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邊跌倒 那邊爬起-從山坡地災變談山坡地開發應有的改進措施
李永展(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
每次災變過後,大家都希望慘痛的歷史不會再重演,但是在台灣,這種「希望」似乎都會變成「奢望」、「絕望」,不禁讓我們質疑:我們的政府究竟怎麼了?從去年的賀伯颱風到今年的溫妮颱風,短短二年內的二個颱風造成如此重大的傷亡,各界也都在事後很用心地檢討,也都信誓旦旦地保證不會再發生,可是可憐的老百姓只能祈禱下次災變不會發生在自己頭上,究竟是那邊出了差錯,要讓老百姓生活在如此恐怖的夢魘之中?
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規定,原始地形在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地區,其面積之百分之八十土地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為不可開發區,其餘部分「得」就整體規劃需要開發建築,言下之意,其餘的百分之二十土地即便屬於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山坡地,仍然可以進行開發。試想一塊基地若有一公頃(約三千坪)則大約仍有六百坪的陡坡地可供開發建築,這樣的規定不啻留下一顆顆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會引爆各種山坡地災變,我們不瞭解為什麼不乾脆明白規定,只要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的山坡地就一定不得開發!!
此外,早期的法規規定山坡地建築樓高不得超過十六公尺(大約四層樓),但《建築技術規則(草案)》規定可以蓋到二十一.六公尺(大約七層樓高),試想,山坡地原本地勢就較高,不需蓋高也可以遠眺,為什麼在多地震、多颱風的台灣山坡地建築非得要蓋到這麼高,也是讓人不得其解!當然有人會說技術可以克服自然災害,但是在這麼多次的山坡地災變之後,我們應該知道,大自然其實有太多人類不瞭解的奧秘,為什麼一定非得要「人定勝天」呢?
另一方面,林肯大郡是屬於所謂的「老丙建」(即民國七十九年二月十四日《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修正以前所取得的山坡地建地),按規定,「老丙建」如果小於一公頃,地方建管單位便可將雜項執照(即水土保持部分)併同建築執照審查,而且如果小於六層樓的建築,只需地方建管課長就可以決行,地方政府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往往無法嚴格審查,更不用說詳細的水土保持、地質調查了。正因為「老丙建」有這個「便宜行事」之處,不少建商搶在民國七十九年新法規公佈前取得建照,估計目前台灣還有好幾百公頃的老丙建,這些老丙建如果不妥善管理,林肯大郡的災變恐怕還會繼續上演。
我們的看法是,地方政府應該拿出魄力,不論是老丙建或是新建築,只要是屬於山坡地建築便必須嚴格審查,必須要以現行山坡地開發方式組成審議小組(尤其一定得包括水保、地質、木土等專家),確實到每個基地嚴格審查。而如果要作到這個要求,地方政府的人力應該予以加強,目前廿一縣市的建管單位人手嚴重不足,如果要確實審查所有山坡地開發,地方政府的人力應擴編強化,配合修憲之後的省級人事精簡,應該將省的人力及物力回歸地方政府,以強化地方政府執行的能力,如此才可能杜絕林肯大郡的慘痛悲劇上演。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知錯而不改,便無可寬恕!我們的政府究竟是要讓老百姓寬恕,還是要讓老百姓唾棄,恐怕是上上下下一片檢討及聲討中,應該慎思的問題。多麼希望慘痛的歷史不會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