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溫室氣體排放現況及因應策略 |
謝志誠
台灣大學農業機械工程學系教授
臺灣教授協會環保組召集人
一、前言
人類自從工業革命以來,因大量的使用石化能源,已使得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大幅提高,並開始威脅到人類的生存環境。面對人為溫室氣體漫無節制的增量現象,國際間為了將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一個不會危及大氣系統的水準,使生態系統有足夠的時間自然調整適應氣候的變遷,以確保糧食生產不受威脅,並使經濟發展轉變為永續發展型態。1992年6月13日至6月14日世界各國在巴西里約熱內廬召開地球高峰會議,共有154個國家簽署了以「全球共同合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為終極目標」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FCCC),此綱要公約已於1994年3月21日第50國遞交認可書後的第90天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共有171個國家認可「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然而國際間為了討論並議定出一項符合綱要公約基本原則、可接受、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溫室氣體減量協議,可謂討論不斷、爭議不休,最後,終於在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中達成協議,簽署了一項具有法定約束力與歷史意義的國際協定「溫室氣體減量議定書」(或稱為「京都議定書」),以規範工業國家2000年以後的排放目標。該項協定包括:
1. 以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冷媒替代氟化碳HFC、PFC、SF6作為削減對象。
2. 以1990年作為基準年。
3. 以2008年~2012年作為目標期間,取其五年間的平均值為準。
4. 各國設目標(表1),先進國家全體平均削減5.2%。
5. 1998年再議排放權交易、歐盟共同實施、承認森林吸收溫室氣體功能等。
國別 | 減量目標 |
歐盟14國與東歐(保加利亞、捷克、 羅馬尼亞、立陶宛等國) |
削減8% |
美國 | 削減7% |
日本、加拿大、匈牙利、波蘭 | 削減6% |
克羅埃西亞 | 削減5% |
紐西蘭、俄羅斯、烏克蘭 | 削減0% |
挪威 | 增加1% |
澳洲 | 增加8% |
冰島 | 增加10% |
開發中國家 | 自動參加 |
二、臺灣定位問題
依照國際間因應氣候公約的發展趨勢來看,我國想要不接受規範,而置身於氣候公約之外是相當困難的。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也無緣參與成為「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締約國,但由過去的例子顯示,台灣被國際社會要求遵守公約,共同擔負減量責任,將是無法避免的事實。
台灣可能被「定位」在那?似乎成為台灣官方現階段的焦點,而尋求我國在公約中的合理地位,使台灣的利益損失最小,也是台灣官方努力的目標,但由於國際情勢錯縱複雜,加上中國是否藉機以「一個中國」在此事上作文章,確實值得擔心,不幸的是,國內少數的企業主竟然已出現「與大陸合作、與大陸合併計算」的聲音,並且以「列強兵臨城下」、「不平等條約」與「台灣人的兒子死不完」等情緒性的態度來面對這個問題。
雖然台灣提出:1990年台灣的經濟發展程度遠不及OECD國家、台灣使用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總量僅佔全球的0.5%、台灣仍非一成熟的經濟體、台灣尚無能力承擔「附件一成員國」的對等責任等理由爭取定位為「非附件一成員國」,或自我定位為「非附件一成員國」中的「新興工業國」;但由於2000年時,我國的國民所得將高達二萬美金,比部份的OECD國家還高,何況台灣正亟力以「已開發國家」的身份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也亟力以「已開發國家」的身份參與國際援助,加上台灣在這次亞洲金融風暴中的表現,要國際社會將台灣排除在「已開發國家」之列,將是十分困難,因此,過於強調台灣屬於「開發中國家」將自我陷入定位不清的泥沼中,而且也將會造成國人「憤世嫉俗」式的面對此議題所應付出的責任。
三、排放現況與展望
利用「IPCC準則」來估算,1990年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為149百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佔83%、甲烷佔15%,氧化亞氮佔2%(表2)。
由個別排放部門分析中,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以「使用能源」為最大,佔78%,其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為113百萬噸;與其他159個國家比較,排名第27位,若與第一組37個成員國比較,則排名第15位。若換算成人均排放量(5.54噸),則排名第35位(與其他126個國家比較)。這些因使用能源而排放出的113百萬噸二氧化碳中,則以來自工業部門為最大宗,佔52%,其次為運輸部門,約佔17%(表2)。
排放部門 | 二氧化碳 |
甲烷 |
氧化亞氮 |
合計 |
百分比% |
使用能源 | 112,689 |
3,192 |
0,406 |
116,287 |
78.0 |
工業製程 | 9,202 |
0 |
0,121 |
9,323 |
6.3 |
農業 | 0 |
6,962 |
1,845 |
8,806 |
5.9 |
土地利用 | 1,800 |
0 |
0 |
1,800 |
1.2 |
廢棄物 | 0 |
12,915 |
0 |
12,915 |
8.7 |
合計 | 123,691 |
23,069 |
2,372 |
149,131 |
100 |
資料來源:環保署
部 門 | 工業 | 運輸 | 住宅 | 能源 | 商業 | 農業 | 其他 |
1990年 |
54% |
17% |
10% |
7% |
3% |
3% |
6% |
1996年 |
52% |
17% |
11% |
8% |
4% |
2% |
6% |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在工業部門當中,則又鋼鐵工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最多,約為14.4百萬噸,佔12.7%(表4),居第二、三順位的水泥業與石油煉製業分別排放7.6百萬噸與5.5百萬噸,各佔6.7%與4.9%,總計這三大行業的排放量,約佔台灣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四分之一。
能源消費CO2 排放量(千噸) |
比 例(%) |
|
鋼鐵工業 | 14,359 |
12.7 |
水泥業 | 7,644 |
6.7 |
石油及煤製造業 | 5,516 |
4.9 |
基本化學及石化原料業 | 4,516 |
4.0 |
造紙業 | 3,372 |
3.0 |
化纖業 | 3,187 |
2.8 |
塑膠業 | 2,349 |
2.1 |
塑膠製品業 | 1,502 |
1.3 |
化學製品業 | 907 |
0.8 |
橡膠製品業 | 389 |
0.3 |
非鋼金屬業 | 268 |
0.2 |
肥料業 | 108 |
0.1 |
總計 | 44,129 |
38.9 |
註:水泥生產製程中產生9,192千公噸(8%)CO2,未列入能源消費統計。
依據經濟部能源委員會1997年「建立電源結構配比目標及促進能源種類多元化計畫方案」中的各項措施與能源供應為基準,並假設:
1. 1996年到2000年的實質GDP年增率為6.3%,2001年到2005年為5.5%,2006年到2010年為5.0%。
2. 核能發電在西元2020年前維持目前的5,144MW。四廠二部核能機組,使核能總裝置容量達7,844MW,以後不再新的機組。
3. 液化天然氣使用維持1997年的330萬噸。
然後,應用「台灣能源經濟模式MARKAL-MACRO」,預測未來二氧化碳的總排放量與人均排放量趨勢,如表5所示。其中,在總排放量上,到了西元2010年將達到341百萬噸,相較於1990年增加了203%,在人均排放量上,到了西元2010年將達到14.34萬噸,相較於1990年增加了159%,這些數據顯示台灣將成為世界上CO2排放量成長最快速的國家。
年 別 | 1990 |
1995 |
2000 |
2005 |
2010 |
2015 |
2020 |
2025 |
CO2排放量 (百萬噸) |
112.69 |
162.50 |
222.48 |
275.74 |
341.11 |
380.43 |
427.22 |
457.96 |
人均排放量 | 5.54 |
7.63 |
10.03 |
12.00 |
14.34 |
15.34 |
16.75 |
17.34 |
四、臺灣將如何因應
面對「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台灣雖然從四、五年前就開始委託學者專家針對此議題進行研究,但行政部門在心態上總是抱持著觀望的態度,一直到1997年下半年,陸續傳來「國際社會亟有可能達成共識」的消息後,加上來自立法部門的關心,行政部門才開始感受到壓力的來到,並逐步透露政府的因應方案,直到「京都議定書」簽署後,行政部門終於在行政院蕭院長的指示下,決定在1998年五月底召開「全國能源會議」議定出台灣的因應措施,自此,「如何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終於端出檯面,成為全國矚目的焦點。
依據環保署所訂的減量策略來看,其重點仍在強調如何以「我國的國情」、「國際情勢」與「OECD國家在1990年CO2的人均排放量12.14噸」為分析腳本,說明我國將「以2000年為基準年」、「以2015∼2025年為減量目標年」與「以2000年排放量加減10%作為減量目標值」來擬定三種減量方案,爭取國際社會認同;至於要有何種減量策略?則僅以「概念方式」陳述將分別從能源結構的調整、節約能源與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來著手,仍不脫官場文化。
然而,為了清楚了解行政部門「心中」的減量策略,釐清環保署與經濟部所提出的「台灣CO2排放趨勢」(表5、表6、表7)數據為何不同,筆者特別整理出行政院給立法院的報告書件,然後將這些策略與其所預期達到的效果,依其「用藥輕重」依序分成A、B、C、D四個等級:
(一)A級策略與預期效果(表6)
1. 新增核能:2005年新增核四廠二部核能機組,使核能總裝置容量達7,844MW,可減少18百萬噸的CO2排放量,或相當於0.74噸的人均排放量。
2. 擴大進口液化天然氣:由1996年的 260萬噸,增加到2010年的1,344萬噸,約可減少0.85噸的人均排放量。
3. 節約能源與提升效率:包括能源生產與使用效率,耗能設備效率管理,運輸及節約能源管理等等措施,約可減少1.88噸的人均排放量。
4. 應用再生能源:將水力發電的裝置容量由1996年的4,288MW,增加到2010年的 6,000MW,其他再生能源供應量增加為目前的3.4倍,約可減少0.33噸的人均排放量。
年 別 | 1990 |
1995 |
2000 |
2005 |
2010 |
2015 |
2020 |
2025 |
CO2排放量 (百萬噸) |
112.69 |
162.50 |
223.05 |
261.63 |
294.85 |
|||
人均排放量 | 5.54 |
7.63 |
9.97 |
11.21 |
12.14 |
(二)B級策略與預期效果(表7):
1. 新增核能:2010年核四廠再增加二座核能機組,使核能機組、核能總裝置容量達10,544MW,可再減少18百萬噸的CO2排放量,或相當於0.74噸的人均排放量。
2. 擴大進口LNG:LNG進口量達到最大接收能量(1,500萬噸),約可再減0.12噸的人均排放量。
3. 應用新能源:將水力發電機組再增800MW,其他再生能源供應量再增加10倍,約可減少0.21噸的人均排放量。
4. 調整產業結構:在不降低 GDP的前提下,減少耗能產業的產值(紡織、化工、非金屬礦業各減30%、鋼鐵業減20%),並增加高附加價值產業的產值(機械業15%、電機業40%、運輸工具業15%、倉儲通訊業10%、金融保險服務業20%),約可減少1.29噸的人均排放量。
年 別 | 1990 |
1995 |
2000 |
2005 |
2010 |
2015 |
2020 |
2025 |
CO2排放量 (百萬噸) |
112.69 |
162.50 |
182 |
210 |
227 |
|||
人均排放量 | 5.54 |
7.63 |
9.2 |
10.2 |
10.6 |
(三)C級策略與預期效果(最大抑制手段)
在不計成本下,使用最新、最有效率、價格最貴的技術、替換所有的能源設備,將所有的車輛、可以轉換的燃油與燃煤設備一律改用天然氣推動,開發所有的水力資源,如此一來,將可把2010年使用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294.85百萬噸,降低到210.88百萬噸,約抑低28%,這將是台灣抑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最大潛力,但仍較1990年增加87%。
(四)D級策略與預期效果(減少經濟活動)
如果想要在上述策略外,進一步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就只有減少經濟活動,將80%的化工、鋼鐵與水泥產業外移到國外生產,或者改變生活型態,限制住宅、商業與運輸部門的能源消耗。
五、體檢臺灣因應策略
以「羅馬不是一日造成」來比擬台灣CO2排放量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應該是最恰當不過的,而過去常用來警告世人的「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更應該是國人面對此問題應有的態度,可是,台灣在面對這個具有「地球資源即將耗竭、人類即將面臨浩劫」警示作用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時,似乎仍然承續過去,製作一些「宣傳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的文宣與口號,或緬懷在過去的經濟發展思考模式裡,追求所謂的「雙贏」,卻遺禍子孫。
我們很清楚台灣處境的艱鉅,但面對行政部門所擬的策略,我們還是不忍要提出下列三點看法:
1. 在國人對於核電廠災變風險所有疑慮,核廢料無處去、新增核電廠址無處尋與核電廠成本過高等等問題未能釐清前,電力部門卻仍然無法忘懷「以核能發電來解決CO2問題」的思考模式,顯然與事實認知有亟大的差異;其中,令人遺憾的是,國人在能源消費與分配中,已自陷於「惡性循環」的漩渦中,那就是一方面鼓勵耗能產業,另一方面又高喊能源不足;以CO2減量的貢獻觀點來看,增加三座核能機組可減少27百萬噸,然而這個減量貢獻卻被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所造成的排量效果所抵銷;不幸的是,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又是經建部門獎勵的重大經建計畫!
2. 經濟部門在調整產業結構的策略中,鼓勵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價值、高產業關聯效果之產業發展(所謂二高、二低),然後為對部份明顯耗能的產業,如鋼鐵、石化、水泥等,以強調其「高產業關聯效果」為藉口,透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來護航,求取「雙贏」,這種心態與過去一樣,完全忽略時空的差異,以及可用資源日益枯竭的窘境。因此,行政部門必然坦然面對抉擇,不可再抱持駝鳥的態度,只求取在位期間的榮耀,將痛苦留給後人。
3. 面對耗能產業的再投入,政府應可在不違憲的前題下,訂出一套政策評估機制,避免再無限度的投入「可自由進口的耗能產品,如油品、鋼胚等」的生產,省得日後再來一次「融資、補貼、稅賦優惠」協助該業者因應CO2的減量衝擊。至於,所謂的「汰舊換新」論調,也應有明確的時間表,且採行「先汰舊再換新」的具體作為,先去除擬增加的排放量;否則以過去的經驗來看,興建「五輕」時,以汰調「三輕」為前題,結果是多了「六輕」;現在老調重彈,恐怕又是惡夢一場,趕不掉的「七輕」,又再加「八輕、九輕」!
擬定的減量策略應先經過可行性評估,對於可行的策略,或現階段立即可執行的策略,如節約能源,應明確訂出時程、執行者、監督者,以及可供檢驗的指標,以便逐年評估執行效果。
六、作出明確抉擇,駁回濱南開發案
台灣是國際社會的一員,順應國際環保潮流,配合「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進行二氧化碳的減量計畫,已是台灣無可推諉的責任,也是地球村中每一份子的義務。
我們支持政府在這個議題上「向國際社會極力爭取合理的待遇,期能在影響國家利益最小的情況下,承擔減量的責任」,也認同政府分別以「能源結構與產業結構」的調整,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然而如何踏出具體的腳步,向國人、以及全世界宣示:「台灣即將尋求溫室氣體的減量責任」?我們認為:面對當前討論中的「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如果能大聲的「以CO2排放量過高,將嚴重影響台灣溫室氣體的減量目標」為理由,將「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駁回,這正是一個具體、正確的抉擇。理由如下:
(一)驚人的CO2排放量與能源消費量
依據工業局與東帝士、燁隆集團的資料顯示(表8):東帝士石化廠與燁隆煉鋼廠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分別為15.09百萬噸(工業局所提數據為18百萬噸)與13.44百萬噸(工業局所提數據為15百萬噸),合計佔1990年使用能源所排放113百萬噸二氧化碳的25%;若與1996年比較,則佔1996年所排放175百萬噸二氧化碳的16.31%;這種驚人的排放量,無疑的將成為台灣未來二氧化碳減量計畫的沉重負擔。
至於東帝士石化廠與燁隆煉鋼廠所消費能源,則分別為4,172、5,041千公秉油當量,佔1996年能源消費總額的5.68%與6.86%;對進口能源超過95%的台灣,單一工業區的能源消費量不能謂不大!
GDP (百萬元) |
能源消費量千公秉油當量(KLOE) |
CO2排放量 (千公噸) |
|
台灣整體 | 6,517,625 (100%) |
73,439 (100%) |
174,950 (100%) |
製造業 | 1,986,977 (30.49%) |
38,980 (53.08%) |
93,427 (53.40%) |
基礎工業 | 792,300 (12.15%) |
25,220 (34.34%) |
58,766 (33.60%) |
技術密集工業 | 673,876 (10.34%) |
2,495 (3.40%) |
5,325 (3.04%) |
傳統工業 | 520,801 (7.99%) |
11,265 (15.34%) |
29,336 (16.77%) |
燁隆煉鋼廠 | 28,840 (0.44%) |
5,041 (6.86%) |
13,440 (7.68%) |
東帝士石化廠 | 93,090 (1.43%) |
4,172 (5.68%) |
15,090 (8.63%) |
資料來源:吳再益(1998)
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資料年度:1996年
註:濱南工業區排放CO2數值以最新版的環評報告書為準。
註:( )內數據為佔1996年台灣整體的比例。
(二)高產業關聯?高能源密集度、高CO2排放密集度
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與過去的六輕計畫一樣,背後支撐的理由不外乎是創造就業機會,帶動台灣經濟發展,對台灣總體經濟GDP有重大貢獻,但是對於它的負面效應與社會成本負擔,也因量化不易,進而被忽略,甚至迴避不談!加上大煉鋼廠與石化綜合廠都是屬於經濟部所宣稱的的「高關聯」產業,可是當我們進一步把東帝士石化廠與燁隆煉鋼廠所創造的GDP,與其所消費的能源、所排放巨額的二氧化碳加以比較,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東帝士石化廠與燁隆煉鋼廠雖然屬於「高關聯」的產業,但也是不折不扣的高能源密集度、高CO2排放密集度的產業。其每創造的一百萬元GDP,所消費的能源與所伴隨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不僅遠超過1996年全國的平均值,甚至高出基礎工業許多。
能源密集度 (KLOE/百萬元GDP) |
CO2排放密集度 (噸/百萬元GDP) |
|
台灣整體平均 | 11.27 |
26.27 |
製造業 | 19.6 |
47.0 |
基礎工業 | 31.8 |
74.2 |
技術密集工業 | 3.7 |
7.9 |
傳統工業 | 21.6 |
56.3 |
燁隆煉鋼廠 | 144.65 |
455,02 |
東帝士石化廠 | 54.15 |
161.10 |
資料來源:吳再益(1998);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資料年度:1996 年
(三)誰來擔負巨幅減量成本
依國際能源總署(IEA)的能源技術系統分析計畫(ETSAP),運用MARKAL模型評估2010年OECD各國回歸1990年排放水準的每噸二氧化碳減量成本均不超出五十美元。而台灣若要達到目標,勢必大幅降低經濟活動,並造成經濟崩潰,依環保署的報告指出:台灣每噸二氧化碳的減量成本約為OECD的30倍以上,也就是說每噸二氧化碳的減量成本約為45,000元(新台幣30元=1美元)。
換言之,未來台灣履行二氧化碳減量工作時,為減少濱南工業區東帝士七輕與燁隆大煉鋼廠所排放的28,530千噸二氧化碳,就得付出一兆二千八百億以上的代價,這個代價正好超過濱南工業區所創造的GDP的10倍以上(表10)。
排放二氧化碳(千噸) |
GDP貢獻 (億元) |
減量成本 (億元) |
減量成本/ GDP貢獻 |
|
東帝士七輕 |
15,090 |
931.0 |
6,790.1 |
7.29倍 |
燁隆煉鋼廠 |
13,440 |
288.4 |
6,048.5 |
20.97倍 |
合 計 |
28,530 |
1,219.4 |
12,838.6 |
10.52倍 |
註:二氧化碳排放量以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最新版環評報告書為準,
這個代價是由全民犧牲經濟活動來支付?或是向業者徵收「碳稅」?或是到時得再由政府制訂獎勵辦法遊說業者減量?
(四)耗能產品可進口,何況供需將失調
經濟部尹啟銘次長、工業局汪雅康局長與燁隆集團宣稱:濱南工業區燁隆一貫作業鋼廠若能順利設廠,每年國內可增加供應七五○萬噸高爐產粗鋼,使國內粗鋼自給率達七成以上,中下游料源供應可獲致改善;依據這種說法,濱南案煉鋼廠似乎將可大幅度提昇台灣的鋼鐵自給率!可是,當我們從該投資案的產品結構來看,卻發現其所產製的七五○萬噸粗鋼,只有一○六萬噸的扁鋼胚與九○萬噸的小鋼胚可供應國內中下游廠家,其餘的卻自行軋延成五○五萬噸的各類鋼品(熱軋鋼捲、線材、棒鋼、鋼板、型鋼等),換言之,該投資案並非以產製粗鋼為主,而是以中下游的產品為大宗;而這些中下游的產品,也不像官員所說的「自給率未足五成」,依據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一九九六年上半年的統計資料顯示:除了H型鋼外,線材、鋼板捲、棒鋼等鋼材的自給率均高達82%∼95%;也就是說這些產品目前已有很高的自給率,甚至再一或二年後將面臨生產過剩的問題。更有趣的是,該投資案所產的一○六萬噸扁鋼胚,原本是要解決台灣粗鋼供應不足的問題,可是,過去台灣進口扁鋼胚的主要業者,已經宣佈到澳洲設廠年產二四○萬噸的扁鋼胚,再全數運回國內使用,因此,煉鋼廠所生產的扁鋼胚勢必外銷,否則將打擊到既有生產廠商。部份業者也表示,台灣並非沒有產製粗鋼的設備,只是衡量自製成本過高,才決定直接進口。
二年前,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鋼品需求預測』的研究報告就已指出:「台灣除了上游的粗鋼(煉鋼部份)需求大於供給外,下游絕大部份的鋼品(軋鋼)均呈現供過於求的現象,而目前各項投資計畫,幾乎都以擴展軋鋼或部份煉鋼軋鋼為主,很少單純擴展煉鋼計畫。若依此發展趨勢,未來國內鋼鐵產品在嚴重供過於求的情況下,產業生態勢必重新調整,否則勢必形成軋鋼設備利用率不足,甚至造成經營上的危機」,這個論點,燁隆集團的說明裡也自行證實:「台灣每年進口更大量的半成品,簡單的講,就是上游嚴重不足而下游過剩的畸型現象」,可惜的是,燁隆集團的濱南開發計畫卻是『畸型現象』的另一個催化劑;它不僅不能如預期的「解決台灣鋼鐵自給率不足的問題」,而且在供過於求的鋼鐵市場中,更是一個浪費的投資。
(五)從自給率的迷思中覺醒,走向有競爭力的方向
一直到現在,台灣仍有部份的官員與業者以「半成品受制於外國」為由,主張台灣應往上游產業發展,甚至以「鋼鐵業與石化業的高產業關聯」,強調若限制其擴張,將對其下游的電子、電機、機械……等,造成負面的影響、不利產業的發展;可是他們卻異口同聲的認為「並不是有錢就能買到上游原料」,也同意「產業升級與競爭力」有密切關係。因此,我們不禁要問:煉製粗鋼的上游原料是什麼?煉鋼的上游原料是鐵礦、焦碳、煤礦、助熔劑與廢鐵;煉製汽油、石油腦的原料是什麼?煉油的上游原料是原油,這些原料有那幾項是臺灣可以自給提供的?難道這些原料就不要受制於人嗎?
自給率的高低真的與經濟成長率相關連嗎?以鋼鐵為例:鋼鐵業在1976年與1994年的自給率分別64.45%與76.33%,但台灣的經濟成長率(以GDP計算)在1976∼1978年間分別為13.86%、10.19%、13.59%,在1994∼1996年間則分別為6.54%、6.03%、5.67%;其相互間有關聯嗎?
至於什麼是「競爭力」?要有特色的產品才能有真正的競爭力,如果競爭力是來自資源的補貼,這種競爭力是無法在國際上與他人競爭的「傳統式的競爭力」!使用2,201萬噸的鐵礦、焦碳、煤礦、助熔劑與廢鐵等原料,煉製750萬噸粗鋼的過程,在台灣進行與在原料地進行,有何差異性可言?其中二倍差距的運輸成本,又如何與在原料地提煉者競爭呢?
因此,臺灣要在鋼鐵、石化工業走出自己的路,就是要配合國際化與自由化的趨勢,走向國際分工,發展高級鋼、特殊鋼等精緻化、高附加價值、台灣真正自給率不足的產品,而不是停留在四○、五○年代的思考模式,以付出廣大的土地與海洋環境被破壞作為代價,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傳統式的競爭力」。
七、結論
具有「地球資源即將耗竭、人類即將面臨浩劫」警示作用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的簽署,與其把它扭曲能「富國」壓迫「弱國」的手段,不如宏觀的把它當作世人開始警覺到溫室氣體增量後將對人類生存環產生重大影響,來得有意義;臺灣在面對這個議題時,不應再承續過去的經濟發展思考模式,而應積極思考如何利用有限的資源,往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價值的產業發展,其中,駁回「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就是一個具體可為的抉擇。
參考文獻
- 陳雄文,1998,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發展趨勢與因應策略,永續能源與產業政策研討會,台灣:台北。
- 吳再益,1998,產業政策與產業結構調整,全國能源會議「產業政策與產業結構調整」預備會議,台灣:台北。
- 王塗發,1998,台灣因應二氧化碳排放減量之調整產業結構策略,全國能源會議「產業政策與產業結構調整」預備會議,台灣:台北。
- 梁啟源,1998,產業政策與產業結構調整,全國能源會議「產業政策與產業結構調整」預備會議,台灣:台北。
- 中華經濟研究院,1997,二氧化碳排放減量對臺灣產業發展之影響及其因應對策之研究,台灣:台北。
- 大東亞石油化學(股)公司、聯鼎鋼鐵(股)公司、燁隆企業(股)公司、燁興企業(股)公司、燁聯鋼鐵(股)公司、聯鋼重工(股)公司,1997,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台灣:台北。
< 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