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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在悠活案中應該查明的事


悠活度假村環評之爭議自今年5月初即引起輿論關注,終在8月8日由屏東縣府召開第一次環評初審會議,惟環評審查權歸屬的問題似乎仍有爭議,並受到環團高度關注,其質疑本案由縣屏東府審查,與環評法精神不符。據聞監察委員為本案特地南下展開調查,筆者曾參與本案之調查研究,故擬藉此提出建議,指出監委應查明的事項。

就筆者所識,屏東縣府向來即認為墾丁國家公園的旅館開發環評應由環保署進行審查,然而環保署卻堅持本案應轉由屏東縣府審查。屏東縣府甚至曾在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秋興主持之協調會議中,質疑環保署為何一反常態地將本案丟由地方政府審查,但楊政委卻無意究明並表示既往不咎,裁示就從該次會議起,往後類似案件都由地方政府負責環評審查。

但事實上仍有若干疑點未被釐清,首先,環評審查權限乃涉及法定管轄權的法律問題,豈可任意以政治決定的方式來處理?其次,即便涉及管轄權爭議時,依據行政程序法得由行政院決定管轄權歸屬,但仍有必要對於為何以往國家公園內之旅館開發的環評皆由環保署審查先清楚說明,倘若沒有「昨非」又何來的「今是」呢?。各界至今仍對於悠活案為何由屏東縣府審查有所質疑,根本上即應歸咎於環保署與行政院始終沒有把話說清楚!

相對地,屏東縣府認識到悠活環評審查攸關法律問題,不能以政治決定凌駕於法律專業,故委託法律學者協助分析其審查本案環評的適法性。在學者分析肯定屏東縣府具有管轄權後,才正式受理本案環評審查。筆者即是受委託對本案進行分析的學者,在經過與台大林明鏘教授、中原大學傅玲靜副教授等專家反覆切磋後,均認為環保署與屏東縣府皆有環評審查權限。在環保署仍舊拒審情形下,由屏東縣府負責環評審查,並無違法管轄問題。相關細節已刊載於7月21日工商時報等媒體,筆者歡迎各界公評。

社會各界對於地方政府審查環評欠缺信心,惟較積極的作法是去督促地方政府建立一個比環保署更為公開與透明的環評制度,並藉此建立典範,刺激其他縣市政府或環保署仿效。在這方面,需要有更多公民團體的力量,共同來促成地方環評程序的升級。

最後,筆者在本案中看到荒謬景象是,積極欲釐清本案爭議的屏東縣府反承受輿論的誤解,而環保署與行政院,未將本案環評審查權歸屬說清楚講明白,到底是昨是今非?或昨非今是?卻能完全置身事外!?

既然監察委員有心釐清本案是非曲折並已專為本案特地南下展開調查,筆者以為應對於相關官署法律立場上之任意轉變與違法不作為,予以查明。

  • 作者: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台灣環境法學會常務理事。
  • 發表日期: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