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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焚化爐密度全球第一,彰化縣長竟還要追加一座大型焚化爐—人格分裂的新政府,與本位主義過剩的中部區域治理平台

在今年四月十四日,當時的「準總統」蔡英文約見雲林縣長李進勇,針對雲林縣的垃圾問題,做出了三點裁示,包括:一、台灣是一體的,雲林縣垃圾處理發生困難時,希望其他縣市都能幫忙解決,請環保署全力協助調度;二、請環保署盡快清查全台各焚化爐處理餘裕量,加速舊爐更新提升效能,並透過修改廢棄物清理法及政策手段,靈活且有效地運用;三、請立法委員協助推動廢清法修法,盡速通過。
沒想到才上任兩個月,面對由台中、彰化南投與苗栗共同組成之「中部區域治理平台」在四月中會議裡提到中部垃圾問題,由於雲林與南投兩縣市內沒有焚化爐,彰化縣長魏明谷要求環保署在中部建一座大型焚化爐,蔡總統於六月二十二日的回應竟是「既然找到地點,便將裁示由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研議處理」。與四月所做的裁示實在是天壤之別,判若兩人。

中部區域治理平台並不包含雲林縣,但雲林的所謂「垃圾危機」也被彰化縣長魏明谷拿來當興建大型焚化爐的藉口。魏明谷一副受害者的語調陳述「每次到了焚化爐歲修,大概2周不能燒垃圾,只好堆在各鄉鎮公所清潔隊門口,臭氣沖天,常常被民眾罵,但現在焚化爐都屬於各縣市政府,當垃圾無處燒時,就算透過環保署出面協調,其他縣市不接受,環保署也沒莫可奈何,所以建議,不如由環保署當老大,自蓋、自管,到時,『每個縣市長看到李應元(環保署長),都感激地叫他大哥、阿爸。』」還說「許多縣市焚化爐都已經相當老舊,很多都有20年以上,現在環保意識抬頭,動不動就提到PM2.5,所以環保署自蓋的焚化爐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可以蓋大一點,一天燒1200噸,不僅可以燒一般家用垃圾,還可燒事業廢棄物,至於其他外縣市有需求,也可在這座焚化爐處理。目前在中部已經有一塊地適合蓋焚化爐,但擔心遭到抗爭,還不宜對外公布。」

您老要認誰當爸爸是您自己的事,但如今廢清法已一讀通過「環保署有調度各縣市焚燒垃圾量的權力」;同時彰化縣的溪州焚化爐早已歲修結束,說什麼去年颱風一堆掉落的枝葉無法處理?去年溪州焚化廠廠長在八月便公告各公所「不要將樹枝、樹葉送進焚化廠1」,且樹枝樹葉依環保署的解釋,是屬於「生廚餘2」而非「可燃一般垃圾」。再來看看溪州焚化廠的垃圾處理現況3:今年二月餘裕量1216公噸、三月867公噸、四月360公噸、五月有608公噸(小數點四捨五入至整數);這麼多的餘裕量,怎麼不去幫忙被你當蓋焚化廠藉口的雲林縣(每日無法處理20多公噸垃圾)啊?這種自私的本位主義是要人怎麼相信你「承諾」蓋好這座大焚化廠後還願意幫忙別縣市處理垃圾?這種似乎要趕著環保署中央調度權三讀通過前趕緊蓋個大焚化爐,實在是居心莫測。

個人在此沈重呼籲,請蔡英文總統記得四月時您強調「台灣是一體的,有縣市發生垃圾問題時,其他縣市應該幫忙,環保署也要有調度的權力4並快速通過修法」;請魏明谷或其他縣市長在自己轄區內焚化爐明明還有餘裕量時,幫助鄰近縣市,而不是把他們的困境拿來當你跟中央要一座大焚化廠的藉口。只要適當調度,並且做好堆肥,不燒廚餘、優先處理一般垃圾而非貪圖「處理事業廢棄物5」可得到的利益,台灣根本不需要多蓋焚化廠。

喔對了,我昨天夢到有一塊適合蓋焚化爐,但擔心遭到抗爭還不宜對外公布的地點,好像叫做彰濱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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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溪州焚化廠廠長公告
  2. http://www.epa.gov.tw/public/Data/562416401871.pdf 第一頁與第十六頁說明
  3. http://incinerator.chepb.gov.tw/03factory/fac_06.aspx
  4. 廢清法一讀通過修正條文第28條第八款: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但以不影響被調度之設施清除處理所屬直轄市、縣(市)境內一般廢棄物為限。
  5. 廢清法一讀通過修正條文第28條第六款: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執行機關受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應於處理一般廢棄物後,仍有餘裕處理能量,始得為之,並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收費,及配合該事業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申報。
  • 作者:看守台灣研究員 孫瑋孜。
  • 發表日期: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