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聲明

環保聯盟台北分會要求暫緩發放核四廠建照

台電公司曾於1998年9月29日經由自由時報透露「核四建廠執照、最快十月核發」,在此反核團體-環保聯盟台北分會提出緊急呼籲:「原子能委員會基於法令程序正義及環境資源保護等理由,應暫緩發放核四廠建照」。以免帶來臺灣在土地及人文上的另一場浩劫。

基於以下理由:

  1. 東北角風景特定區通盤檢討尚未通過。
  2. 進出水口土地使用分區尚未變更為核四用地。
  3. 核四廠進水口部份之石碇溪改道計畫未完成。
  4. 核四廠區用水(包括廠區用水、稀釋淡化海水)的取得尚未核准。但因牽涉省水利處、自來水公司及水資源保護區之間的限制,取得不易。
  5. 核廢料儲存原先申請並無規畫在內,如今卻變更計畫儲存於當地。(按環評法第16條規定: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6. 原設計的機組類型、發電容量與目前招標機組不同,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7. 核四廠區內有非常明顯的古文明文化遺址,為全民珍貴的文化資產。在尚未經過客觀公正的學術專家會同認定及尚未完整開挖之前,不應貿然發放建廠執照,破壞珍貴遺址。
  8. 進出水口工程必須使用鹽寮灣海域,在台電公司尚未取得漁民之專屬漁業權之前,實不應發放實質建廠執照。
  9. 台電公司於87年4月8日即進行「核四廠重件碼頭及進水口工程」,在鹽寮灣海岸大肆整地動工及放置大量消波塊,在建廠執照尚未取得前,實不尊重法律程序的行為,本會予以譴責並要求立即停工。

懇請 大家基於 維護全民文化遺址資產 及 愛護自然生態永續發展 暨保存東北角風景特定區資源完整 的理由,請支持本會的理由並保持聯繫。

arrow1.gif (3157 bytes)一人一信,向原子能委員會諫言『暫緩審議、暫停發放核四建廠執照』。

鹽寮反核自救會   環保聯盟台北分會

199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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