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 是解決垃圾的良方 ?
鄭 益 明
國內垃圾問題的現況
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國民所得持續提高,帶來了資本主義的標準模式:大量消費成為正常的生活形態。大量的消費勢必造成巨量的垃圾,由過去所發生的垃圾大戰及目前的垃圾處理危機,即為明證。在兩年內現有垃圾掩埋場都將達到飽和,難以再覓新的場址建垃圾掩埋場。據統計,1996年台灣每人每日生產之垃圾量為1.13 公斤,較十年前增加五成;如不尋求有效的解決方案,「垃圾大戰」將不可免。環保署為徹底解決垃圾處理危機,指出「興建大型焚化爐為解決國內垃圾出路必然的趨勢」。除將興建二十一座公有焚化廠以外,另增建民有民營大型焚化廠十座。到2001年完工後,未來國內80%以上的垃圾都將由焚化爐處理。
今年2月22日溪州焚化爐動工,演變成警民衝突,二十餘警民受傷;3月2日再爆發警民衝突。據2月23日北上監察院陳情之「反對彰化溪州興建焚化廠自救會」代表指出,彰化縣政府原先所做的焚化廠址環境影響評估是溪州過溪段土地,而非施工的九德段,兩地相距十公里,遠超過原廠址預定地半徑五公里範圍,與環評法規定不符。
我們來看看目前完工的五座焚化廠對排放控制的情形:
- 1997,10,15 聯合報報導台北市木柵和內湖垃圾焚化廠最近接受行政院環保署的測試 ,發現煙囪排放出超過標準量的劇毒戴奧辛(為 2 到 3 個 ng-TEQ / Nm3)。
1998,2,17 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稱『…�擬糮O署並公布了過去一年半對台灣地區五座運轉中垃圾焚化廠煙道排放戴奧辛之初步檢測成果,若以每一立方公尺的戴奧辛毒性當量(ngc-TEQ / Nm3)為單位表示,台北市內湖廠、木柵廠、台北縣新店廠、樹林 廠、台中文山廠之排放值分別為 8.26ng、3.86ng、4.11ng、4.97ng及6.0ng。』1997,8,6 環保署公布的『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五條:「本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新設焚化爐:0.1 ng-TEQ / Nm3 。二、 既存焚化爐:1.0 ng-TEQ / Nm3 。
前項既存焚化爐係指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完成工程決標或前此未將戴奧辛排 放標準列於工程招標規範並決標,且具相關證明文件之焚化爐; 其餘之焚化爐為新設焚化爐。」
依上列環保署所訂標準,非常明顯地看得出來現在運行中的五座廢棄物焚化廠完全沒有一座排放量是符合規定的。環保署規定既存焚化廠自排放標準公布之日起四年內,必須改善至符合規定。目前還未見到有任何有關單位提出改善計劃及改善時間表;不知是否四年到期時,又可一延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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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技術及資金外
對焚化爐大眾應有的認識
下面我們來討論建焚化爐時必須考慮的因素,除了技術和資金由專家、政府和議會來考量外,我們民眾應該注意什麼呢?
- 進焚化爐的垃圾是否有分類
目前政府所建的焚化爐均聲稱是什麼都可以放進去燒的爐型,而且性能極佳,垃圾一燒百了,絕無弊害。其實不管是那一型的焚化爐,要能發揮其效率與減低 (非完全消除)其排放物,就必須做好分類,把不可燃物─尤其是金屬類、電池、有機化合物及塑膠類─絕對不可送入焚化。因為金屬類和塑膠類(特別是PVC製品)是爐渣、灰渣及空氣排放物中最毒的重金屬、戴奧辛及 夫喃的來源。因此若要焚化爐有效率又乾淨的運作,垃圾分類及回收是必要的先決條件, 而非如政府官員所說的什麼都可以放進去燒。
- 是否建有專用的灰渣掩埋廠
焚化後所收集的飛灰 (Fly Ash)和爐底的灰渣,以及污水處理設施所沉澱的污泥,約佔 30%。這些東西均含有劇毒的重金屬、戴奧辛(Dioxins)及夫喃(Furans),尤其是 飛灰及灰渣容易飛揚,必須經過特殊包裝及處理後,以密閉的運輸工具送到特殊設計的灰渣掩埋場做妥善的掩埋處理。 1994,5,2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焚化爐灰渣視為有毒廢棄物,即可見一般。
- 對焚化爐煙囪空氣排放物的管理是否合適
對重金屬及戴奧辛 (Dioxins)和夫喃(Furans)的集塵收集設備是否能有效制止這些有毒物質的排放?除了設備的功能外,日常的操作是否均按照該設備操作之規定與要求?否則焚化後會將看得見而單純的垃圾,變成含有劇毒的重金屬、戴奧辛(Dioxins)和夫喃(Furans)的物質─飛灰、爐渣、污泥及空氣排放物。
決定焚化爐空氣排放物的三個主要的因素為:
1、燃燒的過程
火燄溫度標準 1,260oC -1,430oC
燃燒溫度標準 982oC2、垃圾的種類
3、排放物控制的技術
而要能控制好以上的三個因素將空氣排放物減到最低,其方法可分為:
一、事前的準備
控制燃燒的條件以達到送燃的垃圾完全燃燒,以減少排放的污染物。
排除造成某種污染物的垃圾
二、事後的防範
利用已有的設備防阻污染物自煙囪排放
廢水處理應達到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下面向大家簡單介紹焚化爐空氣排放物的種類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1、管制的空氣污染物
氮氧化物(NOx):眼睛發炎、破壞呼吸道、腎臟炎、心血管阻塞、 引發酸雨 (來自大量的果菜廚餘和庭園垃圾)
二氧化硫(SO2) :紅眼、呼吸急促、胸口脹悶、呼吸道發癢、引發酸雨 (來源未明,以事後控制為主)
一氧化碳(CO) :傷害智能、影響胎兒發育、加重心臟負荷與血紅蛋白結合比氧高200-300倍,但解離慢3,600倍。(可以提高燃燒溫度,進料控制、及改善空氣流量來減低)
粒狀物(Particulate matter) :傷害肺功能、造成咳嗽、支氣管炎、其他呼吸疾病、加劇呼吸毛病的症狀, 粒狀物中含有致癌因子與含毒物質,尤其是小於10 micron (PM10)者。必需用靜電集塵器(Eelctrostatic precipitators ESPs)和織物濾清袋(Fabric filter baghouses)收集。
鉛(Lead):造成嬰兒智障、減緩嬰兒發育、造成新生嬰兒體重不足、高血壓、損害腎功能及生育力分離含鉛物或乾電池,使用乾式或乾式噴灑集塵板 收集。
臭氧(Ozone):增加呼吸疾病、破壞農作物及森林。維持適當的燃燒狀況如溫度、停留時間及氧氣供給。
2、酸性氣體
最常有的是氯化氫(HCL)及氟化氫(HF),引起眼睛、鼻子和喉嚨發炎、造成各種腐製品自垃圾中分開,可降蝕。把塑膠袋尤其是PVC低44%的HCL排放; 分離塑膠品、鐵氟龍製品、塑膠地板和牆板,可減低HF的排放。
3.重金屬
重金屬對我們的健康有非常大的影響。遠的例子如1955-1972年間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因鉛鋅冶煉廠排出含鎘廢水,引起上百居民食用鎘污染的稻米及魚貝類後發生骨骼變形的痛痛症 。
1956年間有一天在日本水佚(Minimata)漁村,幾乎所有的貓都表現出瘋狂怪異的行為,且在很短的時間內死了。隨後有高達千名村人亦感染了奇怪而恐怖的病症,患者有痙癵、情緒不穩、痲痹、大腦組織被破壞等症狀,通常會導致死亡,亦會造成胎兒四肢不全、智能受阻等傷害;這就是有名的水佚症。
發生的元兇為附近的化學工廠把含汞(水銀)的工業廢棄物傾倒入水佚灣中, 村民食用了被污染的魚貝類而導致汞中毒。
近的如1988-1989年間發生在桃園縣中福、觀音及彰化地區的鎘米事件,就是鎘污染了稻田而產生的鎘 米,至今仍有約105公頃農田因鎘重度污染而被劃為污染休耕區。
下表摘錄自「1990年代的抉擇:焚化,市民與社區的導引手冊」來讓大家瞭解重金屬對人體的傷害:
金 屬 |
對 健 康 的 影 響 |
銻 |
引起心血管或肺部的病變 , 影響生育及發育 |
砷 |
刺激呼吸及消化系統 , 傷害肝臟, 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引發皮膚癌、肝癌、腎臟癌及肺癌。 |
玻 |
肺炎症狀, 肺出血, 肺癌 |
鎘 |
慢性肺疾, 腎功能失調, 肺癌 |
鉻 |
皮膚潰瘍, 鼻腔膈膜穿孔, 肺癌 |
鉛 |
幼兒智商障礙, 幼兒發育遲緩, 出生兒重量不足, 干擾血液,高血壓症, 腎臟及生殖器官損傷 |
錳 |
中樞神經系統失常 |
汞 |
急性支氣管炎, 急性肺炎, 腎臟傷害, 干擾中樞神經系統 |
鎳 |
呼吸系統致癌因子, 引發皮膚過敏 |
硒 |
嘔吐, 暈眩, 眼睛和鼻子發炎, 可能為肝臟的致癌因子 |
錫 |
傷害肺部 |
釩 |
支氣管炎, 類似肺炎症狀 |
鋅 |
消化系統失調, 神經學上的影響 |
4、有機化合物
最主要的有兩大類:
a、戴奧辛(Dioxins or PCDDS,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75 種中最毒者為2,3,7,8-TCDD (2,3,7,8-tetra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 其形成可能含於垃圾中,也可能在燃燒時由其他成份組合而成的。
b、 夫喃(Furans or PCDFS, 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nas)
其形成可能含於垃圾中,也可能在燃燒時由其他成份組合而成的。 造紙的漂白過程、木材的防腐劑及殺蟲劑也都含有該類成份。如果燃燒的溫度正確的話就不會產生。
- 廢水處理設備是否能適當的處理所產生的廢水
自煙囪排放出去的空氣排放物,為收集及減低其中的有毒物質,必須以水洗的方 式降溫處理。水洗處理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已被劇毒的重金屬、戴奧辛及 夫 喃等污染。由此廢水所沉澱的污泥並非一般的水溝污泥,必須經過特殊包裝及處理後送到特殊設計的灰渣掩埋場做妥善的掩埋處理。
- 操作管理及人員訓練是否能達到操作標準的要求
任何焚化爐要能達到其設計效能都有一定的操作條件,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所要求的操作條件來運作,才能發揮其功效,使其污染物的排放減到最低。因此操作管理及人員的訓練非常重要,而管理及操作人員的素質也需嚴格的要求。
- 建廠前之環境影響評估是否包含
地區特性、地質因素、附近居民結構分析(人口 集 中地是否在下風區、年齡結構、疾病調查等)、附近的公共設施(幼稚園、學校、 醫 院等)調查及可能造成 影響。尤其是老年人、幼齡兒童、發育中的青少年及疾病傷患均為易受感染者。再者焚化爐廠的員工及其家屬亦應包括在易受感染群內。所以我們應該要求在焚化廠的環境影響評估中一定得做相關地區民眾的健康評估。
- 其他替代方案
減量、回收、堆肥、掩埋等方式的綜合運用。依據環保署所做的垃圾成份調查,我們的垃圾中可回收的東西佔51%以上,廚餘佔15%,如果我們做好減量、回收及堆肥化處理,則所剩餘的垃圾量也僅有34%,與用焚化的方式來處理後所需掩埋的量相當,那又何必花費鉅額納稅人的血汗錢去建造更危險更無法控制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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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之毒戴奧辛 (Dioxin)
國內於1979年在彰化永靖發生米糠油事件。該案例為戴奧辛中毒,使台灣「與有榮焉」地被列入為戴奧辛的危害紀錄中。如果大家記憶力都不錯的話,應該還記得1983年中在台南灣裡地區露天焚燒廢電線電纜,產生戴奧辛污染事件。
當時行政院在該年7月14日的院會中核定六項解決戴奧辛污染的措失。而當時的衛生署署長許子秋在院會中指出,檢驗台南灣裡燃燒廢電線電纜所產生的飛灰與燃燒之殘渣,發現飛灰�塈t有戴奧辛中毒性最毒的四氯對二氧聯苯,每立方米空氣中含量平均達0.013微克;在殘渣中平均達0.31 P.P.M.;又殘渣中之四氯對二氧聯苯,將使附近土壤、水源造成永久之污染。
世界上多數國家的戴奧辛主要來自垃圾焚化爐,尤以燃燒塑膠和其他含氯物質為最。下列數據供大家參考以瞭解戴奧辛之危害:
「85 grams 的戴奧辛溶於飲水中,便可毒斃整個紐約市的所有市民」(記載於光復書局所出版的「科技百科全書」第四冊第150頁)。
日本地綢人密,市區垃圾75%用焚化處理。這方式已使日本人開始付出代價:
東京郊外的Shitone社區遭受焚化爐戴奧辛的為害,當地居民罹患癌症的比率高於日本全國平均數的一倍。
焚化爐附近居民的嬰兒死亡率,尤其在順風區,比整個縣高出40%- 70%。
九州大學教授永山發現:嬰兒吸入含高量戴奧辛的母奶,體內甲狀腺素較低。
大阪攝男大學教授宮田:戴奧辛可能是幼兒異位性皮膚炎的元兇。
以色列的比克柯林醫院(Bikur Cholim Hospital)的不孕症及試管嬰兒中心的馬亞奈(Avigail Mayani)教授最近發表的研究(在著名不孕症期刊:Human Reproduction 1997, vol.12(2) 373-375)指出戴奧辛與子宮內膜異位症(會造成不孕症)有關。
(以上2. 3 摘自中國時報1998,3,2 39版)
戴奧辛為強力的致癌因子、腫瘤觸發者及畸型因子,在極微量下亦會影響免疫系統和內分泌系統。會引起下列各種癌症:非何杰金氏淋巴瘤、肺癌、甲狀腺癌、複合骨髓瘤、成人或小孩的白血病。
戴奧辛為害人體健康於無形;若未透過流行病學之調查、分析與比較,我們很難指証某一癌症的發生完全是因戴奧辛所引起的。但是我們不能因為看不見、又無立即的傷害,而且也難以立即指認其與疾病的因果關係,就認為不須特別監控。其實在流行病學的研究上已有不少數據證明戴奧辛之危害,因此在「除技術及資金外,對焚化爐大眾應有的認識」第6項提出要求在焚化廠的環境影響評估中一定得做相關地區民眾的健康評估。
再者戴奧辛會透過食物鏈的積聚與濃縮,對高等動物─尤其是人類─造成比其他生物更嚴重的影響。牛羊吃了被戴奧辛污染的水、草,戴奧辛就積聚於其肉裡,尤其是脂肪的部份;我們吃牛羊的肉後,就被所有積聚在其肉中的戴奧辛所感染。落在湖泊海洋的戴奧辛被藻類攝取,水中小生物吃藻類,小魚吃小生物,大魚吃小魚,經此一連串的食物鏈後,大魚中積聚了不少戴奧辛,最後大魚與其中的戴奧辛就進入了人體。因此微量的戴奧辛被排放到大氣、土壤及水體後,經由食物鏈的積聚與濃縮作用,當我們吃了被戴奧辛污染的食物後,其中戴奧辛的含量可能足以傷害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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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垃圾的正確架構
1998,2,16自由時報報導「北投焚化廠啟用後,台北市進入垃圾完全焚化時代,不過全市一般家戶的垃圾量,卻不足以供應現有三座焚化廠的焚化量,環保局考慮強制要求民間代運垃圾進入焚化廠,並彈性調配三座焚化廠的歲修時間,以免面臨向台北縣借垃圾來燒的窘境。」
目前台北市已完工的三座焚化廠處理容量總計為4,200噸/日(內湖 900 噸/日,木柵1,500噸/日,北投1,800噸/日1998,7正式營運),如果扣除歲修時間計算,則今年7月後台北市的三座焚化廠將可處理3,360 噸/日的垃圾量;而台北市1997,1-10月的垃圾量平均為3,316 噸/日;要是我們的垃圾多元化處理方式(減量、資源回收、堆肥化、….)推展的順利的話, 加上台北市垃圾量每年呈遞減的趨勢(1994年3,754噸/日,1995年3,520 噸/日,1996年3,459 噸/日,1997年3,316 噸/日),難怪台北市環保局開始擔心不夠垃圾來燒的窘境。
環保署指出〝興建大型焚化爐為解決國內垃圾出路必然的趨勢〞。在國內各種管制法規及設施,尤其對排放管制、灰渣污泥處理未能制定妥善的辦法前,大肆鼓吹獎勵興建大型焚化爐,把看得到的有形廢棄物,轉化為看不見的有毒危險污染源,並非負責任的政策。處理廢棄物政策的最高原則應是完全解決問題,而不是以掩人耳目的方法將看得見的問題轉化為更嚴重的看不見的公害,又不提供人民正確的資訊及可能的風險;不應大玩愚民手法,宣稱焚化爐為高科技、零污染,且在焚化爐煙囪上建餐廳,做起活體試驗秀。
下面提供德國RETHMANN的整合垃圾處理系統以供大家參考;該系統處理垃圾的流程分為六個步驟:
第一層:收集 ─已分類或未分類的垃圾。
第二層:分類 ─以人工或自動化(如風選、磁選等)作分類及資源回收。
第三層:機械處理─處理各種資源回收物以資再生利用。
第四層:生化處理─以生物分解還原或堆肥化處理。
第五層:焚化及熱能再利用─未能回收之可燃物以焚化處理,產生之熱能收集利用,如發電或供暖氣。
第六層:掩埋及熔渣再利用─無法焚化或焚化後之灰渣必須以掩埋處理。
要能真正解決垃圾的問題,唯有大家都有下列基本概念,且以行動來實踐,自己產生的問題自己來解決;如此因我們追求舒適生活而必然產生的垃圾,才能與我們和平相處:
1.減量(Reduce):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
2.分類回收(Recycle)
3.堆肥處理(Compost)
4.焚化處理(Incineration)
5.掩埋(Landfill)
結語
大多數焚化廠之興建的決策都是政治的考量,而非科學或技術的議題。證之台灣設焚化廠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EIA),看不到設廠地區民眾參予討論或形成共識的過程與決議,更有移花接木的情形發生(如溪州焚化廠的環評)。
焚化爐非萬能機器,雖能化垃圾為灰燼,也會製造二次公害(有毒廢氣、重金屬、劇毒灰燼、受污染的廢水等等..),國外的研究顯示現有的焚化技術與設備無法達到安全的要求,更不可能去除對人體健康與環境的傷害。須要有開放透明的監測制度、熟練盡責的操作人員、先進的管制排放設備、及先進的灰渣掩埋技術等的配合,才能達到應有的效益。
如果迷信焚化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將會變成處理了看得見的垃圾,卻造成了為害更嚴重的污染及公害,長期危害大家,相信並非所有人民所期望的。要有效處理垃圾而又能把二次公害減到最低,最重要的是在焚化處理前,必須做好減量及分類的工作,把有用的資源回收再利用,及焚燒後會產生毒害的物質阻絕進入焚化爐。
大家應該常存「我製造的問題,先由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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