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的代價--垃圾「經濟學」


我國很快就會進入垃圾焚化的時代。環保署計劃興建的二十一座焚化廠將於2001年全部完工,加上15座公民營焚化廠將於2003年完成,則我國垃圾百分之九十將以焚化方式來處理。

除了焚化以外,是否沒由其他替代性或更好的的垃圾處理方法?這是個值得大家好好思考的問題。在此提供一個另類思考供大家參考:

依據環保署焚化廠興建工程處處長樂昌洽於「我國焚化爐民營化現況」一文中表一所列二十一座環保署計畫興建的焚化爐中已決標的二十座的平均決標金額每座新台幣三十五億元,以公債年息六釐來算,每年必須支付興建資金的利息新台幣二億一千萬元;這僅僅是利息而已,未包含還本的本金及營運維護費用在內。大家都知道這筆巨款由跨國顧問公司、國際焚化爐大廠及國內的財團所瓜分,而大部份都流到國外去了,幫助別國的國民所得;極少對當地的經濟和社區民眾的就業有所助益。

我們有一個既可符合永續,又可把資金留在當地或國內的替代方案。我們不須要求政府提供數百億元的龐大資金來推動此方案,僅要求政府按每座焚化爐地區為單位每年提撥要興建焚化爐資金的利息,平均每地區每年新台幣二億一千萬元,做為推廣分類回收和廚餘處理的經費:包括硬體設施、器材支出和人事費用等。分類回收和廚餘處理是目前全世界公認的垃圾最佳的處理方法,再加上宣導和執行減量政策及重復使用,將可形成物盡其用、節源省能的永續社會。

目前何以分類回收和廚餘處理無法看到成效?主要是推動不力及執行不彰,而追根究底就是毫無誘因。如果像鼓勵興建焚化爐一樣的巨大誘因來推動分類回收和廚餘處理的話,首先,國家的財政負擔可以巨幅減輕,以焚化爐計畫的新台幣七百三十五億元比此方案的四十四億一千萬元,人民可以節省大筆稅金;再者,資金將留住在地方,挹住地方財源和活絡地方經濟,避免資金抽離地方和國內,委縮經濟;三者,分類回收與廚餘處理,於當地設廠處理,增加當地的就業量及提高國民所得。分類回收,可以留住有用的資源而再生利用,減少浪費大量資源;而廚餘處理,塵歸塵、土歸土,把土地的養份回歸到土地,既可處理會造成惡臭及有害的沼氣的廢棄物,變成土地和植物的養份,助長生態循環的運行。

讓我們好好想一想,那一種方法對我們自己及我們生存所依的土地最為有利?垃圾產自於你、我,而如何處理也該由你、我來著手。如果要能實現永續的垃圾方案,必須由下而上的處理思考,才能達到目的。其他政策多少都涉及到利益的糾葛,而離問題的中心太遠,甚至背道而馳。該是讓我們好好來思考如何處理我們所製造的問題的時候;否則,我們將會背上不負責任的一代這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