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之環保為用大矣
社區(Community),是一個常聽到的名詞,在生態學上也可翻譯為「群落」,表示一群共同生活存在的生物,與其生存環境(或說棲 地)所組成的一種互動、共生的結合體(或社群),也有翻譯為「共同生活體」、「命運共同體」等。
19世紀德國社會學家F.Tonnies認為,社區指的是具有根源、道德一致、親密及友誼的連結;成員對團體認同,具有生命共同的一體 感。社區是以生存、生活和生涯發展為目標,以友誼、互助和感情為特性(林振春,1995)。在社會學上之定義,依徐震(1992)之整理彙集,指「社區」 應包含居民、地區、共同關係、社會組織以及社區意識等五項要素;並提出綜合的應用性定義:「社區,是一居住於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關係、社會互動及服務 體系的一個人群」。(可參見:崇維的部落格--新浪部落)
台灣的「社區」,在行政組織上,可相當於「里」、「鄰」,或村落、街坊,其組織定位及範圍,原則上不是很嚴格的,主要在其功能及精神。 在環境問題上,很多個人生活上、街道角落的環境問題,生活品質維護及污染防制、安全防護等,宜以社區自治及自我管理的要求,追求解決及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