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北市山坡地政策的要求

1999.01.08


我們要求:

  1. 市政府所提出的山坡地政策政策必須訂定時間表資訊完全公開從嚴提供民眾參與機制
  2. 儘速完成地理資訊清查
  3. 儘速劃定可開發與不可開發區
  4. 要求市政府提出山坡地體檢時間表,全部體檢結果需即時公佈在網站上;未完成體檢之區域,暫停居民有疑義之任何進行中開發案。
  5. 要求市政府政策宣佈將住二(山、限)變更為保護區,以免民眾有不當期待再在這些不適宜開發的地方繼續有開發的想像想或無謂浪費
  6. 對於在過去限制較寬鬆所通過的開發案仍未完成者,要求台北市政府依照建築法第47條規定,凡是易受海潮、海嘯侵襲、洪水氾濫及土地崩坍地區,如無確保安全防護設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商同有關機關劃定範圍予以發佈,並豎立標誌,禁止在範圍內建築;全面凍結核准老丙建及其他土地開發建築案
  7. 對於環評法通過前取得建造而附近居民有疑慮的不當開發案,要求市政府依照

環評法第二十八條
「本法施行前以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任有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

環評法第二十三條
…..三、違反第二十八條未提出因應對策或不依因應對策切實執行者。前項情形,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得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立即勒令指南宮靈骨塔停止開發行為,並同樣的方式來體檢及處理環評法通過前取得建造而附近居民有疑慮的不當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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