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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機關應加強能力建置

高雄縣大寮鄉再傳毒鴨毒魚事件,環保署南區督查大隊在面對媒體質疑為何有養鴨場設在爐渣棄置場時,忍不住說其整個編制只有11人,要管嘉義到高雄,若是民眾沒檢舉,根本無法掌握這些資料。這話確是一語中的,暴露出我國環保機關從中央到地方的最大問題。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記得上次美國矽谷毒物聯盟顧問泰德史密斯來台了解我國的高科技污染問題時指出,我國是「用19世紀的法規在管理21世紀的科技產業」,固然道出了我國環保法規的落後,然而即使這些法規全部改善,而中央與地方的環保主管機關的能力卻未跟著與時俱進,則仍無法有效遏止環境污染行為。

例如,市面上有十萬種左右化學物質,其中有風險危害的不知凡幾,然而環保署毒管處僅公告列管259種,且以每年不到5種的速度針對未列管的潛在毒性化學物質進行評估,且同樣一種化學物質的評估往往又拖了好幾年,以這樣的速度,如何保障國人免於毒化物的威脅?而每公告一種,即相對增加了管理作業,然而環保署中負責毒化物管理的只有區區4人,預算也沒有相應增加,如何確保廠商依法運作及申報?

又如,大高雄地區因為長年來發展高污染工業,有許多污染場址待整治。然而,高雄市環保局裡1個人要負責兩三個轄區的許多個污染場址,同時還兼有其他業務;再如,環保署每年以有條件通過98%的環評案件,可是用來追蹤廠商是否依照環評說明書進行開發營運的只有區區不到10人,卻要面對上千個開發案的長期監督,因此即使條件訂得再嚴,卻等同於沒人監督!而面對持續進來的環評案,目前已累積近200件,承辦人員只有7個,外聘的環評委員只有14人,不但無法相應增加,卻還要面對環評法中規定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審查的限制,這樣如何確保環評品質?

面對這種種限制,環保署管理階層不思突破,卻常常要說大話,證明自己有多專業,並做些打腫臉充胖子的行徑。比如說為配合高層與財團,讓高污染的大型開發案的環評一個個通關,甚至連該開發案會用到那些化學物質,以及這些化學物質的毒性風險都還未完全掌握時就予以「有條件」通過,還對外誇說這些條件很嚴格,很專業,卻未思考將來要如何有效監督;明明預算已很有限,一年用在追蹤毒化物流布的預算僅千萬左右,卻編列了6年48億的預算在清淨家園(動員群眾維護環境衛生)這種原本不用花到什麼大錢的事情上;明明各級政府管理人力都很有限,且要掌握環保犯罪事證往往又很困難,但環保法規中的罰則訂定卻相當輕,讓黑心廠商不以為意,這也難怪廢爐渣到處亂竄了。

以預警原則、預防原則,加嚴法規罰則以及環評與空水廢等各項許可審查,讓末端執法人員更有能力面對環保犯罪;將廠商污染排放與廢棄物流向等資訊公開,讓民眾有能力參與環境監督;將用於清淨家園的心力轉向,大力推動已知有害物質(如PVC、鎘、鉛)的禁限用措施,從源頭禁止這些有害物流布到環境中,是環保團體長期以來獻給環保署的一帖良藥,還請環保署趕緊服用,莫再對外辯解是「歷史共業」了。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 發表日期: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