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為何死了?
從日本經驗看台灣核子傷害醫療制度
1996/12/28
台灣自從81年8月發現輻射屋,至85年12月,四年間陸續發現了將近100棟輻射大樓,一千餘戶輻射公寓,保守估計至少4千人曾經至少一年以上住在輻射公寓內,加上台北市永春國小輻射教室將近2000名校友及師生,彰化市鬧區內"欣欣幼稚園"的前後13年共1300多位受暴露兒童,總共目前臺灣已有至少將近7000名輻射受害者。
85年12月17日報載「彰化首位輻射屋兒童病逝」,引起社會媒體對輻射傷害的正視,我們對此除表示難過及悲哀外,更必須嚴正指出:台灣目前缺乏一套輻射傷亡制度來照顧受害者。輻射災害絕不僅僅只是輻射屋居民的事情,它會隨著人數的擴散及遺傳而遍佈你我周遭,或許,有一天你我的結婚對象將因輻射傷害遺傳效應,使美滿家庭陷入愁雲慘霧之中,如果我們不趕快照顧輻射受害者,相信「台灣輻射島」的預言不久將實現,台灣人民也將會被世界其他民族列為『劣等品種』懼而遠之啊。
在輻射屋居民不斷得到癌症、病逝之際,政府卻將他們當成「實驗室裡的白老鼠」,以一次體檢來"研究"輻射屋居民是否因輻射傷害來列入長期醫療的作法,實在可真是草菅人命啊!我們政府花了4億多元價購輻射屋,放著讓它繼續傷害附近民眾,卻只有1千多萬元預算照顧這群輻射災民,相較日本的完整核子傷亡醫療體系,台灣的人命真是沒有價值!
我們覺得近期內,台灣政府在核子傷害醫療上應努力的方向如下:
1.全民健保自付額到「指定醫院」作輻射相關之檢查諮詢或醫療,費用全免,次數不限。
2.每年至少一次免費重點健康檢查,檢查項目由醫學單位訂定。
3.已得重大傷病,得由政府提供依病情需要之給付,可依勞工傷害殘廢給付方式,給予療病期間每月定額之生活補助款。(各項之細目及數目得請社會福利單位訂定)
4.上述之醫療照顧成人至少10年,於20歲以前受暴露者(含輻射屋出生)至少30年。
5.政府醫療研究單位得提撥每年籌額之經費進行相關輻射醫療疾病以及預防疾病發生的研究
台灣與日本在輻射醫療照顧上對照比較表 1996.12.28
項目 | 日本 | 台灣 |
健康診斷 | 被爆者手冊 | 無 |
每年2次定期健檢,另外有2次為自由選擇(其中可包括1次特殊癌症檢查) | 1次免費健康檢查。依據檢查結果,如發現有因輻射導致傷害或病變之虞者,應予長期追蹤。(第九條) | |
鼓勵受爆者前往受檢所提供的交通費 | 無 | |
醫療給付 | 衛生部所認定的"認定疾病醫療給付",由國庫全額負擔。 | 無 |
一般醫療給付 | 無法列入上述認定疾病之醫療者 | 無 |
醫療特別津貼 | 經厚生部認定其傷害可歸因於輻射者 | 無 |
特別津貼 | 上述之生還者已經治癒者 | 無 |
原子爆彈小頭症 | 已經認定為早期胎內受爆者 | 無 |
健康管理津貼 | 患屬於厚生大臣所定的11種疾病者 | 無 |
保健津貼 | 於爆彈2公里內受爆或其母親受爆所生孩子 | 無 |
看護津貼 | 於厚生大臣認定疾病中,有精神或生理障礙,且經醫師認定需專門看護者 | 無 |
葬祭費 | 補助協助原爆生還者死後入葬者 | 無 |
所得稅 | 可申報特別殘障者之扣繳 | 無 |
地方稅 | 可申報特別殘障者之扣繳 | 0.5侖目以上,可減免房屋稅(第13條) |
遺產稅 | 享有特別殘障者扣繳之措施 | 無 |
利息不課稅制度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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