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取自中國技術服務社】工業污染防治報導-第132期

歐盟廢棄物管制與法國戴奧辛問題

作者 / 邢浩然


廢棄物的掩埋可能是目前最直接和省錢的處理方式,不管是在國內或是歐美先進國家,這種處理模式正被廣泛的應用,但掩埋場所引起的問題不僅是污染而已,更有使用壽命的限制。而廢棄物焚化是另一種減量和處理的手段,可是焚化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問題則是人們所關切的所在,其中又以世紀之毒 「戴奧辛」最受到注意。

在1997年12月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簡稱歐委會)環境處(DGXI)的官員透露,新的非有害廢棄物焚化污染控制指令草案即將於隔年推出,該草案將取代1989年新建和既存的城鎮廢棄物和有害廢棄物焚化爐管理之兩項指令。

同時,將擴大管制廢棄物的種類,並將把有害和非有害廢棄物焚化爐的污染控制要求合而為一;另外,也將考量其他的廢棄物焚化措施。該草案中將設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戴奧辛、氯化氫等的空污排放管制限值,焚化後的重金屬含量和其他殘渣也都在管制範圍之內。

在歐委會同年所提出的另一項掩埋場管制指令草案中則規定,需要進行廢棄物的預處理和減少生物可分解性廢棄物進入掩埋場的數量。這兩項草案是共同搭配的,希望以整合法令的方式,將環境考量納入廢棄物管制中。而在1998年10月7日歐委會再度公布削減非有害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戴奧辛與夫喃的管制指令草案,規定在2005年以前需排放減量達99%。

歐盟掩埋場管制指令草案中以生物可分解性廢棄物總比率來取代總有機量(TotalOrganicContent),做為逐漸管制生物可分解性廢棄物進入掩埋場的方式,受到英國強烈的反對,而歐洲廢棄物處理業則大膽的預測,英國與其他歐盟會員國將對堆肥製造投注大筆的資金,以達到草案中所規定的2010年前減少25%生物可分解性廢棄物進入掩埋場的規定。

同年7月,歐洲議會所屬的環境委員會就該草案進行討論,歐洲議會議員 (MEPs)紛紛表示不能接受歐委會以管制生物可分解性廢棄物可以改善環境的說詞。當然,至目前為止,掩埋場管制指令草案仍未獲得歐盟國家的一致認可,歐委會也對此一草案重新進行審查中,以期在今年(1999年)春天即將舉行的環境部長會議能夠獲得會員國代表的認同。

但是,英國為因應掩埋場管制指令實施後可能帶來的衝擊,而大幅修正其國家的廢棄物管理策略,將廢棄物焚化措施列為優先項目。在1998年2月環保團體對英國地方政府所進行的一項調查中顯示,地方單位將大量興建焚化爐,而興建數目將以倍數增加 。

在戴奧辛問題上,1995年由美國機械工程協會(ASME)所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PVC與焚化爐所產生的戴奧辛無關連性,而綠色和平組織在1997年4月公開認 為ASME的研究方法有瑕疵,且實驗數據與其結論完全相反,因而認為該報告完全是為了PVC產業與製氯工業之脫罪和企圖混淆立法者的視聽。

此後,荷蘭政府便要求PVC產業與其使用者須加強回收PVC、逐漸停止使用含鉛的穩定劑、限制含鄰苯二甲酸鹽塑化劑的使用等,以維護人民與環境的健康。

因為焚燒含氯的物質(PVC)除了會降低焚化爐的能源效率外,焚化後所產生大量的酸性氣體、戴奧辛與重金屬也是十分頭痛的問題;而全荷蘭過半數的焚化爐皆遭遇上述的問題,因此增加回收PVC廢棄物與減少PVC的使用便成為一項立即且有效的管制方法 。

在歐洲以環保產業稱著的法國爆發焚化爐產生戴奧辛的問題,幾乎造成大多數的焚化廠必須關廠的窘境。法國國內的廢棄物大多以焚化的方式處理,焚化廠也多位於市郊,焚化後的廢氣直接排放出來,影響週遭牧草的生長,早已引起農民的抗議。

在1998年5月的一次食品的檢測中,牛肉與牛奶中被檢測出戴奧辛的成份超過國家標準,引起大眾的關切。然而根據調查顯示,全法國72座大型廢棄物焚化爐中的39座所排放出的戴奧辛濃度超過歐盟規定標準 (0.1毫微克 / 立方公尺空氣),而其中僅7座符合規定,但法國政府不認為這些違反規定的焚化廠必須立即關廠或做任何改善的動作,而焚化爐製造商也認為其所製造的焚化設備符合歐盟法規的要求。

但在同年7月,法國政府迫於各方嚴重的關切與指責之下,環境與能源管理部 (ADEME)宣佈違反歐盟戴奧辛排放規定的焚化廠必須立即進行改善的工作,而該部也將補助一半改善費用,同時,也對即將興建的100至150座廢棄物焚化爐予以補助,事件才暫告中止 。

國內的廢棄物焚化廠也遭遇與法國相同的問題,而問題的原因皆是環環相扣的;在焚化廠原始的設計上為求方便與省錢,而降低焚化溫度,焚化廠的管理與操作不夠完善,民眾為貪圖一時之便,大量使用塑膠容器而不回收或重複使用等可能是產生戴奧辛的原因。

在台灣,許多掩埋場將屆滿使用期限,而開發新的掩埋場易造成民眾抗爭,焚化廠的設立也不例外,在考量焚化技術與其管理之餘,與區域內的人士先進行理性的溝通,或許是一件比工程的興建更重要且急迫的工作。

(本文作者任職於工業局永續發展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