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議員顏世雄質詢稿】1999/5/25

要求縣府貫徹反核四政策,不容台電挑戰政府公權力

台北縣政府於今年四月份時,以台電核能四廠「違反水土保持法」作出行政罰鍰處分及勒令核四廠立即停工,本席對於縣府貫徹反核四政策及依法行政的作法深表贊同。本席將就以下二個問題請縣長答覆:

1.縣府於罰鍰處分書中,要求台電公司必須於88年5月25日前繳交罰鍰,逾期不繳納者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請問縣長,台電是否有繳交罰鍰?縣府將台電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的決心是否有變?

2.縣府要求台電立即停工,但根據貢寮鄉民所反應,台電目前仍然日夜施工,完全不理會台北縣政府的行政處分,此舉已挑戰本府的公權力執行,本席要求縣府繼續依照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


台北縣境內美麗的沙灘 成為核四工程刀殂上的魚肉

海岸一級保護區以及台北縣之土地,不容被台電蹂躪破壞

台電核四廠重件碼頭工地已於今年5月1日開工,不幸的是重件碼頭工程正位於台北縣境內最美麗的東北角3公里長黃金沙灘,與福隆海水浴場、鹽寮海水浴場連成一氣,但台電卻在此地大量挖沙,準備興建碼頭,此地除位於海岸一級保護區外,更舉辦過國際級沙雕比賽,交通部觀光局更評鑑出此地沙質為全臺灣最優良者,每年更有300多萬遊客前往休閒遊覽。

面對本縣境內最重要海岸遭破壞,請問縣長有何因應策略?另外,根據本席調查發現,核四廠重件碼頭工地範圍內有大片土地為台北縣政府所有,請問縣府是否有承租給台電公司使用?核四重件碼頭工程是否有向本府申請建築執照?如今,台電已在重件碼頭上圍起柵欄,禁止人員進出,本席要求本府地政局、工務局立即派員前往瞭解,並做出必要之行政處分。

回鹽寮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