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聲明】
打破一河兩制 就從山坡地開始
發起單位:環保聯盟台北分會、綠色陣線協會
自林肯大郡事件以來,山坡地開發問題就成為萬眾囑目的焦點,以台北縣山坡地面積共182.144公頃,佔全縣土地總面積高達88.7%而言,山坡地保育與限度開發已是社會潮流與期待。
目前新任台北縣長蘇貞昌提出了山坡地開發管理計畫,以短、中、長程計劃企圖解決山坡地住宅的問題。並一再在媒體上指出「台北縣不能輸給台北市」,我們樂見蘇縣長的企圖心,在台北市早以單行法規的方式制定了「山坡地建築開發要點」,限制台北市境內山坡地開發的同時,我們必須嚴正指出:「台北縣至今仍沒有任何山坡地管制政策的單行法規」。
我們在此發起連署活動,希望能督促具有「環保理念」的縣議員候選人,承諾將來當選後會履行以下立法精神並付諸行動:
儘速明確制定台北縣的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要點,並嚴格監督山坡地建照及使用執照的發放過程,以避免林肯大郡的悲劇再度發生。
應與台北市合作,制定台北地區的住宅政策,以避免台北縣成為不肖建商的樂園。
針對山坡地保育應有一套合理的配套行政措施,以避免財團炒作,才能真正達到山坡地限度開發的目的。
我們將於1/16(五)召開記者會,公佈連署結果,並呼籲台北縣民眾重視山坡地開發問題,希望 貴縣議員候選人能參與我們的連署行動,成為拯救日益嚴重『水土流失、濫墾濫挖、財團炒作』的綠色代言人。
山坡地開發建築規定比照表
主管機關 規定事項 |
內政部營建署 |
台北市 |
台北縣 |
不得開發者 |
坡度陡峭者
〉55% 地質結構不良 順向坡傾角〉20度 平面型地滑坡及範圍且無適當擋土設施者 地質鑽探岩心之岩石品質指標〈25% 活動斷層 有危害安全之礦場或坑道 廢土堆 /河岸或向源侵蝕 洪患 /斷崖 |
30%以上不得作為建築基地,但有適當之擋土及排水設施,事先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可開發者: 建築基地良好 地層堅實 無斷層 不受採礦之影響 能完全承受建築物而不坍方不滑動者 |
無特殊規定。 |
擋土牆 |
1.基地外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擋土設施,其外牆與擋土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之距離 2.建築基地內第一進擋土牆高度不得超過六米,且不得大於道路寬度一半 |
建築物外牆距離挖方坡邦或填方坡頂至少須二公尺 護坡高度超過五公尺時,每增加一公尺或其零數其距離應加五十公分 |
無特殊規定。 |
坡地建築物 高度 |
(法定最大容積率/法定最大建蔽率)×3.6×2→21.6米,七樓 | 無特殊規定。 | 無特殊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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