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東北角淨土 拒絕出賣漁業權

1997.10.14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計劃徵收貢寮區漁民漁業權以為核四工程之用,作為核四廠進水口防波堤及出水口潛式排放管工程之興建,在尚未與漁民協調取得同意及共識之前,即於今日(14日)上午逕行召開核能四廠漁業權補償協調會;反對與贊成讓渡漁業權之「協調」尚未完成,又哪來所謂的補償呢?此行徑顯然已違反程序正義原則,嚴重漠視漁民基本權益與心聲。

為此貢寮區漁會會員、鹽寮反核自救會、貢寮鄉鄉民代表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特赴國營事業委員會抗議。該協調會最後在漁會代表、貢寮鄉民強烈質疑與反對聲中,未達成任何決議而散會。由於擔心國營會引用漁業法二十九條之規定,以協調不成為理由,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決定變更或撤銷貢寮漁民之漁業權,會後反核人士逕赴漁業主管機關農委會陳情,要求漁業處重視漁民權益,為漁民權益嚴格把關。陳情由漁業處郭副處長接見,郭副處長表示農委會並未接獲國營會知會將徵收漁業權一事,但郭副處長承諾將謹慎小心處理該案。

貢寮區漁會於昨日(13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達成絕不與國營會妥協之決議,但部分代表卻由台電招待旅遊,並未參與會議,卻於今日出席“補償“協調會,台電此種卑劣行為,實令人不齒;更何況漁業權讓渡之協調,絕非漁會代表在徵得全體漁民同意之前即可隨意為之的。誠如鹽寮反核自救會前會長江春和所言,這片土地是屬於後代孫的,我們沒有權力承諾國營會出賣漁業權。

台電核四預定地位於「北區區域計劃」之《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按照原始之土地編訂,與風景特定區不相容之產業均應迴避設立。孰料,政府以核能四廠為國家重大建設為由,不但強制徵收人民土地以為核能四廠之用,更恣意破壞應被保育的海岸線。

核四預定地位於鹽寮灣,該地屬於海域自然資源保護區,台北縣漁業種苗繁殖場亦位於此區,一旦核四廠興建完工,溫排放水與具有放射性物質之排放物,均將對此地產生萬劫不復之嚴重影響。台電意欲對此區進行工程,更應進行海域環境影響評估,不應過渡草率執行。

國營會不當自恃經濟發展優先,而視漁民賴以生存之漁業權為無物,置貢寮鄉民於不顧。沿海廣大的資源非但屬於漁民更是全民之所有,鹽寮反核自救會、貢寮鄉代表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在此嚴正呼籲國營會「停止徵收漁業權之蠻橫行徑」,為了生存在這片土地世世代代的人們,我們將與執意興建核四之官僚體系、金權系統奮戰到底。

台北縣貢寮區漁會、鹽寮反核自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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