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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應說清楚、講明白的事情

去年食品安全事件連環爆,讓民眾對食品工業的信任度降到低點,再加上政治人物虛假面貌也在「十月政爭」過程中暴露無疑,而使得「假」字成為2013年度代表字。除了政治人物的喊口號、企業的不實標示或廣告,還有一種要不得、必須去除的虛假文化,在於公務體系對於公共事務的處理:公務體系常常為了政治人物眼中的政績、財團的利益,甚至公務人員自己的利益,而提供不完全、甚至不實資訊,以偏概全,美化現況,只提好處,不看壞處。如此對議題分析無法客觀中立,更偏離公共利益,當然得不到人民信任。

比如去年10月17日,環保署發表了一篇新聞稿,歌誦焚化爐對於國內垃圾處理的貢獻:強調焚化爐發了多少電,卻不告訴人民,以物質生命周期來看,焚化與資源回收再使用或再利用相比,其實浪費更多能源;把廢棄物焚化美其名為「廢棄物能資源化」,可以面對全球能源需求遽增及能源價格居高不下問題,卻不說明,能源價格居高不下在於化石燃料開採越來越不容易,而這些化石燃料其實也是許多「可燃」垃圾的原料,把垃圾燒掉,將使得這些資源數百萬年內無法再生,更加速化石燃料枯竭,惡化能源飆漲問題。另外,把廢棄物焚化這種浪費能源、產生毒害的處理方法,與八竿子打不著的「低碳」字眼連結起來,卻不談其實焚化爐產生了多少令人頭痛的有害飛灰與底渣,排放了多少重金屬與戴奧辛,對人民健康的傷害又是多少。

環保署不會告訴人民,由於焚化爐已供過於求,即使以事業廢棄物來填補焚化爐胃口,仍然填不滿,而可停掉好幾座焚化廠。但環保署不僅不積極推動老舊焚化爐除役,還想把掩埋場垃圾挖出來燒。另外,環保署也力行焚化政策,不協助有意改變以往錯誤政策的地方政府,比如像是林內、台東等因為選址、規劃、環評、興建過程問題重重的焚化爐,地方政府雖然以業者有重大違約為由終止合約,卻因為由環保署安插在焚化爐合約範例中有利於業者的商業仲裁程序,而被判必須賠償業者(其實是買下焚化爐),環保署不僅不幫地方政府停損(因為中央政府也要負監督不力之責),反而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運轉,才會幫忙賠錢,直至2012年初終於同意讓地方政府在「備而不用」的條件下,給予補助,讓財政窘困的兩個縣市多付了好幾年利息。環保署如果高喊零廢棄,為何不在焚化爐已過剩的情況下,讓這些問題焚化爐不要操作,轉為其他如辦公、教育甚至廚餘堆肥等用途?

為了解焚化爐垃圾量不夠燒的情形,我們意外發現環保署統計年報的垃圾焚化量與由各焚化爐過磅統計的垃圾焚化進廠量兜不攏,而且這兩者的差異從2007年前的一年16-26萬噸之間,陡升到2012年的92萬噸。當我們把這情形反映給立委林淑芬請其質詢了解真相時,環保署雖表示會立即改正,但在12月4日澄清新聞稿中,不僅不提這統計問題的發現是來自立委質詢,反而強調資源回收再利用率仍是上升的,雖然與之前發布數據有所落差。而且環保署更正的數字是「資源回收再利用率」,算進了底渣再利用,目的也是美化數字,而這也使得更正後數字僅比更正前少了1-3%。但若以不看底渣再利用的「垃圾回收率」,則更正後的數字比更正前少了2.1-6.05%。也就是2012年的垃圾回收率應為48.31%,而非統計年報上的54.36%。(統計年報數字迄今未更正)

至於原因,環保署新聞稿中更是含糊其詞,僅指出是分帳統計問題,「計算作業疏於適當之分流確認。」不過從這差異數字來看,分帳統計問題是老問題,但為何2007年以前這差異長年在16-26萬噸之間(佔總垃圾產生量的2-4%),卻於2008-2012年期間增加到40-92萬噸(佔總垃圾產生量的5-11%)?這期間國內到底發生了什麼巨大變遷,讓統計範疇有固定差異的數字,會急遽增加?希望環保署能提供中肯的答案,否則難保又給人「作假」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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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祕書長。
  • 發表日期: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