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願 書

原委會「核子設施安全諮詢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通過台電核能四廠之「初步安全評估技術審查」目前只等原委會召開委員會議進行程序審查後,就將核發核四廠之建廠執照。吾等國大代表及環保團體代表認為原委會此舉根本就是藐視監察院一九九五年十月廿一日之(84)院台經字五四00號糾正案決議,故特來此向總統府陳情,盼能主持社會正義。

查監察院公報二0二四號上記載監察院經濟委員會第二屆第四十次會議決議通過核四擴大機組糾正案,針對台電公司擅自將核四機組單機發電容量由原設計之一百萬千瓦改為一百三十五萬千瓦提出糾正,國營會、原委會監督不週亦受到糾正。並要求台電:(一)依照原設計之一百萬千瓦建廠或(二)若欲擴大發電容量成一百三十五萬千瓦,則需重新做環境評估並送審查通過。然而台電公司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廿四日立法院通過「廢止所有核電廠興建案」(廢核案)當天晚上漏夜開標並由美商奇異公司得標,其單機發電容量依然為一百三十五萬千瓦。

監察院之糾正案行政機關應嚴格遵守。然上述糾正案至今並未結案,除台電一意孤行依照以擴大發電量百分之三十五的機組規格招標外,原委會竟亦藐視監察院之糾正案,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之「核子設施安全諮詢委員會」中通過單機一百三十五萬千瓦核電機組之「初步安全分析報告」之審查,故吾等特向李總統請願要求重視上述糾正案之決議,要求台電重做核四環評送審,於此期間原委會不得核發違反監察院糾正案及違反環評法之核四建廠執照。

此致

總統府

請願單位:陳婉真 國大代表
簡淑慧 國大代表
環保聯盟台北分會
鹽寮反核自救會

一九九九年 二月 二十五日

回鹽寮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