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政府又以「擴增核能機組」為CO2減量解套

新聞稿 1998.5.18

全國能源會議籌辦之初,行政院高層官員頻頻表示「能源會議」將不會成為後續擴增核能發電的背書工具,可是,就在能源會議前夕,經建會官員與台電公司卻炮口一轉,透過媒體放話,把過去「擴增核能發電解決CO2減量問題」的說帖端出檯面,針對行政官員前後不一的態度,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教授協會與立法委員蘇煥智共同召開記者會,譴責政府不以解除國人對於核安的疑慮,解決核廢處置問題為優先考量,卻不顧反核的國際潮流,一再以「擴增核電機組」為CO2減量解套,我們在此提出嚴厲譴責。並要求能源會議的主辦單位能出面澄清,表明立場,切勿淪為為核電背書的工具。

政府自從推動興建核四廠遭遇阻力以來,就一直拿核能發電不會排放CO2為理由來促銷核四廠。現在國際上為了解決溫室效應問題,簽訂「京都議定書」,來規範各國的CO2排放量,政府也就更振振有辭地要來擴增核能發電的配比。其實,這是天大的錯誤!雖然核電廠在運轉時不產生CO2,但在鈾原料的開採、製造、運送,乃至核電廠的興建、除役與核廢料的處置過程中,卻無法避免CO2的排放。

一、核能發電CO2減量效果膨風

根據台電公司在「因應全球氣候變化鋼要公約發展趨勢我國之能源發展目標及策略」座談會(1998年2月17日)中所提供的資料,核四計畫與燃煤機組相比,可減少CO2排放量14.79百萬公噸;至公元2020年,如於核四計畫後再加六部機組,以取代燃煤機組,則可抑低CO2排放量59.16百萬公噸。這是對核能抑制CO2效果的極度高估的可能結果。若與燃氣機組相比,同樣根據台電的資料,平均每度電產生的CO2排放量,燃煤為0.9146公斤、燃油0.6616公斤、燃氣0.5215公斤,以三者之比為1:0.72:0.57來換算,則核四計畫至多僅能減少CO2排放量8.43百萬公噸,再增六部核能機組後,可抑低量為33.72百萬公噸。這是假設核電完全不排放CO2的樂觀估計結果,實際的情況當然不會如此樂觀。

二、左手(濱南)增右手(核電)減的愚民策略

然而,即使是這麼樂觀估計的減量效果,卻一下子就被一個濱南案(保守估計的CO2排放量為33百萬公噸)給抵消了。從CO2減量的觀點,政府究竟應該促成濱南開發案,然後強力推動核四,並再增加六部核能機組來抑制CO2排放,而引發社會全面的抗爭,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或放棄濱南案,並停止核電計畫,以免造成社會不安,難道還不夠清楚嗎?

三、亞洲開發銀行不再貸款給核電廠

事實上,核子反應器的安全性在各國備受質疑,也有導致核武擴張的可能,加以核廢料仍未有妥善的最終處理技術等問題,使得核能在西方國家已成為夕陽工業。而核能電廠需要鉅額投資,十到十五年的建廠時間,且因安全標準不斷提高而使核能發電成本與日俱增,更使核電工業日趨式微。這反映在美國的自由競爭市場,導致從1972年到1990年共取消119座核電廠計畫,其中,有47部已部份施工或已完工。世界銀行也認為核電廠不經濟;亞洲開發銀行則不願融資給核電廠。

根據世界銀行在氣候變遷方面的問與答(Q&A on Climate Change)資料,世界銀行從來不對任何一座核電給予融資的理由是:「高投資成本、耗時與高代價的核准程序、缺乏永續的核廢料處理方案、重大核子意外的風險、以及類似車諾比爾災難的隱憂。」不僅如此,針對另一個問題--「當考慮到碳的影子價格(shadow price)之後,在什麼樣的價格之下世界銀行會相信核能值得被保証用來作為對抗全球暖化(global warming)的利器?」世界銀行的回答是:「核能問題超越單純的經濟成本問題。核能在世界上許許多多的地方不能被接受是因為核子反應爐的安全運轉、核廢料的處置以及核子武器的擴散等問題。因此,核能的取捨(trade-off)是相當複雜的,不能簡化到一個單獨的碳的影子價值來考量。」(World Bank, 1998)

四、擴增核電廠無異飲鴆止渴

更重要的是,負責因應溫室效應的聯合國IPCC,早就針對擴增核能發電作為緩和氣候變化的方案進行深入的研究。IPCC在一九九五年公布的研究報告顯示:「若欲藉核能發電來緩和氣候變化,則到下個世紀(2100年)全球必須增加十倍的核子反應爐(核能裝置容量由當時的330GW增加到約3,300GW)。到時候核廢料將累積到630萬公噸。經過再處理後,可產生5千萬至1億公斤的鈽。而只要10公斤的鈽就可製造一顆足以摧毀一座城市的核子彈。因此,其對人類安全的威脅之大是無法想像的。」(GREENPEACE, 1997)很顯然的,以擴增核能發電來因應溫室效應問題,實無異於飲鴆止渴。更何況台灣已經找不到適合核電廠的廠址了,就算想增加十倍的核電廠也沒有適當的地方可擺。而且核廢料的處置問題更是無解。因此,我們認為政府實不該再浪費財力與精力去推動阻力最大的核能發電。

< 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