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情 聲 明 書

內政部營建署都委會專案審查小組於1998年10月9日針對關於臺灣省政府報部核定之「變更東北角(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進行現場實地勘查,專案小組已於1998年9月15日召開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由規畫單位(臺灣省政府住都處)簡報說明本次檢討重點。其中關於核四部份為「核四出水口由公園用地申請變更為核四用地」、「重件碼頭部份土地由公園用地申請變更為核四用地」、「因道路往濱海移動而申請將公園用地變更為核四用地及道路」等等。

反核團體於當天發動百餘位貢寮鄉民針對此次變更案提出以下七點要求,並由專案小組召集人陳博雅委員當面接受。

dot4.gif (381 bytes)受文者:內政部營建署都委會「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案」專案小組
dot4.gif (381 bytes)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九日
dot4.gif (381 bytes)字號:八七貢寮(陳)字第066號
dot4.gif (381 bytes)主旨:請停止審查核四土地變更案並請台電公司辦理地方說明會,請查照辦理。
dot4.gif (381 bytes)說明:

dot4.gif (381 bytes)台電公司欲以「核四用地」名義申請內政部都委會將「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部份變更為「核四廠進出水口土地及碼頭廠區」。然而,此地為東北角海岸最珍貴與美麗的資源,三貂灣海域擁有廣大珊瑚礁群,乃世界受保護之自然資源,但是卻要將此地變更為高污染的核電用地;基於此,陳情單位呼籲內政部都委會,要珍惜台灣最後一塊珍貴的海岸景觀資源,嚴正把關,在海域環境影響還未有對策及疑義澄清前,基於土地資源具有不可逆轉性,不應貿然讓此變更案通過。

dot4.gif (381 bytes)陳情單位曾經於86/10/8致函省都委會舉發台電公司「竊佔國土」行為,蓋當時申請出水口土地變更時,台電公司有五筆土地未取得所有權(兩筆國有地、三筆私有地),卻不顧當事人權益提出土地變更,我們合理懷疑台電公司是否完全取得此次變更案之所有土地,請台電公司提出所有權狀證明以正視聽。

dot4.gif (381 bytes)核四申請變更地目原為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而台電卻違反此一區域計畫,欲將其變更為高污染性之核電用地;且台電在提出變更案未獲通過前,即先行動工(出水口工程以及進水口、重件碼頭工程),此為其不尊重法律程序,先上車後補票,視內政部都委會為橡皮圖章的強硬作法,強行破壞自然生態之行為。陳情單位要求內政部都委會先督促台電公司必須先恢復原狀再來談變更案。

dot4.gif (381 bytes)核四廠出水口預定地,即位於砲台山前方約五十公尺處,發現疑似「煉焦」遺址,此屬「原住民文化砲台腳遺址」。陳情單位反對台電公司為了完成調查程序而草率行事,不顧台北縣內珍貴原住民族文化遺址的存在,希望內政部都委會委員能要求台電公司針對調查報告與相關單位開會取得共識,及回應陳情單位要求,如砲台腳遺址的文化發掘範圍過小、廠區內煉銅地洞應打通以求證原住民族說法等等,勿讓臺灣人民所共同擁有的珍貴歷史遺跡在匆促決定下毀於一旦。

dot4.gif (381 bytes)台電之變更案日前欲擴大範圍至進出水口外之海域,此屬東北角風景海域自然保護區,不得變更為核四高污染之用地。此外,台電未先和貢寮區漁民協調、漁業權也尚未取得,即欲先行變更,此完全漠視台北縣貢寮區漁會之專屬漁業權的權益。在專屬漁業權尚未依法取得前,如果此變更案通過,陳情單位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法律責任。

dot4.gif (381 bytes)在上述陳情單位提出諸多疑點未澄清前,台電公司應在地方舉辦說明會,並展現尊重法律誠意,將目前違法施工工程恢復原狀,待疑點澄清後,再提請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dot4.gif (381 bytes)請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委員會「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案」專案小組,於下次召開通盤檢討會議審查時,務必通知陳情單位列席說明報告。

陳情單位:

鹽寮反核自救會、貢寮區漁會、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聯盟、環保聯盟台北分會、臺灣綠黨、臺灣環境保護聯盟、主婦聯盟、綠色陣線、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立法委員趙永清、國大代表簡淑慧、臺灣省議員周慧瑛、台北縣議員顏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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