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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碴鋪地養鴨安全嗎?——有害廢棄物亂竄 再利用場所成管制大黑洞

日期: 
2018/05/25 (週五)

【環保團體聯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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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揭露新豐最毒海岸的歷史沈痾後,環保團體又發現明明有充分處理設施的有害集塵灰,竟然亂竄跑到不該跑的地方,被混拌、稀釋到其他可以再利用的粒料中,且一旁就有個養鴨場,食品安全岌岌可危。這個現在進行式令人吃驚,也反映著我國事業廢棄物管控出了大問題,如果這問題不解決,循環經濟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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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日前接獲民眾舉報,查到有爐碴再利用場所非法掩埋爐碴,並疑似在混拌有害集塵灰與其他廢棄物,且一旁就有個養鴨場,違法使用爐碴粒料鋪地,嚴重危及環境品質與食品安全,故與看守台灣協會以及林淑芬、陳曼麗委員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農委會與衛福部應即刻展開怪手開挖作業及搜索、採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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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區新厝里林內路:原有五個養殖用水池,其中三個已被填埋爐碴及其他廢棄物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指出,該場址原為農地,上有五個養殖用水池,長期被不法回填各種爐碴,且可能還埋有其他不明廢棄物;其中內側有褐色混拌粒料,懷疑是電弧爐爐碴還原碴與集塵灰相互混和攪拌。經採樣檢測發現,該褐色混拌料之鉛、鋅、銅、鉻含量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且鋅含量超高(60,000ppm),超出管制標準(2,000 ppm)30倍,疑為混拌了電弧爐煉鋼廠的有害集塵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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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
內側埋有不明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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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
疑似將電弧爐還原碴細粒料與有害集塵灰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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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大
檢測數據鉛與鋅含量特別高,疑似混入集塵灰

根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電弧爐碴再利用產品屬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者,其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飲用水源及依水利法規定取得水權之水井距離需在二十公尺以上;
  2. 不得使用於農業用地、耕地、環境敏感地及屬公告之水庫集水區、國家重要濕地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再者,電弧爐碴的產源事業「不得將電弧爐煉鋼產生之集塵灰及地面、廠房及屋頂清潔收集之塵灰混入氧化碴(石)或還原碴(石)再利用,於出廠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方法,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有毒重金屬及戴奧辛項目,經檢測未超過本法公告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者,始得進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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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有吃小石頭的習性

由上可知,該爐碴再利用場所可能有如下違法事實:

  1. 電弧爐爐碴依法不得回填於農業用地。
  2. 場址下埋有不明廢棄物。
  3. 是否將電弧爐有害集塵灰埋於下層?
  4. 明顯有將集塵灰混合入爐碴。
  5. 爐碴再利用戴奧辛含量需小於100pg-TEQ/g,但混拌了集塵灰的爐碴,其戴奧辛含量可能已經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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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碴鋪地的養鴨場

另外養鴨場使用爐碴粒料鋪地,可能讓鴨肉與鴨蛋暴露在戴奧辛與重金屬汙染中。黃煥彰老師指出,2009年他檢舉高雄縣大寮鄉新厝路養鴨場以爐碴鋪地,那時環保署環檢所檢測報告顯示,該養鴨場土壤戴奧辛檢測值為88pg-TEQ/g,遠低於台灣土壤戴奧辛管制標準1000pg-TEQ/g;但所採樣的兩件鴨肉樣品戴奧辛含量分別為4.05及11.2皮克/克脂肪,超過當時《食品中戴奧辛處理規範》中規定標準(2 皮克/克脂肪)的二至五倍。如今,大寮區新厝里林內路養鴨場,道路鋪面明顯有使用爐碴鋪路,請農委會與衛福部儘速採樣檢驗,釐清本場址鴨蛋及鴨肉是否含重金屬與戴奧辛,以保障全民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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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鄰爐碴掩埋區的養鴨池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電弧爐集塵灰的流向管控,為何會出問題?它不是該隨著裝有GPS的清運車輛,送到台灣鋼聯的廠房處理並提煉粗氧化鋅,為何仍會流向爐碴再利用場所?如果連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流向都無法好好監控,如何管好更大量、且再利用問題重重的各種爐碴?

另外,即使是可以再利用的爐碴,也不該被回填在農業用地,更不該流向養鴨場。不管是可再利用的爐碴,或者是必須妥善處理的有害集塵灰與污泥,之所以會被非法混拌、填埋或違法使用,目的當然是產源為了節省處理成本,或者是被委託清理或再利用的業者為了賺取不義之財而便宜行事。由於這些廢棄物外觀都類似砂石或土方,一般人不易辨識出來,加上其與一般砂石或土方混拌後,可把毒性物質濃度稀釋到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與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以下,而徒增執法人員追查、判斷的困難度,因此這類的爐碴再利用場所成了廢棄物流向管制的大黑洞。許多污泥與集塵灰,在偷偷進入這黑洞後不翼而飛。

林淑芬委員指出,儘管於2016年底的廢清法修法中,對何謂廢棄物已有明確定義,罰則也大幅提高,但這種非法混拌、稀釋有害廢棄物然後回填土地的事件仍然頻傳,顯見對於這些類似砂石土方的廢棄物流向,必須要有一套從產源、清除機構到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全程專人監控的特別管理機制。光是要求清運機具裝有GPS,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卻無足夠人力全程監控,是無法有效遏止這種非法、邪惡的逐利行為。

陳曼麗委員補充說,環保署對於接受補貼的公告應回收物(如廢塑膠容器)處理業者,採取高規格的監督認證與駐廠監督,而對於危害性遠高於公告應回收物的污泥與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卻無一套足以遏止非法行為的嚴謹管理機制,而讓我國土地傷痕累累,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或回填活動不知凡幾。而且,環保署與各地環保局目前用來監控廢棄物流向的人力與資源,是來自跟全民徵收的稅賦,而非來自事業廢棄物產源,也不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

為此,林淑芬與陳曼麗委員除了要求環保署、農委會、食藥署儘速針對本案環境污染及食安問題展開調查,包括委請工研院等專業機構進場細部調查外,也呼籲立法院與環保署儘速針對環保團體看守台灣協會與台南社大為提升政府廢棄物管理能力所提出的廢清法修正草案,展開修法,以彌補這危害我國環境數十年的廢棄物流向管制漏洞,同時讓污染者付出必要的成本,還我清淨家園。


記者會出席團體:台南社區大學、看守台灣協會、林淑芬立委辦公室、陳曼麗立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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