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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物質

焚化本身問題重重――反對台東焚化廠啟用的理由之二

失火的資源回收與廢棄物處理體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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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7日六輕台化氣爆,環署表示沒有偵測到空品異常。 圖片來源:雲林縣消防局

火災與露天燃燒的污染排放

產生上述這些簡單心理的回收業者或非法廢棄物處理業者,可能不太了解露天燃燒或火災對環境的重大衝擊,以為燒過後一陣子就沒事了;而媒體記者朋友,則常用濃煙漫天、黑煙竄天、惡臭瀰漫等形容詞,描述火場造成的嚴重空氣污染,但還沒能清楚說明是什麼樣的污染,而政府也未能具體說明火災可能產生的影響,甚至在有工廠發生火警時,安撫民眾說沒有對空氣品質造成嚴重影響,比如今年4月7日台化芳香烴三廠發生氣爆事故,環保署於隔天即召開記者會表示:「從昨天事發到今天為止,麥寮附近之空品監測站、光化測站皆沒有偵測到異常數值。」10

資源回收場真失火? 假失火? 被忽略的廢棄物非法處理問題

日期: 
2019/05/31 (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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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資源回收場火災新聞事件感覺愈趨頻繁,政府常以意外視之。但本協會發現,回收場失火新聞出現頻率,和回收市場行情有非比尋常關係;數據顯示有許多失火事件,極有可能是回收商做不下去了;另外,我們也發現,有些根本就是假失火,真非法處理廢棄物,和哪些偷偷露天燃燒廢棄物的不法行為一樣,都造成不可漠視的空氣污染。要抑制假失火或露天燃燒廢棄物行為,我們認為除了要落實執法以發揮空污法第三十二條的嚇阻效力外,也必須從問題根源著手,對資源回收和廢棄物處理體制進行重大變革。

爐碴鋪地養鴨安全嗎?——有害廢棄物亂竄 再利用場所成管制大黑洞

日期: 
2018/05/25 (週五)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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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揭露新豐最毒海岸的歷史沈痾後,環保團體又發現明明有充分處理設施的有害集塵灰,竟然亂竄跑到不該跑的地方,被混拌、稀釋到其他可以再利用的粒料中,且一旁就有個養鴨場,食品安全岌岌可危。這個現在進行式令人吃驚,也反映著我國事業廢棄物管控出了大問題,如果這問題不解決,循環經濟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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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三部曲——失去正義的判決



前言

2017年8月11日二審宣判,判決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的責任,中石化公司負責完全賠償總金額為1.9億,合議庭認為,經濟部雖是國營事業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但不負環保事項的預防、整治等相關政策之法定職務,因此沒有公務員消極不作為,怠於執行職務可言,而且不是中石化的股東、董事,也沒有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經濟部免賠。所有侵權行為責任皆在台鹼併入中石化前已就定位,所以這樣的判決有還原真相與維持社會正義嗎?

災難的源頭——海水蓄水池含汞與戴奧辛之底泥未被清除

1981年6月4日下午二時,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召開會議,檢討台南市台鹼安順廠廢水改善及魚類含汞量調查事宜。在該會議中,經濟部工業局林志森發言,台南安順廠除電解工廠廠區廢水應全部回收外,該廠廠房、屋頂及四周雨水含水銀量頗高,亦應考慮回收並增設蒸發塔系統以平衡多餘水份,確實做到滴水不外流措施。商討結論如下:

特定議題: 

台鹼安順廠失去真相的依法判決二部曲——法官認為停止五氯酚鈉生產這樣就好了?



前言

2017年8月11日台南地方法院二審宣判,判決經濟部不須負國家賠償的責任,其中之一理由如下: 「經濟部裁撤台鹼安順廠,起因於汞汙染而與戴奧辛無關,經濟部既裁撤台鹼安順廠,台鹼安順廠不再停止生產五氯酚鈉,戴奧辛汙染情形因此停止繼續擴大,經濟部之公務人員並無不法之侵害行為可言。吳信等人主張經濟部應負國賠法第2條2項前段之國賠責任,為無理由」。

這樣的論述,顯然與2003年監察院對經濟部的糾正文有天壤之別,更遠離常民一般的常識。監察院該糾正文明述: 「經濟部無視法令並輕忽污染行為人、國營事業等多重主管機關職責,任令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安順廠之污染,持續惡化、擴大迄難以處理,肇致環境嚴重破壞並損及民眾健康,行事消極怠慢,洵有重大違失。」

司法,應該貼近事實真相,更不該與常識脫節!

特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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