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台灣 Taiwan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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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選豬農代言人

明年初立委選舉目前正緊鑼密鼓地進行,抬面上熱熱鬧鬧地爭奪減半的席次,抬面下則是各種明槍暗箭,而受傷最為慘重的,可能要屬我們賴以維生的大地了。許多選舉支票,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如國道蘇花高。其中還有一些較不引人注意的,在媒體喧囂中正在暗渡陳倉。在11月13日,媒體刊出「畜牧業水污罰鍰大降」,從原來的只要是違反放流水標準,不管是誰都要罰款6萬到60萬,變成如果是畜牧業,則只罰款6千至12萬元,其他產業的罰款範圍則維持不變。另外還有數條罰則的罰款範圍也跟著調降,而且是不分產業。

畜牧業廢水與工業及生活廢水,並列為河川水體的三大污染源。其中,養豬廢水是畜牧廢水的主要來源。我國的養豬業相當發達,每年的養豬頭數從1971年的3百萬頭,一度成長至1996年的1千多萬頭,後來因為口蹄疫的影響才逐漸減少至目前的7百萬頭左右。但養豬戶則從1971年的54萬戶一路減少到目前的1.2萬戶左右,因此養豬規模是益發龐大,平均每戶養豬頭數達625頭。因此,這些養豬業者,雖然也屬農民,但大部分並不弱勢,而且有些甚至是財大氣粗者;在往常,其所掌握的選票更可左右立委選情。因此,有些立委不惜與之配合,以這次的水污法修法為例,即是由立法院柯俊雄與侯水盛等立委各自領銜主動提出兩個版本,而不是由行政院先提出修法草案,再由立法院審查的一般情形。而根據媒體記者的描述,這次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審查會議中,有「全省各地養豬協會理事長到場關切。」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柯委員的修法理由為:「畜牧業廢水屬有機性廢水,與有毒的工業廢水不能相提並論,但現行水污法並未加以區別,因此有必要修訂罰則,減輕弱勢農民負擔。」看起來好像是為了弱勢、為了正義而振振有詞;然而水污法第40條的罰則是針對違反放流水標準的任何業者,反過來說,任何人只要守法,這罰則再怎麼重,都罰不到他,因此弱勢農民,並不一定會有這方面的負擔,而是故意違法的惡質農民,才會有這方面的負擔。況且,養豬業的放流水標準,本就訂得比工業廢水還要寬鬆,以COD為例,其標準為600mg/L,為大部分產業放流水標準的6倍,所以除非刻意不處理廢水,要違反放流水標準,還真不容易。

根據立法院公報,擔任此次審查會主席的鍾紹和委員認為養豬戶「現在賣一頭豬要賠1,000元,如果家裡養個一千多頭的豬,每個月就要賠三、四十萬」,因此,本來還要把放寬的罰則溯及既往,還好因於法制不合沒有通過。不過也可從這些立委的發言中發現,他們根本不以公眾與環境利益為出發點來問政;只是因為豬農不賺錢,就想辦法放寬環保法規以協助其降低違法風險,這等於是鼓勵豬農漠視法規,鼓勵豬農將環境成本外部化;而不是利用正當方式,協助豬農渡過短暫的難關。比如,屏東縣政府為解決養豬廢水的問題,已開始規劃要將縣內養豬戶的廢水收集起來,做為生質能發電的原料,如此不但沒有任何廢水排到河川,更可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時養豬戶也可心安理得地減少廢水處理的負擔。

由於都市化的關係,國人所居之地多數均遠離食物生產地。因此,如果能親見豬隻在被宰殺時的恐懼與哀嚎,如果能親見養豬業者將豬隻的排泄物未加處理地排入河川水體,而使河川中的生物窒息而死;如果能親證這些豬隻,每個都是與我們人類一樣具有靈性的生物,卻因為人類的口腹之慾,而住在擁擠骯髒的豬舍中,被餵以包括同類的飼料、施打抗生素與生長激素;不知還有多少人吃得下?減少吃肉吧,這不僅對身體比較健康,對環境也比較友善,同時記住,千萬不要將您的一票,投給這些豬農代言人,這樣,我們的法制也會比較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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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這篇文章發表於11月26日(一)立報的看守台灣專欄,沒想到隔天立法院就通過這個水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三讀,效率之高,令人咋舌。立委為了選票,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通過法案修正;而對於國家未來有重大影響的法案,則往往是被凍結在立法院好幾年。如果選民再不睜大眼睛,讓這些立委胡亂修改法制來換取自身利益,那民主根基將日益崩解。

在法案通過後,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已發起拒選豬仔立委運動,而長期關注河川議題的時報文教基金會也發表聲明譴責。本協會也支持這樣子的行動,並將提出水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立委羅列如下:

柯俊雄版本: 提案人:柯俊雄 鍾紹和 李全教 廖婉汝 張麗善 鄭金玲 吳光訓 蔡豪 林正峰 洪玉欽 沈智慧

侯水盛版本: 提案人:侯水盛 邱永仁

以上只是首惡之徒,其他尚有連署的立委,柯俊雄案有51人連署,侯水盛案有36人,真是族繁不及備載。而本案可以迅速通過三讀,代表大部分的現任立委都是同謀。另外,根據媒體報導,現任環保署署長陳重信當初任立委時也連署了侯水盛案,而無法於本案審查時堅持反對立場,讓朝野立委達成修法共識。

是故,朝野兩黨已然不可信任。於此呼籲大家,明年初立委選舉時,不僅不要投這些豬龍代言人,更要善用手上兩張選票,讓以環保與勞工為立場的政黨,如綠黨與人民火大聯盟的候選人,進入立法院,以保障人民權益。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 發表日期:200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