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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

從土壤價值看以風險評估來修正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合理性


近日,環保署召開「推動土壤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檢討工作」專家諮詢會議,欲延續以前的思維,單只是考量健康風險評估的計算結果,來制定土壤重金屬污染管制標準,藉此大幅放寬部份重金屬的特定工業區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同時也想要放寬農地的銅鋅污染管制標準。我們期期以為不可,故撰書面意見如下。

社會: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三部曲——失去正義的判決



前言

2017年8月11日二審宣判,判決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的責任,中石化公司負責完全賠償總金額為1.9億,合議庭認為,經濟部雖是國營事業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但不負環保事項的預防、整治等相關政策之法定職務,因此沒有公務員消極不作為,怠於執行職務可言,而且不是中石化的股東、董事,也沒有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經濟部免賠。所有侵權行為責任皆在台鹼併入中石化前已就定位,所以這樣的判決有還原真相與維持社會正義嗎?

災難的源頭——海水蓄水池含汞與戴奧辛之底泥未被清除

1981年6月4日下午二時,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召開會議,檢討台南市台鹼安順廠廢水改善及魚類含汞量調查事宜。在該會議中,經濟部工業局林志森發言,台南安順廠除電解工廠廠區廢水應全部回收外,該廠廠房、屋頂及四周雨水含水銀量頗高,亦應考慮回收並增設蒸發塔系統以平衡多餘水份,確實做到滴水不外流措施。商討結論如下:

特定議題: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二部曲——法官認為停止五氯酚鈉生產這樣就好了?



前言

2017年8月11日台南地方法院二審宣判,判決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的責任,其中之一理由如下: 「經濟部裁撤台鹼安順廠,起因於汞汙染而與戴奧辛無關,經濟部既裁撤台鹼安順廠,台鹼安順廠不再停止生產五氯酚鈉,戴奧辛汙染情形因此停止繼續擴大,經濟部之公務人員並無不法之侵害行為可言。吳信等人主張經濟部應負國賠法第2條2項前段之國賠責任,為無理由」。

這樣的論述,顯然與2003年監察院對經濟部的糾正文有天壤之別,更遠離常民一般的常識。監察院該糾正文明述: 「經濟部無視法令並輕忽污染行為人、國營事業等多重主管機關職責,任令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安順廠之污染,持續惡化、擴大迄難以處理,肇致環境嚴重破壞並損及民眾健康,行事消極怠慢,洵有重大違失。」

司法,應該貼近事實真相,更不該與常識脫節!

特定議題: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首部曲——經濟部是台鹼的股東嗎?



前言

2008年6月24日230名台鹼受害人,委由律師團對經濟部和台南市政府(已撤回告訴)提出國賠訴訟,並對中石化提損害賠償,總求償金額高達3億5000餘萬元,因有38人等不到判決即往生,由子女承受訴訟,使人數增加到329人。

2015年12月7日一審宣判,判決中石化公司、經濟部應賠償1億6817萬元。法院表示,這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國賠案,原告329人,其中18人因程序不符被駁回請求,所以獲賠人數是311,每人獲賠金額從36萬5000元至490萬元不等。但經濟部與中石化均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11日上午宣判,認為居民求償經濟部的理由不符合國家損害賠償要件,予以駁回,賠償責任完全由中石化承擔。

特定議題: 

看見台灣——最毒的海岸線(戴奧辛的巢穴)

日期: 
2017/06/29 (週四)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看見台灣——最毒的海岸線(戴奧辛的巢穴)

台灣的海岸不只散佈許多垃圾,竟然還有戴奧辛含量超高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電弧爐煉鋼的集塵灰」!台南社區大學、看守台灣協會以及立委林淑芬今天召開記者會,揭露台灣「最毒的海岸線」,呼籲政府應採取緊急行動,儘速清除這批廢棄物,若有汙染土壤情況,也應儘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要求汙染行為人或潛在汙染責任人負起整治責任。

山林水土: 
經濟: 

政府放任 恐怖含鉛塗料橫行

日期: 
2016/05/18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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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使用的油漆安全嗎?看守台灣協會與吳焜裕委員、陳曼麗委員於今日(5/18)聯合召開記者會,公布本協會於2015年迄今與「國際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網絡」(International POPs Elimination Network;IPEN)合作的油漆含鉛調查報告,結果發現這批主要用於居家建築的油性塗料,有三分之二以上鉛含量超過新加坡所規範之標準600 ppm,若與美國塗料標準90 ppm相比,更有七成超標,且超標樣品中,近半數鉛含量超過10,000 ppm,數據相當驚人。

環境與健康: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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