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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學甲爐碴田真相不明

台南市學甲區明祥馨企業有限公司明祥馨企業有限公司成立於民國84年,主要營業性質為進出口貿易,商品類別農副產品、進出口。2014年11月27日台南市政府才核准其廢棄物再利用相關營業。但明祥馨企業公司從100年開始每個月收受6家鋼鐵廠燁聯、華新麗華、威致、世佳、易昇、協勝的事業廢棄物約1萬噸,依鋼鐵廠給付每噸新台幣400至600多元不等處理費,4年多來不法利得高達2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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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調查站副主任楊師宏指出,明祥馨公司郭姓負責人及魏姓股東,接受6家鋼鐵廠委託回收處理煉鋼爐碴,原應製成級配或水泥磚瓦利用,但明祥馨公司卻沒有實際製造再利用成品,而是找陳姓、張姓員工及林姓友人成立空頭公司,虛填不實交易資料,實際上卻是租地開挖,將爐碴掩埋。種稻的林富順坦承他有3台砂石車幫明祥馨載運爐石,民國99年時,他曾載運「石粉」到將軍溪畔位在學甲大灣段中的魚塭填土,他承認說不知「石粉」就是「爐石」,由此可知還有多處掩埋場址尚未曝光,有待檢察官積極調查釐清。

2015年08月15日筆者與台南市社大環境小組研究員晁瑞光前往該塊被掩埋爐渣的農地探勘,經取樣用XRF重金屬檢測儀器進行快篩,測出含有不鏽鋼爐渣,鉻濃度高達2963PPM,而旁邊田中土的鉻更高達4161PPM,與土壤管制標準250PPM差別數十倍以上,但讓人更擔心的是,非不銹鋼類的電弧爐碴,因其爐碴特性含高濃度各種重金屬,且常混有有毒廢棄物集塵灰。

根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電弧爐爐碴再利用用途之產品屬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者,其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與飲用水源及依水利法規定取得水權之水井距離需在二十公尺以上。(2)再利用產品品質應符合CNS 15305 級配粒料基層、底層及面層用材料之國家標準。(3)粒徑小於九.五公厘者,應先以其他工程材料隔離。(4)不得使用於農業用地、耕地、環境敏感地及屬公告之水庫集水區、國家重要濕地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因此,對於此案,我們有如下幾點呼籲:

一、埋於農地與工業用地的電弧爐碴應被判讀為事業廢棄物,不管是一般廢棄物或有毒廢棄物,都必須依廢清法全部清除乾淨。本案因埋藏數量龐大,是否依法快速清除已成為賴清德市長執政的環保指標案件,請台南市環保局依法執行快速清除。

二、根據嘉義地檢署調查,台南市學甲區明祥馨企業公司每個月收受6家鋼鐵廠燁聯、華新麗華、威致、世佳、易昇、協勝的事業廢棄物,台南市環保局對現地調查須找出6家鋼鐵廠的掩埋區域,並進行更細部調查與送樣,同時須檢驗戴奧辛總量,須證明6家鋼鐵廠是否將有毒廢棄物集塵灰一併混在爐碴中。

三、爐碴稻的追查更需注意是否流向糙米,尤其是金屬鉻不容易累積在白米,卻很容易累積在糙米。

四、近年來北門與學甲地區陸續發生爐碴埋於魚塭事件,但台南市環保局最後都未嚴格要求清除,導致事件一再重演,本案明祥馨企業公司4年多來高達2億多元的不法利得,台南市政府有責任先申請扣押財產,並追討不法利得,才能有效遏止同樣事件不斷發生。

五、台南市再利用廠商一再出事,如欣瀛科技 、金碩實業、官輝實業、宏昇實業…等土方資源回收廠與再利用公司相繼出事,台南市政府應結合台南地檢署進行土安專案加強稽查,以減少土地污染。


  • 作者:黃煥彰/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召集人、看守台灣協會理事。
  • 發表日期: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