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針對「限制聚氯乙烯及聚偏二氯乙烯保鮮膜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之意見

說明:

關於貴署於99年9月27日預告之「限制聚氯乙烯及聚偏二氯乙烯保鮮膜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環署廢字第0990087347號文),本人意見如下:

一、有鑑於各家生產PVC或PVDC保鮮膜的廠商,也都同時生產較無害的PE保鮮膜,不論是技術或通路都早已成熟,並無替代上的困難;而生產PE保鮮膜的機組對業者而言並不貴,且設置安裝容易,因此如果其有必要擴充PE保鮮膜的產能,也不需要太久時間(三年都可以蓋一座流程非常複雜的化工廠了),產能轉換並無問題;至於貴署人員在媒體上所言,「PVC/PVDC市佔率90%」,此數據相當令人懷疑,請提出各家業者PVC/PVDC/PE等家用保鮮膜的銷售量,以及PVC/PVDC/PE的現有產能;但即使PVC/PVDC市佔率高達90%,以業者能力以及生產設備的相對單純而言,也不致影響其產能轉換。因此環保署不宜再將此案生效日期延宕至2013年,而應儘速實行,將預定生效日期提前至2010年底。

二、另外,貴署在媒體上對於為何要遲至2013年的另一個理由:「機器也要汰舊換新,如果製造PVC的機器在3年內壞掉,也不必再行添購」等語,則非為決策者所應考量;其一,機械在良好維護狀態下,恐非兩三年內就會壞掉;其二,如果PVC/PVDC保鮮膜的健康環境危害再持續3年,這難以估算的生態與社會成本,又是誰在負擔呢?而 貴署究竟應該為業者的商業利益考量,還是應該為民眾與生態環境的利益考量呢?

三、再者,這次草案中擬禁用的只有家用保鮮膜,卻不管一般超市用來包裝生鮮食品如魚、肉等的商用PVC保鮮膜,民眾還是會吃到受到塑化劑污染的食品,PVC保鮮膜丟棄送到焚化爐後一樣會產生戴奧辛,還是沒有解決問題。根據了解,雖然業者喜歡以具自黏性的PVC保鮮膜來包裝用保麗龍托盤的食品,但是並非沒有其他替代包裝方式,其替代方式包括:不用包裝、以PE袋真空包裝、以非PVC的透明塑膠盒包裝、以具自黏性的PE保鮮膜加上托盤來包裝、以膠帶將不具自黏性的PE保鮮膜黏貼在托盤上來包裝。因此除了家用保鮮膜, 問題更大的商用保鮮膜也應於半年內予以禁止!

四、最後,PVC產品並不限於保鮮膜,其他PVC製品如玩具、水管、塑膠地磚、血袋點滴...等等用品,也應儘速擬定限用或禁用辦法,以減少PVC生產、使用與廢棄時所帶來的污染危害與健康風險。故請貴署針對各種PVC產品提出淘汰時程表。

五、以上煩請貴署慎重考量並給予合理答覆,並請貴署勇於為民眾的健康及環境安全把關,謝謝!