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垃圾事件的省思


范綱祥*邱靜雯(作者為環保聯盟桃園分會副會長、秘書長)

幾個月前,桃園垃圾風波的惡臭,氣味瀰漫全台灣,垃圾恐慌迅速漫延整個〝美麗島〞。許多人覺得,垃圾問題根本不可能解決,並且輕易地將原因歸咎於垃圾場設置的抗爭,然而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垃圾問題的根源在於極端腐敗的地方政治,其餘因素僅起推波助瀾的影響。
先回顧垃圾風波的典型惡例─中壢市。
中壢市垃圾堆置街頭,無人解決,早在六年前就已發生過了。而在這六年之中,中壢市公所並未興建規劃任何垃圾處理設施。所採用的解決方式,只是〝轉運〞,即委託民間業者代為處理垃圾,但這些業者並無合法的垃圾處理場,只是趁著半夜,運往其他縣市,偷倒在人煙稀少處。在這種無人監督的狀況下,放縱垃圾在縣內外流竄,甚至引發疾病。直至去年八月間,省環保處無法忍受桃園垃圾轉運至其他縣市,撤消所有桃園縣境內清除業之許可證,終結了垃圾轉運,造成長達一個月的時間,垃圾堆置街頭,最後重開水尾里垃圾場,並承諾使用至今年二月底為止,然而直至今年五月,中壢市公所依然沒有任何新設掩埋場,於是再度造成垃圾棄置街頭,又是一個多月的時間。直至桃園縣環保局介入,並曾尋求台北縣市暫代處理,苗栗銅鑼鄉簽約處理及大園購地設掩埋場,商請龍潭鄉代為處理等,均因受阻撓而無法成功,最後於忠福里設置緊急掩埋場,此次風波才算告一段落。
桃園縣長期籠罩在垃圾風波的恐懼下,在過去以來,長達六年的時間,不能完全解決此問題,至少也應有在進行中的解決方案,然而,中壢市公所竟沒有任何的新建設施,這絕非〝無能〞兩字便能解釋。事實上,垃圾轉運可說是目前利潤最高的〝行業〞,每年〝營業額〞可高達二、三億之譜,所收取之費用中包含了垃圾處理的費用,然而實際上業者並沒有做任何處理,只是亂倒,利潤當然驚人,此分贓集團成員包括:不肖商人、地痞流氓、地方民代、官員等堅強的陣容,凡能阻擋其財路者,均會千方百計的予以剷除。因此這六年中,未能有任何新建處理設施,也就不那麼令人意外了。
環保局介入垃圾處理,飽受阻撓亦是難免,〝垃圾財〞的共犯結構,是阻礙垃圾處理的黑手,垃圾風波越險惡,他們越是方便上下其手。垃圾財分贓集團、公共工程分贓集團與土地炒作分贓集團,皆是地方政治腐敗的產物,唯有徹底改革地方政治生態,人民生活品質才可能提昇。
除上述結構性、關鍵性問題須突破外,垃圾問題欲長期解決,仍有賴多方面的努力,分述如下:

1.多元化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系統建立:目前桃園縣是採資源回收車定期巡迴方式。但相關教育宣導仍嫌不足,且資源回收系統本應兵分多路,方能收互補之效果,提高資源性垃圾的回收率。

2.廢棄物清理法之修改:
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規定執行機關層級為鄉鎮市,其行政資源有限,無法整合較廣域之資源,謀求共同解決,反易造成地區意識分立,使得處理設施設立加倍困難,此為台灣國內垃圾處理之共同困境,應及早修法解決之。

3.垃圾處理設施:
目前之垃圾處理設施,應配合垃圾分類加強推行,以切實達成二次公害之防治,否則,以現在處理設施,大多未達環保署所規定操作規範之狀況下,希冀人民相信垃圾問題能有效解決,無異是緣木求魚。

4.應推行公害協商制度:
方可避免公害抗爭淪為買賣環境 換取金錢的求利行為,而降低行動之正當性,或是產生衝突,而無兩利的解決方法,協議內容可包括:

A.廠方切實遵守環保署操作規範,避免二次公害產生,並且由廠方支付環境監督金,交由當地環境品質監測單位,委託事業機關進行環保品質的監測,以及監督之設立與運作。

B.定期提供當地居民健康檢查。

C.其他有關回饋金之使用方式,唯有推動公害協商制度方能有效解決目前公害抗爭之僵局。

除了桃園仍有許多地方也面臨著嚴重的垃圾問題,這並非一朝一夕造成,所以想在短時間內就解決也不可能,唯賴人民政府一同努力。政府應要改善目前處理設施不足的情形,人民則必須配合,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相信垃圾將不再是我們的惡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