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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養豬的環境傷害

豬肉是國人的主食之一,目前國內約有七百萬頭豬隻,市場龐大,因此養豬是一個收入穩定的行業。然而養豬廢水卻也對河川水質與生態產生很大的影響。根據調查,在1998年,以養豬廢水為主的畜牧廢水之COD(化學需氧量)污染排放量,佔COD污染總排放量的36.03%,僅次於有兩千多萬人口的民生廢水(46.8%),並高於工業廢水的COD污染排放量。因此,除了必須面對工業廢水與民生廢水對河川的污染外,如何降低養豬廢水對河川的傷害,也是國人必須正視的課題。

然而,在去年的一個公聽會上,我們發現部分養豬業者竟夥同部分立委向環保署施壓,要求放寬養豬業的放流水標準。從公聽會的資料裡,才知道原來這套遊說方式已行之有年,原本養豬放流水的COD標準從82年的400 mg/L加嚴到87年的250 mg/L,卻因為這股遊說力量而被放寬至92年的600 mg/L,比82年的標準還要倒退。在技術的日新月異下,從來只聽說污染排放標準愈訂愈嚴,卻沒有見過有如此這般的大倒退。利之所趨,我國公民社會的參與能量在這方面倒是很發達。

在去年,養豬業者甚至進一步要求不要管制COD,並將BOD(生化需氧量)的標準由87年的80mg/L放寬為300 mg/L(比82年的100 mg/L還要寬鬆三倍),COD剔除管制,幸好在環保團體與學者的反對下,而未放寬標準。但近來聽說他們今年又要捲土重來,故特此向國人提出警告。

根據了解,目前大部分養豬業者採用的三段式廢水處理,在正常的操作維護下,要達到87年養豬業放流水的COD與BOD標準,並不困難。而國外標準比國內87年標準嚴格者也所在多有,如義大利COD標準為100 mg/L,BOD為40 mg/L,而美國甚至不准養豬廢水排入河川水體。

其實會有困難的多為中小型養豬戶,而其原因主要為操作技術不足、或設備欠維修所致。加上小型的廢水處理設施較沒有經濟效益,因此其替代方案應是將這些中小型養豬戶的廢水收集起來,送到由專業人士管理的廢水處理場,而養豬戶只要負擔廢水處理費即可,或者輔導其改用乾式養豬法,如此不僅節省廢水處理成本,對河川更不會有任何污染。

農委會與環保署應儘速調查這些中小型養豬戶的分布狀況,並輔導其設置聯合的廢水處理場或改用乾式養豬法等等改善方式,位於水源區等根本不該養豬之環境敏感地區的養豬場,則加以取締,而不是在放流水標準上節節敗退,鬧國際笑話。而養豬業若不能體認自己的社會責任,我們將呼籲國人拒吃豬肉,以還我們乾淨的河川與健康。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 發表日期:200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