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家球場使國土元氣大傷 更因超挖使得病情加劇!


沒有就地正法,居然還 就地合法 !

集團性、個人性、明暗皆上,交相征利,蹂躪國土,本文只不過是輕描淡寫。

台灣高爾夫球場的問題很大的部份是由於[ 超挖 ]所造成的生態破壞。所謂" 超挖 ",就是指該地之開發使用與該地目之使用分區不合。也就是說,這塊土地原本是規劃做為山坡地保留地、農地或水源保護區等各項用途,但高球場業者卻擅自將這些原本具有特殊且應為大眾共享之功能的土地,開發成高爾夫球場,造成山林、水源的嚴重破壞。

的確,大部分高球場所超挖的土地多為業者私人所有,但是,稍有常識的人都不難理解,即使所有權屬於私人,但仍受土地使用分區之限制,否則任由個人任意變更地目的後果,將使得台灣的土地資源被剝削殆盡,原本具有之涵養水源、水土保持等功能將不復存在。高球場業者為了取得足夠的土地面積開發高球場,往往先以低價買下大量山坡地、農地等不得開發成高球場的土地,然後擅自開發,造成既成事實,因為要恢復原狀已是難上加難,因此,就這樣先斬後奏,造成台灣生態難以彌補的傷害。

主管高球場超挖問題的農委會,在高層壓力之下,竟想出一個荒謬的解決辦法,就是只要業者補造同面積的林地即可,不管它在什麼地方造的林、也不管它造的是什麼林!當然,農委會官員不至於愚笨到如此程度,搞不清楚其中的差別,但是在這個[ 權力即真理 ]的社會,指鹿為馬也不足為奇,譬如極好此道的李登輝總統,竟可以一國元首的身分,說出 :[ 超挖是農委會發明的名詞,蓋房子可以變更設計,為什麼球場變更設計就不可以? ]這種既沒大腦又隱含著霸氣與政策性指示的話。

掩耳盜鈴,於事無補。 就地合法,無益水土破壞所造成的傷害!

於是,官員們為了曲承上意,又絞盡腦汁想出另一個讓違法業者合法的辦法,也就是既往不究,球場業者只要以現有面積重新申請籌設球場,政府各單位以全新的案子處理,予以核准,就沒有違法的問題了。另一個更簡單的辦法則是讓這些球場直接變更地目,如此一來就沒有所謂[ 超挖 ]的問題了。

但事實上,就在政府與業者大玩法律、文字遊戲的同時,[ 超挖 ]對生態環境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威脅將不會隨著[ 地目變更 ]甚至合法化而不存在:民國八十一年桃園縣龜山鄉東方高爾夫球場因開發不當、表土裸露水土保持不佳,颱風驟雨、山洪爆發來襲時,導致至少有三十戶民房被洪水與泥濘淹沒苗栗縣苑里鎮全國高爾夫球場,在民國八十二年六二水災時,曾造成山腳地區嚴重水患,泥沙大量流入街道長億集團在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村山上闢建高爾夫球場,民國八十一年夏天兩次豪雨,造成挾帶黃泥的雨水沖入山下民房

不雨則旱,遇雨則澇。生靈何辜!

這些事實將不會隨著[ 變更地目 ]甚至" 合法化 "而不再發生,相反的,只要此例一開,勢必造成高球業者更加肆無忌憚的任意開發,反正可以先上車後補票;到時弱勢人民一但遭受球場侵害,將更難與之對抗,而且這樣的情況將隨著政府不斷放水的高爾夫政策,更加擴大與蔓延。

執政者掌控天下公器,不為全民謀福,卻為少數人謀利,是否可大發一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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