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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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生產者環境責任的時代

V8N3
NT$120.00
看守台灣季刊 第八卷 第三期
2006秋季號 Vol.8 No.3
新聞局登記
局版台省誌字第1170號
售價150元




【目錄】

編輯草堂
  • 編話:生產者環境責任的時代
  • 社論:產業雞與台灣的未來
專題企劃 邁向生產者環境責任的時代
  • 歐盟三大指令問答集
  • 「延伸生產者責任制」的發展沿革
  • 淺談RoHS指令的立法趨勢與產品環境管理責任的發展互動
  • EuP指令管理制度之立法原則與執行機制—「生態化設計」的首部產品法規
  • 電子廢棄物回收在中國和印度:工作場所和環境污染
  • 一隻手機的生態足跡
  • 各國資源回收制度之介紹與比較
綠色思潮
  • 氫──燃料中的明日之星?
  • 產油高峰之後
  • 幸福並不會消費地球
  • 鏡頭下的故事
  • 電子廢棄物
國土巡禮
  • 善用再處理水建設澎湖成親水城市
  • 人工濕地變荒地
  • 法治、公理、正義
環境觀察
  • 食因性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
  • 台東市民邁向零垃圾卻受懲罰?
盟友發聲
  • 十萬個太陽能屋頂的三重效益
  • 大投資與小農民
  • 莫讓鋼骨農舍變埤塘殺手

【編話】

這一期我們的主題是生產者環境責任的時代。從去年開始,歐盟三大環保指令 WEEE、RoHS和Eup陸續執行,有關歐盟三大指令的討論,往往只論及他們是關於回收、危害物質限用與環境化設計的環保法規,其實這三大指令背後的基本價值都是源自「延伸生產者責任制」(Extended Producers' Responsibility, EPR)。

「延伸生產者責任制」是劃時代的環境責任原則,這個觀點最早是於1988年由瑞典籍的Thomas Lindhqvist教授所提出。Lindhqvist是一位環境經濟學教授,他認為有關生產者的責任應延伸到整個產品的生命週期,尤其是對廢棄物的回收、再使用、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理,簡言之,產品廢棄的處理責任應由產品的生產者來負擔。在這個新的政策原則下,德國首先立法要求生產者在產品售出後,必須負責處理其廢棄後的回收與再利用工作;目前世界各國的回收制度也或多或少溶入「延伸生產者責任制」的基本精神,而WEEE指令也是建構在「延伸生產者責任制」的原則之上。

到了近期的發展,除回收責任外,「延伸生產者責任制」更直接要求產品生產者也應負起產品設計、製造的環境責任。例如依據歐盟RoHS與Eup指令之要求,對於電子電器產品或使用能源產品,在產品設計與產品生產階段,生產者必須符合相關無毒化與環境化設計的基本要求。在這些指令中,生產者對其上市之產品,要符合環境責任的相關法規要求,包括產品設計與產品規格。

這股思潮將會推動二十一世紀成為產品環境責任的新紀元,而消費性產品的管理也將在本世紀成為一個重要的環境議題。過去教科書上所寫的:「生產廠商必需考慮其產品在生命週期所造成的環境衝擊」,將不再只是課本上的理論,而是產品生產廠商所必須面對的基本法律要求。

最後,本社因房東決定賣屋,致使社址必須有所變動,而延誤出刊,還請讀者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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