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參與能源之規劃

高成炎

台大資訊系教授
台灣綠黨召集人

過去數十年來台灣經濟高速成長,70年代、80年代以10%上下之速度成長。即使是90年代亦以7%左右之速度成長。然而仔細觀察台灣之經濟成長與能源需求,就可以發現台灣之經濟完全建立在能源需求之同比率、甚至更高比率的擴張上。因此每當台電公司之電廠興建案(尤其是核四廠)受阻時,政府官員(尤其是經濟部官員),總會祭出『反核就是反對經濟成長』的大帽子。我們當然同意能源供應為經濟成長之所需。但是其間是否為一比一之完全正相關卻有待商確。以日本為例,日本在1970年代能源危機後,致力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因此日本80年代、90年代經濟依然大幅成長,而其能源供應確穩定於70年代供應量(關於近年來的泡沫經濟,另有原因,卻絕非能源不足所致)。德國之發展亦然。然而台灣雖於70年代石油危機時,總能源供應之成長稍有趨緩之勢,但兩三年後又回復原先能源與經濟成長同步之速度。因此台灣之能源生產力多年來一直只及日、德、義、法之半。因此,如何淘汰高耗能工業,進行產業升級以增加台灣之能源生產力為台灣之當務之急。

能源供應的問題在近十年來,更因「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簽訂,而成為國際性、世紀性之爭議議題。1988年聯合國成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於1992年5月通過「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並於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專家委員會於1988年就提出「2005年時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應比1988年水準減少20﹪」的主張。1992年6月之「世界高峰會議」亦提出「2000年時將CO2排放量抑制在1990年水準、並在2005年再削減1990年排放量之20﹪」之主張。雖然依目前進度估計只有英、德、荷、盧四國可達此標準,但1997年12月11日,第三次締約國會議所簽訂之「京都議定書」,工業國已承諾於2000年至2012年減少1990年排放量之5.2﹪。其中歐盟減少8﹪、美國減少7﹪、日本減少6﹪。因此全球為避免溫室氣體危及氣候穩定之二氧化碳,溫室氣體之減量為一不可逆之國際環保趨勢,且其要求將會越來越嚴格,有如1987年之蒙特屢公約之禁用CFC,比預定時程(2000年)早四年完成一般。

然而台灣在此全世界要求 CO2減量之聲中,卻是逆向而行。若加上台塑六輕而言,1997年之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增加了87﹪,其增加速度世界第一。若以每美元GDP(國內生產毛額)之二氧化碳排放量而言,台灣1996年比1987年成長了32﹪,其成長率亦是世界名列前矛者。因此,台灣過去十年來不只是沒有產業升級,甚至連產業留級都無法維持,事實上是產業降級。

依照能委會之統計資料,1997年台灣之能源供給共八千七百六十萬公秉油當量,其中核能佔10﹪、水力3﹪、石油51﹪、煤炭30﹪、天然氣(含LNG)共6%,其1987年至1997年能源總供給年平均成長率6.7%。而1997年能源總消費為七千八百二十五萬公秉油當量,其中電力佔40%、石油41%、煤炭15%、天然氣(含LNG)4%,而1987年至1997年之能源總消費年平均成長率為6.3%。目前電力方面之裝置容量配比為汽電共生9%、核能18%、水力15%、燃氣12%、燃油17%、燃煤29%,過去10年總裝置容量之年平均成長率為5.5%。另外在能源消費結構之部門別為工業部門57%、運輸17%、住宅12%、商業5%、農業2%、其他部門7%。。因此,電力、工業及運輸為在能源中佔最關鍵性的角色,不管是節約能源或污染防制都應由此三部門下手。

與能源相關之政府部門應如何規劃,在本研討會中已為文論及,我們不在此多言。但亦要指出三點:1、原委會應改制為核能安全管制委員會;2、能委會由經濟部中獨立出來,另外成為能源部(或與水資局合併成自然資源部);3、能源研究所應與核研所合併,並直屬能源部。

民間意見常比政府先進

不管是從CO2減量觀點,或是減少酸雨等環保觀點,以天然氣取代燃煤、燃油都是非常重要的能源替代方案,然而台灣的天然氣使用佔能源使用量之比例一向偏低。以1990年為例,日本的發電能源比例中,天然氣佔20﹪,台灣卻完全沒有。台電公司於1990年1月出版之「長期電力發展方案」中,計劃於2001年時天然氣裝置容量為4200MW 佔11﹪。而歷經1990年代初期反核學者的一再為文批判後,台電公司於1993年12月出版的「長期電力發展方案」中,已規劃往後十年間大幅提高天然氣發電廠之比例,例如於1994年時佔3.5﹪;2001年佔20﹪;2006年達21﹪。然而由於台電公司仍然保守地將天然氣發電只用作「尖載」之用,致使天然氣電廠發電量佔總發電量比例,於1994年佔2.9﹪;2001年佔13﹪;2006年時亦佔11﹪。如今在「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世界性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量減量的要求下,以天然氣發電取代燃煤及燃油發電為最主要且可快速達成減量目標之手段,希望能委會能責成台電迅速做此方面之規劃及建設。

能源價格審議委員會

台灣由於長期實施油電專賣制度,中油與台電公司壟斷台灣之汽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市場的供應。雖然目前在「公營事業民營化」及開放市場自由競爭等大趨勢下,屬零售業加油站已開放民營,油品亦將於1999年中開放煉油廠商自由進口,但電力方面則分為發電、輸電、配電三類別,而三者之中目前只將發電開放民營。電業法目前正在立法院修訂中,行政院版本希望民營化後的台電能如目前一樣,同時經營發電、輸電、配電三者。而各種版本中有三選二以及三選一者。站在反扥拉斯(反壟斷)的角度,我們支持三選一之版本。除此之外,目前油、氣方面設有「價格審議委員會」,然而電價方面並沒有類似機構,因此在電業法之修法中,應加上「能源(電力)價格審議委員會」之設置,其組成可仿照美國許多州之類似委員會,由公正學者、民代、居民代表、政府機關代表及業者代表所組成。更重要的是目前電業法之修法牛步,若不能在台電公司開始民營化之前完成修法,則將使民營化後之台電公司變成繼續壟斷電力市場之怪獸,且又缺乏國會之監督,對消費者非常不利。

政策法令

除電業法外,與能源相關且待修的法律包括:原子能法、能源管理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在原子能法方面,應如美國1972年原子能法之修法,將原來之原子能委員會分割成專司輻射安全管制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 )與及專司能源研發應用之能源部(DOE)。有鑒於目前包括六輕、七輕、燁隆、台泥花蓮廠等高污染、高耗能工業引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促升條例」),得到國家大幅補貼而急速擴張,不只扭曲了台灣之資金利用,亦使台灣生態環境惡化,因此,我們認為「促升條例」應予廢除,至少應排除其對石化、鋼鐵、水泥、造紙等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適用。另外,為了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二氧化碳減量要求,太陽能、風力等無碳再生能源之研發與利用為當務之急,因此,環保團體於去年(透過反核立委)送進立法院之「促進再生能源利用條例」(如附件)應儘速通過,以加速台灣再生能源之利用及產業升級。

能源科技之研發

正如美國及許多OECD國家過去數十年來一樣,台灣的能源相關研究經費主要用在核能相關之研究計劃,例如原屬於(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之核子能研究所(核研所),於1988年副所長張憲義叛逃美國,並揭發台灣發展原子彈之秘密計劃後,被迫改制而隸屬於原子能委員會。然而,過去十年來,核研所每年的預算都超過原能會所有其他部門的預算總和的兩倍以上。。以1999年度預算為例,核能所為23億元,而所有原能會其他部門總合,包括原能會本部為5億元,很明顯的呈現頭重腳輕的狀況。其他例如目前能委會的所有研究經費,有絕大部分用於工研院能資所。例如以1994年為例,能委會委託各研究機構之研究計劃之經費配比中,工研院佔80%,學術界(包括台大、成大、交大、中山等大學)共佔3%,而包括中國技術服務社、車輛測試中心、台灣經濟研究院等其他機構,佔17%。而在工研院所承接之計劃中,單單能資所又佔了超過80%。換句話說,工研院能資所一個單位,就佔了能委會所有委託研究計劃之66%的經費,比例實在過高,應適度分散至各學術界及各研究單位中。

能委會之委託計劃,可分類為:燃料電池及儲能、冷凍空調、熱能利用、電能利用、能源污染防治、替代能源、能源效率管理、節約能源技術推廣等。其經費分配以1994年為例,冷凍空調佔最大,比例22%;燃料電池佔13%;替代能源佔12%;能源污染防治佔8%。

台灣因地處亞熱帶及熱帶交界地區,一年當中最需用能源之時間為夏季之下午時間。且台灣冷凍空調工業年產值超過七百億元,因此能委會在冷凍空調技術開發上,投入較大之研究經費比率,應是適當的。但是替代能源及能源污染防治方面的比率,則稍嫌過低,應可適度加重比例,尤其是太陽能之利用(如太陽能冷氣機之開發)以及以水為冷煤取代CFC、HFC等冷煤之冷氣機之開發。眾所週知,CFC(氟氯碳化物)因為破壞臭氧層,且本身亦為溫室氣體,已在1987年之蒙特婁公約中,全球同步減量,並於1996年全球停止生產。不幸CFC之替代品HFC、PFC等亦為溫室氣體,並受到1997年12月11日所簽訂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所管制,並準備逐步加以禁用。因此,以水為冷煤之冷凍空調技術之開發,有極大的發展潛能,應多加鼓勵。另外,台灣最需要能源(以及電力)之時間為夏日下午,而此時間為台灣地區太陽能最豐沛之時間。且理論上地球大氣層於30分鐘所吸收之太陽能,足夠全球人類所有經濟活動及生活所需之用。因此,只要將其小部分轉移利用,即可解決能源不足的問題。我們認為能委會應加強太陽能冷氣機及太陽能發電之研發工作。當然我們了解,幾年前能委會亦曾透過補助款的方式,鼓勵太陽能熱水器之使用,目前此計畫已停止數年,而太陽能熱水器之使用普及率還很低。由於太陽能冷氣機比熱水器更具推廣價值及商機,同時亦可解決台灣之尖峰用量問題,我們建議能委會投入更多的研發經費。而太陽能發電之基礎科技為光電科技,台灣目前因電腦晶片代工產業相當發達,能委會應利用此有利條件,速輔導電子業廠商投入光電產業。

有關光電產業方面,本人於兩年前曾為文介紹「太空電廠」(附件二)。文中主張,若家庭式/社區式之太陽能發電不夠用,政府亦可考慮與國際合作發展太空電廠。正好1997年10月27日,台灣日報為文報導美國太空總署於10月25日向國會提出發射地球同步太陽能衛星之「太空電廠」計劃,正好可為本人「發射太陽能電廠衛星,解決台灣環保與經濟發展矛盾」之一貫主張的註解

另外,即使能源十分充沛的美國,都使用夏日「日光節約時間」,並且在所有家電產品上標明「能源使用效率」(EER),且規定家電產品之最低能源使用效率,未達此最低標準者不准生產販賣。除鼓勵改進能源使用效率之研發外,台灣應儘速實施類似之家電最低能源使用效率管制制度。

全民參與

依照能委會之統計,台灣1997年之能源消費為七千八百二十五萬公秉油當量。而其中工業部門佔57﹪、運輸部門佔17﹪、住宅部門佔12﹪、商業部門佔5﹪。能源消費直接關係台灣之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要達到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要求,首先要從佔57﹪之工業部門下手,而在工業部門中,石化、鋼鐵、水泥、造紙等四大耗能產業,過去這十五年來所耗費之能源佔工業部門之百分之60以上,且歷年來呈增加趨勢。即便是以全國總能源消費比例而言,亦在35﹪。然而此四大耗能產業用掉了台灣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能源,其國內生產毛額(GDP)卻只有6.6﹪。因此應調整產業結構、降低此四產業之比重、而增加資訊、電子、光電、生物、科技等高付加價值、低汙染低耗能源之產業。

此等不當之產業結構,亦反映在台灣之國家能源生產力低落。例如說每公斤油當量所生產之產品價格,以1990年美元計,台灣為3.5元;日本達6.4元;英國4.7元;德國5.3元;義大利7.2元;法國5.2元。換句話說,台灣之產值只及日本、義大利之半,與美國相近,但美國兩億三千萬人口,(佔全球第5),卻用掉全球1/3之能源,而為世人所批評。台灣應速淘汰耗能產業,進行產業升級。

除工業部門外,運輸部門之17﹪及住宅部門之12﹪,為台灣能源之另外兩大部門。因此,捷運系統及共乘制度、綠色建築、都市規劃及鼓勵自行車等,都為現今不可或缺且可全民參與之課題

另外一項應全面鼓勵全民參與之計劃,為「民間太陽能發電回售計劃」。此類計劃在美國加州已有數個地區在實施,日本亦大力推展中。此計劃的基本道理在於太陽光只有白天才有,且中午、下午時分最充沛,而電力全天二十四小時都需要,因此一般的家用太陽能發電系統組成,分兩部分:太陽能集光板加光電轉換系統,以及蓄電池。而蓄電池價格昂貴,為目前家用太陽能發電系統無法大量推廣之原因之一。「回售計劃」的基本想法為:於下午時分,家用太陽能發電系統發電量超過該住戶家用所需時,則賣電給電力公司,電力公司此時可將其一定比例之「尖載電廠」停止發電,而用經由收購民間太陽能發電系統所發的電力。透過輸配電系統,供應給其他用戶(如商家、工廠等)。此類計劃可壓低電力公司之總供電容量,且技術已十分成熟,台灣應全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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