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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莫以海洋為壑 大海是我們眾生的家

日期: 
2014/09/04 (週四)

[環團籲中止事廢填海政策 調整產業結構 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

環保署於八月起一連舉辦五場專家會議,分別探討「事業廢棄物填海造島(陸)政策」的料源種類、特性與利用評估、填海造島(陸)選址評估、海洋生態及其他環境之影響評估、公眾參與及監督機制、主方案與替代方案成本效益評估等5個議題,以做為政策環評之參考。雖然某些議題尚未有結論,但綜合這五場與會專家與列席人員多數意見,環保團體認為環保署應中止此項政策,並呼籲行政院調整施政順位,加強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所需的管制經費與人力,同時調整產業結構,縮減高度耗資源/耗能源的產業規模,並進行廢棄物總量管制,逐年減少資源消耗以及廢棄物的產生,朝向真正零廢棄目標邁進。因為,環保人士提出警告:「環境已經不堪負荷我們所產生的廢棄物,經濟再如此發展下去,我們將填埋了我們自己與後代子孫的未來。」

與會人士指出,雖然大家都有共識,我國廢棄物問題嚴重,包括非法棄置、以合法掩護非法、以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等事件頻傳,是相當令人心痛且頭痛的問題。但幾乎沒有人認同環保署提出的解決方案,因為「陸地都管不好的事情,到海上會更糟糕。」即使是只填埋性質安定無害、不須防範毒性物質滲漏的料源,這些「安定型廢棄物」還是有可能夾雜有害的廢棄物,而嚴重威脅生物多樣性豐富的沿海生態環境。何況,我國西部沿海並無合適地點供廢棄物填海造陸,因為我國不像日本一樣,有海象平靜之內灣,底層也沒有厚達五公尺以上之黏土層;相對地,我國海上波濤洶湧,尤其是冬天或是颱風來襲時,填埋區圍堤可能會受到破壞;底層又多為鬆軟泥質,比陸地掩埋場更容易發生滲漏問題。

即使是用海沙或河沙填海的工程,也應徹底檢討,因為如果我們自翔海洋國家,又想要發展觀光,就該好好保護我們所剩無幾的天然海岸,而不是讓沿海地區被一座座港口與工業區佔領。在議題三的專家會議上,與會海洋學者指出,六輕計劃開始進行後,原有的魚蝦貝類等物種出現率隨著抽砂填海、工廠興建與完工營運等不同階段,而逐步下降(第一階段看到的物種,在第二階段出現率不到50%,到了第三階段又更少);且還存在的物種個體小型化;原來的優勢種與經濟物種消失或是降到很低;在填海地區以外的周邊魚蝦貝類,養成期變長。另一位海洋學者指出,環保署不僅不應肖想利用既有港口與工業區中還未填埋的區域來填埋廢棄物,而且還要考慮把已經填埋的區域還給海洋。

而環保署以所謂的零廢棄關鍵第五R來美化填海造島(陸),指稱其可創造新生國土,其實是漠視海洋亦為我國國土的一部份。且在現實面上,用廢棄物填的地,並無法做為高承載使用(否則底部不透水層破漏會更嚴重),因此廢棄物填海造陸,等於是先犧牲了生態,而後又無經濟用途,其實不符合成本效益。這是道地的「海上掩埋場」,環保署不應將此美化為零廢棄政策的一部份。

在我國沒有適當的地理與氣候條件,以及目前海岸線已經遭到大量人為活動破壞下,在議題三的專家會議中已經做出具體結論:「專家及列席人員一致認為填海造島(陸)政策不應實施。」其他議題的專家也對此政策表達許多疑慮,且指出環保署資料有許多不足之處,而且過於美化填海造陸的優點,未能持平指出此作法的缺點。

廢棄物填海造陸是一種擴張主義的思維,很不幸地,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無法無限制地擴張下去。我們總有一天必須面對廢棄物無處可去的窘境,早一點因應面對,才是負責任的作法。環保署不應老是為持擴張主義思維的經濟發展部門擦屁股,到處找洞為他們擺放廢棄物,陸地找不到了就找海洋,或者拿這些廢棄物到處填地鋪路,說是「再利用」;這些以鄰為壑的作法其實很不環保。而要從根源解決問題,必須從產業結構下手,在這一方面,環保署至少可開始總量管制,限制需要填埋的廢棄物之產生,並充份利用現有法規授予權限,加強廢棄物之減量與循環利用;但最重要的,是整個行政院應該調整施政優先順位,加強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所需的管制經費與人力,同時要求經濟部調整產業結構,縮減高度耗資源/耗能源的產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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