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開會通知單機關地址:台北市寶慶路二十五號
聯絡人及電話:許文川〈02〉23713161轉259受文者:貢寮區漁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六日
發文字號:經〈八八〉國二字第八八五三二五0二號附件:會議資料暨議程一份
開會事由:核能四廠漁業權補償第四次協調會
開會時間:八十八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時正
開會地點:台電公司龍門施工處會議室〈台北縣貢寮鄉研海街六十二號〉
主持人:鄭副主委溫清
出席者: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台灣省政府、台灣省漁業局、台北縣政府、貢寮鄉公所、貢寮區漁會、貢寮區漁會理監事、總幹事、漁民代表、台電公司
列席者:國營會鄭執行長勝龍、吳顧問清同、第二組、第五組
副本:保警小隊
備註:請出、列席者攜帶本開會通知單及身份證明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代發【附件】
台電公司核能四廠漁業權補償第四次協調會議程
一、緣起:
台電公司為辦理核能四廠建廠工程,其中海水冷卻水進水口防波堤、重件碼頭及海水出水口潛式排放管等海域工程,因該海域工程施工及營運範圍涉及貢寮區漁會專用漁業權區,致必須變更、撤銷及停止該部份漁業權,本部依據漁業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業於八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召開第一次協調會,惟未達成共識,本部復於八十七年三月十三日及同年四月九日召開第二、三次協調會,因貢寮區漁會及漁民代表均未出席,致協調不成。基於核能四廠係政府推動之重大經建計畫須予貫徹執行,爰再辦理本〈第四〉次協調會。
二、主持人報告:
三、台電公司報告:
四:討論議題:
- 變更、撤銷及停止專用漁業權位置及範圍
- 變更、撤銷及停止專用漁業權期間〈分施工及營運兩階段〉
- 變更、撤銷及停止專用漁業權補償費用
五、結論:
六、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