠海域工程」所需海域,與貴會專用漁業權部份海域重疊,經濟部來函申請該工程所需海域漁業權之處分,經核「核能四廠海域工程」符合漁業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情形,本府依同條規定撤銷貴會該工程營運所需範圍之專用漁業權,並停止該工程施工所需範圍專用漁業權之行使。
- 撤銷貴會專用漁業權海域範圍為附圖a、b、c、d、e、f六點依序連結之線段與a、f二點間高潮線連結所包圍之海域,即附圖網狀區域,面積二•六六平方公里。
- 停止貴會專用漁業權之行使海域為附圖a、b、c、d、e、f六點依序連結及a`、b`、c`、d`、e`、f`六點依序連結之二線段,與a至a`、f至f`高潮線連結所包圍之海域,即附圖斜線區域,面積一•七八平方公里,其停止期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正本:貢寮區漁會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台北縣政府、台灣電力公司、本府農林廳〈技術室〉、漁業局
主席 趙守博
校對:徐亞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