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位剛考完環境工程研究所的大學生來說,接觸有機垃圾堆肥化的實地經驗是特別的,以往只能在課本上學到理論,對現實狀況一無所知,因此當知道有這個機會可以學習,便義不容遲的答應了。
企畫案緣由
台北縣目前共有安康(225噸)、樹林(1080-1350噸)、新店(900噸)等三座焚化爐,另外在兩年內將加入第四座的八里焚化爐(1350噸)及三峽(400-600噸)、八里二期掩埋場(500-1000噸),而北縣每日可產生3800-4000噸的垃圾,其中5~6成以焚化處理,其餘部份以掩埋或露天堆置處理,由上可知,北縣的垃圾處理系統尚無法完全負荷每日的垃圾量。又根據我們的調查,有機垃圾大部份當一般垃圾處理,因此亦進入上述之體系。所以我們便擇一區域,針對有機垃圾部份做堆肥處理。
我們所選擇的試辦區域是三重重新里,曾多次獲得北縣資源回收比賽第一名,實驗的方式是每戶發儲存器,並每天收集一次,原後再送至北市第四市民農園做堆肥處理。原本計畫實驗處理量30.5噸,但試辦成效並沒達到我們預期的標準,參與率只有5%,與配合資源回收的比例,尚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成效不彰原因分析
缺乏誘因是此次成效不彰的主要原因,在資本主義的運作邏輯下,由於配合資源回收有回收金可供充實硬體建設,但配合有機垃圾堆肥化卻無任何獎勵措施,因此政府需創造出一套合適的環境,使配合各種回收制度的民眾有「利」可圖。事實上,堆肥成品與有機垃圾量成正比,若量大的時候可以量產,所以市場的潛力還是不小的。另外需強調的是,有機垃圾堆肥化應被視為一種垃圾處理體系,而並非以經濟利益為優先考量,如此,有機垃圾堆肥化才有意義。
觀念不足亦是原因之一,在一般民眾的觀念中,並不曉得廚餘、樹葉等有機垃圾可以堆肥成為土壤,因此在試驗期間,理念的推廣就顯的非常重要了,雖然我們很努力的宣導,但畢竟要民眾改變觀念及生活習慣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何況在缺乏經濟誘因及理念宣傳期不夠的狀況下,要提高參與率就更困難了。
為台灣垃圾處理體系勾畫藍圖
從此次實驗結果,我們得到一個結論,要解決台灣的垃圾問題必須建立多元化的處理體系,再配合合理的收費機制。
建立多元化的處理體系:
所謂建立多元化的垃圾處理體系就是「針對不同性質的垃圾,施以不同的垃圾處理方式」。台北縣的垃圾組成:可回收部份佔5~6成,有機垃圾部份約佔3成,其餘部份佔1~2成。所以我們應將處理體系也分為三大部份:資源回收體系、有機垃圾堆肥化體系、其他體系。資源回收體系係針對可回收部份,應建立良好的回收制度,包括回收點的普及化,獎勵回收廠商,監督體系制度化,有機垃圾堆肥化體系部份,應加強理念宣導,落實有機垃圾堆肥化,建立除了焚化、掩埋體系之外的第三種垃圾處理體系。若以上兩種體系可以確實運轉,則焚化爐的使用率可以大大降低,以減少有害氣體(如戴奧辛)的產生,另外掩埋場的使用年限亦可以延長,在地小人稠的台灣更需要如此的處理體系。
收費機制合理化:
在目前的收費機制—隨水費徵收的狀況下,所有資源垃圾、有機垃圾的再利用只能用理念宣導、道德勸說方式,因此成效無法有很大的突破。所以目前的收費機制是需要檢討的,而且在現行機制下,對不使用免洗餐具的環保者及靠水謀生的業者有非常不公平的情形存在,所以公平的收費機制是很重要的,而隨袋徵收就是符合此一基本精神的的收費機制,所謂的隨袋徵收就是將垃圾費併入垃圾袋中,當然此袋是特製的袋子,而清潔隊也只能清運此垃圾袋,其餘袋子一概不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現在政府提出「污染者付費」、「受益者付費」的口號,是另一種愚民政策的表現,政府常以經費不足、污染者付費為由,向民眾收取垃圾處理費,再收費標準由官方訂定及未有監督機制的狀況下,我們實在無法相信政府的行政效率,我們每年交給政府的稅收之中,就是要政府為我們處理這些公共事務,若政府無法為人民做這些公共服務,那我們不禁要問「稅收都用到那去了」?因此政府未來在訂定公平的收費機制時,應提供民眾一基礎的公共服務,以符合人民真正的福祉。
結語
雖然這個企畫案只針對有機垃圾,屬於垃圾問題的一小部份,但我們可從此看出台灣垃圾問題的關鍵。要解決垃圾問題並非一件容易的事,但堅持理想是我們不變的處事原則,我們並不退縮,縱然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