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大代表要求監察院落實「核四擴大機組糾正案」 |
並請台電公司依法重新辦理核四環境影響評估 記者會
時間:1998年2月24日(星期三) 上午10點
地點:國民大會秘書處4樓忠孝廳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53號)
主辦單位:簡淑慧代表、陳婉真代表、陳朝龍代表、張倉顯代表、劉一得代表
協辦單位:環保聯盟台北分會
監察院於民國84年10月曾對核能四廠「擴大機組案」針對七個機關提出糾正案(見監院公報2024期),然此案提出三年來至今未結案,而行政院原能會卻於民國88年1月份通過「核四廠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乃核發「核四建廠執照」的重要技術審查,並對外表示如一切順利,將於2月底前核發「建廠執照」給台電公司。我們對於行政機關濫權「一錯再錯」以及台電公司未拿建照即趕工「先行開挖」的作法,完全不理會監察院「糾正」的舉動深表不滿!
在此 由關心此案的國民大會代表以及環保團體等將聯合召開記者會,監督及要求由國大代表同意選出的監察委員務必發揮職權及功能,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及尊重監察院的調查糾正。
![]() 為台電公司辦理核能四廠興建計畫,對機組容量之界定、預算之編列、引進之機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之送審等作業,均有違失;經濟部國營會、經濟部為主管機關,未盡督導之責;原能會對核四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作業,逾越權責;經濟部國營會、經濟部、主計處對核四預算之審查不力;法務部正風司對所屬提報之台電核四調查專報,未盡瞭解之責;法務部督導不週;均有不當,爰予提案糾正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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